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酷叟)這樣回:
會比照減刑或免責辦理等司法的優惠,是可能的。但也有不比照辦理之道理,因為,各種身心狀態的醫學界定不同。
所以,有比照同等對待之處,同時也有不適用同等對待之處。
而人會瘋狂到某種地步,也不盡然是個人的問題,司法應會兼顧社會狀態,依情依理對照法律來審判。
正如憂鬱症不是吳宗憲所說的「個人不知足」。明事理者會知,社會如何對待憂鬱症者,以及憂鬱症者本身的生理的變異(腦部的病變),不是一句「知足」就可回復尋常。憂鬱症也不是個人想通就可解決的病症,身心狀態的適應問題,亦有外在社會加諸於個人的因素。精神分析大師佛洛伊德說,文明社會讓人有更多壓抑,使得精神疾病比原始社會更多。人類學家瑪格莉特‧米德發覺薩摩亞群島的青少年沒有像美國那樣不允許女男交往的壓抑,所以,薩摩亞青少年過得比較快樂。有時,令人詫異的個人行為,是再自然不過的真誠表現,但社會硬是套用了規範在這些人身上,社會僵化的規定(例如不能公眾挖鼻屎),是讓有些特殊體質的人配合不了的。
我們能做的,就是提防個體的失控(例如新聞事件的主體),在體諒與包容的前提下,又不失對於他人的防備。
舉例而言,明知憂鬱症者都是負面思考為多,在憂鬱症者面前又頻論疫情的不樂觀面,促使了憂鬱症者想不開,這就是惡意陷害。大家對躁鬱症、過動者、強迫症、妥瑞、自閉症等體質,都要在知情的狀態下,給予對方包容和體諒。而你自己,則要低調的自保(合不來,就減少互動至只有單純的接應、微笑而不對話),這樣就是你好我也好了。
切莫要求人與人之間要表面與形式齊頭的平等。人要追求與捍衛的是生存與發展的「機會平等」。
齊頭的平等是假平等,機會的平等是真平等。
論有特殊身心狀態者與思覺失調是否同享司法優惠,那是在追究是否有齊頭平等,但法官不是這樣看事情。
不要再嫌誰很誇張,或是誰很討厭。而我覺得我們班很好可以提前在你們的生命中練習尊重多元與包容差異。以後你們遇到小孩很煩時,也能不衝動、不毆打與辱罵他們,而是知道孩童有其特殊的認知方式與行為模式,然後可更多的耐心找到安撫、互動與共存的方式,讓彼此能釋懷與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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