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7

我在部落格分享「ADHD」診斷標準,學生有些提問

我在部落格分享「ADHD」診斷標準,學生有些提問

一.有問同學問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幾乎每個人都有.......」

關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幾乎每個人都有.......」之說,專業學界不會這樣認知。應說:「注意力不足的狀況,每個人多少都會發生。」

專業學界稱為「症」,是指在頻率、次數上會有異於多數的狀況。在目前班上,讓我警覺頻率、次數上屬於多數的人,整合國小移交的紀錄顯示,我們班可能會有2~3人,這幾個人在頻率高、次數多的狀況下,讓我會敏銳意識到可能性(我不是說我們班應有ADHD過動症患者)。我的感覺是,我現在這班應與美國所調查的盛行率相符,盛行率約為3%~7%。但很幸運的是,我認為我們班並沒有比別班更多,也沒有嚴重影響上課到需建議診斷或服藥者(許多班有一兩位是服藥控制的)。

二.「這樣不就是要我們把他們當有病在看嗎?」

我的回答是,首先,「病症」不應用污名或恥辱來看待,在醫生眼中,「病症」是一種統計上身體差異的狀態,「差異」應需多元尊重的,而不是例外就被歧視。「病」在專業人士眼中,應是中立不帶偏見的名詞。

但,事實上,「病」在社會的認知,是負面的,所以,「病」可以是中立的名詞,卻也被不道德的人把「疾病」做為攻擊 他人的武器。

我在轉貼提出「ADHD」的診斷標準,不在於以「病」要指稱哪個對象,而是我在提醒認知體質與心智發展差異下的互諒與互動。

如果,一般人受到過動者的欺負,我會建議用「對方可能有病」來讓自己理解、諒解與原諒對方。

這麼想有個認知前提是:「自認為自己最健康」這恐怕才是自大。每個人都有堅持的偏執和心病,講別人有病,不該是凸顯以為自己沒病的優越感。講別人可能有病,是在思考,我可以怎麼幫忙,與怎麼與對方互動。

但如果沒吃虧,沒被莫名其妙對待,那你必須認知,沒人特別有病,也沒人特別沒病。「病」不能拿來詆毀別人。「病」只是一個存疑和判斷的概念,使利於自處的思考模式,不在於「要脅」與「要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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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4年4月25日 Facebook張貼內容

大家必須包容各種體質的人,在理解的狀態下,不要模仿失序與失控的狀態,也要知道計較他人的無理或怪異,有時改變不了這些人。但交給導師來某種程度的追究,還是可還回一些公理(抱歉,要全部的公理是奢求)。以下狀況,在各班與各學習經驗中,你們絕對都見識過。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以下關於ADHD內容,引自心理學與精神醫學的指標手冊-DSM-IV的診斷標準。
 1. 注意力不足的症狀包括:
* 經常粗心大意,不注意細節,造成功課及其他活動中許多錯誤。
* 無法持續注意力。
* 心不在焉,有聽沒到。
* 交代的事無法完成。
* 無法安排工作或散慢,要人提醒才能完成。
* 逃避或排斥須專心的工作,如做功課。
* 常掉東掉西。
* 易被外界吸引而分心。
* 常需要被提醒每天要做的事。
2. 過動之症狀:
* 無法安靜做好、扭來扭去。
* 需要坐著時會離開座位。
* 許多不該亂動的場合,會爬上爬下或亂跑。
* 無法安靜的玩遊戲。
* 不停的動。
* 話太多。
衝動之症狀:
* 老師問題還沒問完,就搶先回答。
* 無法耐心輪流、等待。
* 插嘴或打斷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