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論雞排妹所控的性騷擾事件--論匡正正義、修復式正義、合乎比例原則的制衡

對於連爆出過往曾國城有讓人不舒服的性騷擾,曾國城透過經紀人回應:「未來,我會更加謹慎小心,避免因為工作和節目內容讓任何人有不舒服的感受。希望無論男女老幼,每一個人在工作或生活上,都能受到尊重與關懷....」。

這是否是高明的公關操作?是面對問題嗎?是認錯與悔改嗎?我這裡提出我的看法。

以我曾擔任級導師必須參加校內性平事件的性平會經驗,我覺得「加害人」似乎在行為的那當下並不知道自己做出讓人不舒服的事。就曾國城的回應是,他知道了,他願在日後多加警覺,所以我覺得算是有「面對」的誠意在的,但還不算是(親自出面)「認錯」。

曾國城這樣做夠不夠?對不對?

在人權教育裡有談「匡正正義」,其中,必須判斷被匡正的程度,須考量當時的行為是否是出於惡意,還是出於誤失或過失。有些權高者被指控陳年騷擾他人的事,我想他們可能會有如下感受:1.哪有那麼嚴重,幹嘛小題大作、2.你若當下表示不舒服,我就會停跟道歉(我無意繼續讓你不舒服,而我是能尊重跟道歉的)3.我不知道你開不起玩笑(現在我知道你是不能被開玩笑的人,但你竟然讓我這麼難看,以後都難做人!)。

從以上「加害者」的感受研判,當提性騷擾是基於主觀感受時,性騷擾的加害者在行為當下,並非無拿尺度,也非存顯然的惡意(通常當下是認為自己的玩笑是高明且有趣的,且具備性邀約但也預期有回拒空間的)。若在這種情況下,加害者被指控是不服氣的。但如果能同理到對方的感受,加害者會覺得上到一課並在人生中警戒不再貳過。

雞排妹曾表示,她要的是對方的道歉。另一層面的意思是:「如那讓人不舒服的騷擾者繼續狂妄且不道歉(我沒得到應有的平反),我要該給對方一個教訓。」

曾國城在「不狂妄」以及聲明「不貳過」,在匡正的份量上,似乎是可止於此的。

雞排妹事件至今,我看到兩性(或任兩造)在資訊與認知上是有落差的。

我推想雞排妹的能量是基於人生中一再被吃豆腐的不平,於是她心中已有若再遇到類似事就會施展的劇本。施展至今,我感覺Only U事件已夾帶著雞排妹對以往人生不愉快經驗的一併平反的期待,但Only U則是突然必須招架人格的指控。一方有「長期」的怨憤,一方是「一時」操作被明指低級且有罪。兩人的處境與感受基礎是不同的。

雞排妹帶出很多人相同的不愉快經驗,這種感受的被喚出,並且從情緒與集體回憶中導出被指控者該有被公審、被司法審等等的代價(事實是終身人格污名的代價)。

但Only U、曾國城及同類的人,付出可能是終身人格污名的代價。權高者或格調輕浮自在的人,變得處處警戒。

而我關心的是,該改變的人,如何可以同理對方,並且可以如何展現兩造「修復式的正義」呢?

當雙方的資訊與認知的基礎點不同,如何可以持平與冷靜的就事論事,而不是把命運的遭遇透過內心的排演,一鼓氣對單一對象以醞積的能量一併爆發呢?

這裡指出的不義,是受害者認定特定對象出賣人際信任而有騷擾作為,透過公審卻是張揚以否定特定對象人格,並足使打擊對方人格與事業。在比例原則或就事論事的準則下,恐有可議之處。

本文不是批判受到性騷擾的人必須隱忍,筆者在此強調,雞排妹受性騷擾的事件演變至此,糾紛的兩造已非是權力不對等的狀態,而雙方處境與認知的基礎也不同。該如何平反?該如何修補關係與和解?該如何不是以毀掉對方人格與事業而等量制衡?

要小心,當個體性騷擾的處境喧嚷多次後,世人恐難再多支持受害者,反倒是宣稱改過者可能更被社會看成是因能警戒而成可靠而值得信任一方。

更積極防治性騷擾的作為,應是發展更多扭轉不堪局勢的社交手腕(包括懂得講法論法、施害者的修補與承諾),而不是遇到不對勁就投訴與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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