2013/11/24

讓法制不致扼殺個人意義的藤蔓:願能珍愛桃園忠貞市場張老旺先生的國旗屋

讓法制不致扼殺個人意義的藤蔓:願能珍愛桃園忠貞市場張老旺先生的國旗屋
吳瑞元撰

也不過就是一塊布,就得對著敬禮與揮舞?但同樣的,也不過就是一塊布,就有人覺得每天值得行禮。有何不可?這端看人在怎樣的歷程與情感中,對其賦予了「意義」。近一年來,我看到桃園忠貞市場國旗屋的故事(一個執意傾財在家內外布置滿飄揚國旗的張老旺先生),這故事總是非常感動。

在這個國家認同如此分歧的時代,敬愛中華民國青天白日國旗,顯得相當過時與守舊,大家變得要不迴避落入操演戒嚴威權,要不就是唯恐鮮明的政治立場引爆人際的不和諧。不表態政治色彩,是現代台灣多數人謹守的「禮貌」。

但,這張老旺先生的國旗屋,卻值得去看情感的依附與情義的堅貞,那意義生產的過程,與意念的執守,是我對這故事與人物感動的地方。

為了對這人物行為與故事的美學讚賞,我一直計畫著去親臨國旗屋,我也想嚐嚐帶著滇湎時代歷史的雲南米干,我祝張老旺先生生意興隆,我也希望個人意志的藤蔓總遭城鄉法規斬堵的故事空間,能就地合法與存續,讓城鄉不斷滋長這種有機的風土傳奇。

最近一年反都更的事件,都凸顯了相同的問題,那就是法律、政策與公共利益的訴求,往往拿來做為抹滅個人情感意義的「正當理由」。嘩眾取寵的「土地願景」,總是不顧當地人或所有權人的歷史記憶。外界或社區內部的冷漠,總是因外在財團政客的誘引,盲失了對既有生存空間的理解,於是總是外求新的(且也樣貌一致的)都更計畫,卻不知復古與傳承更是值得堅守的地方特色。

所以,老街不老了,街屋與產業設施全都是山寨的、情調展演的,老居民在劃一的鴿籠建築內起居、新住民在方正的街廓與綠地受養飼,人與空間沒有感情、沒有賞析、沒有典故。人把空間區位,只當工具,用過即丟,不適合就閃人,完全忘了前人對鄉土曾有的創造力、生命力。

有人高談說,我們要愛台灣、愛鄉土,應該要少污染,要多像觀光這類的無煙囪工業。但,一律除舊佈新的都更地與鄉土,難道總是截斷歷史就能營造旅人的渴望。

難道我們真的該捨棄地方的傳奇,使得每的地方都平凡無奇?我想,人們都是喜歡賦予意義的物種,而這些意義若能夠傳頌並具象,其實都跟本文的張老旺先生一樣,該值得去堅守這種特色的行為美學,因為這是讓地方有特色、有意義的一種典範的創造。

桃園忠貞市場的時空故事,因為有張老旺的國旗屋麵店,於是變得很有地方的特色,很有地方人情味的情意。這種人與土地的歷史深情,不但動人,相信能讓周遭小店與氛圍,都更有情調,觀光的產值便能兌現。我想要的觀光,我所認同的社區,就是該有這種時代的反差與人的情懷,這樣才動人。所謂觀光好玩的元素,不就是這樣?

要瞭解桃園忠貞市場的國旗屋張老旺先生的故事,請看這則高畫質的圖文及影音連結。(這個連結居然讓我感動落淚了....)http://tw.house.campaign.yahoo.net/house/2013/cinema/video.php?id=1


圖片引自http://l.yimg.com/f/i/tw/house/2013house03/01_01_01.jpg(雅虎奇摩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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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會化後的偏執,還是天經地義的需要?對「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提出不同角度的見解

前言:很遺憾,我們新北市國教輔導團國中人權教育小組的網站,貼出了「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的鏈結,這則轉貼的影音試圖從「兒童人權」角度反對同志可領養小孩的制度。身為輔導員,我在該網站的專門鏈結中,對這「孤兒渴求有父母」的事件,有所反駁與澄清。

