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收費的議題,是基本人權問題
吳瑞元/新北市人權教育國民教育輔導團
相信有很多臺灣的中生代及更年長的人都還記得,三十年前的各鐵路、公路客運車站的廁所,常會有人在公廁入口攔人收費,這些收費的人來路不明,收費的標準也沒有公告,營收也去向不明,更常有的狀況是,僅對女性如廁收費,男性使用男廁卻不用被要錢。這種上公廁有人強索費用的風氣,好不容易隨著性別平等意識提升與時代進步而逐步消失,政府卻又準備帶頭興起收費制度,實在是走回頭路了。
雖然觀光局對於上廁所收費提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但是,「上廁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政府理應保障人民可以滿足各種生理所需,這樣才是進步與文明的政府。以目前許多公共廁所(尤其是女廁)仍常有排出人龍的情形來看,政府沒能廣設衛生安全的廁所,反而將人民便利排泄解放的權利設定繳費關卡,這樣的政府實已疏於體貼照顧人民,愧於人民的託付了。
雖然「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理直氣壯,但是公廁收費的制度卻對全民享用的公共造產設立了差別對待的門檻,彷彿對所有遊園區的民眾設定生理的約束準則,簡直是對遊園而會內急的人懲罰。想想許多長者有著頻尿的體質,想想常常鬧肚子的敏感體質者,體會一下女性生理期時的顧慮,再體悟家長在照顧幼兒時把屎把尿的辛苦,這些人們未來出外時,都要面臨不便與付費的雙重折難。人性所趨的結果,勢必變成全民外出時憋尿忍便的習性。
上個廁所無非是圖個方便與解決內急,但政府卻想讓外出的人還得隨身配帶零錢,要不,就是讓沒帶零錢的使用者能憋就憋,這些都是違背人權的。說穿了,政府一面想節約清潔的開銷,另一面卻把持人的基本需求,藉機揩油貼補虧損。但政府的心態錯了,對照風景區提供飲水機與路燈照明一樣,公廁是公民可享的基本權利,整個國家風景區是公共財,政府要保障人民享有旅遊權,更要保障人民便利解決生理需求的所需。所以,我們期許民意代表阻止政府帶頭滋長廁所收費的歪風,也期許各界不要藉人民的基本需求勒索取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