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2

向NCC投訴:無線數位電視頻道已無需要聯播新聞,應還觀眾節目選擇權

我已經停掉有線電視一段時間了,目前看無線數位電視的新聞台,基本上還是可以掌握時事。但,當我想轉台時,我居然發現有些頻道集團在聯播新聞,我就在想,那,所謂的二十個頻道如果還發生一堆聯播,那頻道數量的意義何在呢?

於是,我就在NCC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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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內容如下:
無線電視數位頻道為全國便利收視之頻道,應善盡多元節目製播之責任。當有聯播情事發生,應是國家發生緊急及重大危難,且為全國人民必須奉行與須知之官方統合發佈之訊息事件才可為之,否則,聯播使觀眾欠缺節目選擇權,還可讓頻道商減少播製成本,另讓頻道商一魚多吃可提高廣收視率之廣告時段價碼,此舉全然利用公共頻率之資源圖利頻道經營者,卻使收視大眾欠缺頻道節目選擇權。聯播節目的狀況,使得「無線數位頻道數量」喪失意義。

今所發現之頻道聯播現象包括2018年8月2日晨間七點到八點間,台視新聞台與台視聯播「早安您好台視新聞」新聞;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聯播台語新聞。另有中視綜合台與中視新聞台聯播「中視早安新聞」。

依理推知,各頻道集團使用相同之轉播設備,(舉例而言)不致發生觀眾可收看台視新聞台卻看不到台視一般台的情形,由此可知,新聞固然為重要之媒體功能與服務,但收視觀眾可自行轉台(甚至是依照頻道名稱轉至「新聞台」掌握時事),相同頻道集團已無必要罔顧節目的多元性而聯播新聞。

無線電視數位頻道聯播新聞使頻道數喪失意義,並且利用播放頻率之公共資產減少電視台製播成本,卻又能擴大電視台廣告營收,由此犧牲收視大眾之節目與頻道選擇權益,此現象不符公益與公義原則,並具備威權時代統一訊息之屬性,基於民主時代應訊息多元、 資訊開放等種種考量,請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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