文章標題:是社會化後的偏執,還是天經地義的需要?對「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提出不同角度的見解


吳瑞元(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小組成員,作者亦為合格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本網站貼出一則時事,這則時事的標題是「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我對這孤兒的心聲,某些論點是贊成的,但是若推演成反對同性婚姻及領養,我則覺得這樣的推論是不對的。


本網站時事新聞介紹是這樣寫的:
 「17歲越南孤兒對同性婚姻及同性領養的公開講話!當成年人在婚姻及多元家庭議題上鬧得不可開交、雙方誓不兩立時,可否停一停,聆聽一下被領養的兒童的心聲?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注。」
原文網址:http://englishmanif.blogspot.hk/2013/01/mind-blowing-speech-from-adopted-asian.html

我想,我認同孤兒的權益是領養者需有足夠可以照養孩童的能力,這是兒童權益無誤。一如,被收養者要能日後具有足夠能力照顧法定直系血親,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兒童有對爸爸與媽媽的渴望與需求,這早是人之常情。但以我社會學的訓練,我們若用社會建構論來理解這個「渴望與需求」的現象,便能得出:這樣對於原生父母的期待,是個社會建構/社會學習的理解成果,這樣的認知是可以修訂與調適的。社會學認為人們的想法與作為,並非理所當然不言自名就可忽略的。人若是社會的動物,人的想法就是受社會影響的結果。所以,若社會變遷或人在經驗中體悟,人的想法就會改變。

兒童對於原生父母有所期待,是因為主流的觀點總在強調兒童可在有原生父母的家庭中獲得良好而足夠的關愛。但,這是迷思。因為家暴案與父母在家庭內的衝突,其實即使有原生父母,在家庭內卻是如地獄與蒙受災難一樣。

當一個人(或兒童)執著於有父母才能顧全「兒童人權」,我們也該質疑,缺任一父母,就是「兒童人權」的缺失嗎?那因各種原因而單親,是否就是傷及想有雙親的兒童的人權?如果讀者仍認為單親都會傷害兒童人權,那我覺得常時間都把孩子放在安親班、托兒所而雙親不在場的父母,全都在傷害兒童人權了!

其實,兒童人權是否周全,絕不是在有沒有原生父母的雙親。抬舉原生父母的教養比較周全,這是迷思,不是事實。我們應不會感覺收養洪仲丘(洪仲丘案(2013))的媽媽,失去孩子就不會心痛。

現代社會連教養都分工分權到原生父母幾乎一天只能見到孩子三分之一的時段(因為許多時間都在校,甚至連放學後都補習),而這三分一的每日時光,居然很多時間還是彼此都在睡覺的時間!現代家長大部分時間都不是把孩子留身邊照顧,家長只能遙控孩子,也常常只能寄望孩子拿了家裡的零用錢在外好好照顧自己。

異性戀血緣雙親根本沒辦法對孩子盡到全職,所有在校當導師的老師應該都能知道的。異性戀為人家長的,真的不要太抬舉雙親的功能。

孩子的人權,不是在孩子天真的想跟大家一樣都有血緣雙親才能實現。把孩子送學校、送托兒所,再送課輔班的家長,都可以補足對孩子的愛。我殷切盼望各種原因而單親的家長別被主流意識嚇到對孩子有愧疚,因為我相信大多數的家長都能補足對孩子的愛。

相信連異性戀有領養孩子的家長,甚至是同志來當家長,這些關愛都不會比原生家庭的少,而如果家庭不圓滿的話,同志家庭也不可能比需打113(家暴電話)的異性戀家庭還多。

或許,還是有讀者說,可是孩子想要血緣雙親呀!這個「渴望」的實現,少了,就是對她/他們不公平!?

我想,孤兒該先怪的,應是遺棄她/他們的異性血親,但若孤兒想齊備父母,這雖是可以尊重的。不過,這種要求比較是個人喜好的偏執,卻不是損失所需基本人權。舉例來說:有人想找漂亮的人當媽媽,但愛他/她的人是行動不便與其貌不揚的媽媽,這並不能說少了人權的。

社會學理論關心的,是為何你覺得長得漂亮的媽媽是可以給你幸福的?回到本網站的話題,為何是有血緣父母,才能讓你感覺幸福?為何少了父親或母親,人們會說是缺憾?但真的是缺憾呢?還是盲從總得跟人家一樣?難道不能換個角度想,有了同志父母還可能因此有了兩種與兩對的父母一起關心,可能更雙倍地讓孩子有更好照顧?人格角色的認同,難道不能從各種家庭與社會環境中去投射與認同?我認為,現在單親長大的孩子,人格都能健全,單性別家長組成的家庭,許多研究也認定是與異性戀家庭一樣的。

是該探討為何社會一直建構血緣雙親健在的美好?這又意味著在詆毀異性戀雙親體制外所有多元家庭的缺憾。我得提示,這樣所強調的「缺憾」,是一種「刻板性別分工」與「異性生育至上」的社會控制,這是對血緣雙親家庭以外如單親、領養等家庭是全然的否定與詆毀。

異性戀具生育力的雙親家庭在社會意識中太獨霸享有優越的詮釋主導權了,很遺憾這個越南孤兒也被社會主流情境激起了自卑感與匱欠感。

很抱歉,我覺得兒童人權不該是用在滿足一個想如主流同等者的迷思渴望上。我認同孩童不該是個人的獎品,但我覺得基於愛的生育與領養,是所有人包括同志都可去爭取承擔責任的權利。

如果說有種球類遊戲,大家都說每個人有球才好玩,於是有人說僅一顆球來競逐才好玩,你會說少了球就是少了人權嗎?你能說社會裡每個人都要有球,才是人權嗎?若能觀念調整,讀者或許應知,好玩的球類運動有很多可能,玩不一樣球色的球,這當然也可來玩,實現好玩的權利,方式本就可多元。對家庭而言,能獲得照顧與養育是不論異性戀和同性戀都能做到的;而多元的家庭,一樣都可帶來自信與成長,但,只有盲從既有體制的人,才會被失落弄得不安與悲慘。

可別因偏執,而拿「人權」來強求齊一而打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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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讓更多人得以成家,難道全然不是好事?跟不想祝福者的辯證證對話--評路仁撰〈同性婚姻暨領養法 惡搞還是傑作? 〉

讓更多人得以成家,難道全然不是好事?跟不想祝福者的辯證證對話--評路仁撰〈同性婚姻暨領養法 惡搞還是傑作? 〉
吳瑞元(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議題小組輔導員)

在新北市的校務行政系統信箱中,我收到標榜為「教育重建聯盟」一位叫做路仁(銘傳大學教授)的信,裡面的連結是他在《醒報》所寫的文章:〈同性婚姻暨領養法 惡搞還是傑作? 〉我不滿的,是為何我會收到這種信,為何有這種信使新北市所有的教職員都會收到。我想知道我該怎麼追究這件事?

路仁這篇文章看來是抓住力主多元成家方案尤美女立委所謂「把家蓋大」的語病在發揮,藉由一個照顧弱勢的社工疑問:「「所以我得與他們(指獨居老人等)成家,才能幫他們?」
我覺得前面的話看似是個有力的質疑,但其實是偏激想法。我想說的是「成家都沒有幫到你的人生?成家也全然無助於弱勢如同志與獨居老人嗎?」再問:「不支持弱勢者的成家,使你這社工更容易幫他們?」我想,可沒人說你這社工去跟個案成家才是唯一幫法。

事實上,多元成家方案從未想一次就解決弱勢的處境,看事情的角度應該是,能多少幫一點,害處也少的事,不就是值得支持的事嗎?如果使體制更容易讓弱勢者自我培力與賦權,社工怎會情願放任體制的不平等,情願轉個彎另找資源來幫弱勢呢?

路文再用兒童人權來論「家庭沒小孩是缺憾,但領養是要滿足大人『想要』,還是要考慮孩童『需要』?」說贊成多元成家者沒討論「兒童人權」。路仁說領養可能是滿足大人「想要」而非考慮孩童「需要」,我想不只是領養有這問題,自己生的,可能多的也只是滿足自己「想要」。連我做老師的都會考慮孩子該有的「需要」,相信領養者也不會少一顆心去罔顧孩子的需要。

除非,路仁一直在談孩子的「需要」,專指孩子需要親生父母,那我得說,孩子需要的是「關愛和照顧」,同志父母跟把孩子送往課後安親班託人照顧的家長都一樣,大家都有能力補足對孩子的愛,誰會不在乎兒童人權?是罔顧他人生涯成家渴望的人,才是扼殺兒童發展權的人權屠夫吧!大家可能不知道,正是從小被扼殺發展權的同志,他們/她們才更警覺多元成家不但是人權,也是關乎許多孩子未來是與不是同志皆能同享幸福的「兒童人權」。

路文的後段敘述向學生、未婚媽媽等隨機發問:「(孩子)送給同性戀撫養,可以嗎?」他說,好少人願意。但,事實是,少,不代表就非真理,以前哥白尼、伽利略抵抗歐洲基督教的宇宙觀,就都說明用「多數」僅是似是而非的錯覺。而教育,就是在教導去除成見看待事情,社會因此註定演進,切勿用現狀決策。

路文又說,同志伴侶要手術同意權,改醫療法就好,不要動到把「家」蓋大,意指別「強迫不想結婚的人也來躲雨」。我其實一直也覺得奇怪,有人想用家避雨,若不想要,多元成家的法案也從沒說不行呀?所以,我在納悶,有人想要個家,怎會有人幻覺自己被逼迫「結婚」了呢?到底別人在爭取的東西,關你路仁等焦慮什麼?把「家」蓋大,讓更多人有選擇躲雨的方式,這有什麼惡呢?
 
我真不希望路文的觀點說到最後,就是反對多元成家者根本是冷血的不願讓同志有棲屋避雨之家室,因為,他們認為:反正「你們」用其他方式也都可不淋濕了,家,我們有就好。

說到最後,限定人家可躲雨靠岸的方式,或是阻止別人成家,這其實都是獨霸,也是在做滅家毀婚的事,不是嗎?若是這樣見不得人好,我得說,冷漠與冷血自私的人性,就是如此。

閱讀路仁〈同性婚姻暨領養法 惡搞還是傑作? 〉請點連結....
http://anntw.com/articles/20131120-Ks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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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招待海外朋友到大溪、石門水庫,全覽台灣三個時期的人文地景

上週我們家招待分別來自香港、馬來西亞與瑞士來台參加遊行的三位華人朋友到大溪及石門水庫旅遊。

其實大溪與石門水庫本地人都熟悉,但正因為熟悉,所以招待海外朋友就比較穩當。我們首先到李騰芳古宅(座標24.89068,121.295063),然後停車在月眉停車場,走步道穿武嶺橋下抵達大慶洞,在大溪吊橋處攀走樓梯上河階地上方的大溪公園至蔣中正行館,然後走逛老街市集與大溪迷宮巷,迷宮巷的盡頭恰巧是月眉古道(公路涵洞),使整個大溪行程呈一個流暢而沒回走的逆時針動線。

整個旅程涵蓋清領時期的官宅,另有日治大正時期的改正街坊牌樓,以及戰後威權代表人物史蹟。我們三位海外朋友對這旅途的安排似乎是滿意的,而我也一圓探訪迷宮巷、月眉古道的夢想。

而在吃的方面,滷豆干店滷味大家都稱讚(滿滿的蔥花和著清香麻油與醬油),而香港朋友還招待我吃春捲皮加香菜花生粉的冰淇淋(聽說是源自宜蘭羅東),真是太美味的東西合璧了!



大溪陀螺特技表演,於是我被先約上場當助理了。加演中的一場,我還是得硬著頭皮拿著陀螺基台。別多問了,我當然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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