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媒體報導網紅約砲的事,最有問題的是揭露這事的動機與心態,這使得報導中的用字與標題,都是意圖顯示一種清高的道德位置,然後自以為揭露他人私下的對話與人際互動的細節是可以的。
未經同意之下,鏡媒體選擇與無良的爆料者合作,把一個媒體人物的情慾生活用實境秀般來呈現,換取自己的點閱率與營收。文章用道德的高度在侮辱一個無辜者的自尊與名譽,又自稱媒體有揭露的必要,殘暴地理直氣壯,實則缺德且不義。
如果刊出者覺得這種實境秀很正當,那為何長達8則的系列文章不寫出撰稿者以示文責?應該讓大家可以肉搜,展示一下刊出者的成偶情慾實境秀,用相同的標準讓讀者檢驗與品味刊出者的性偏好和做愛前戲。這樣對等的對待如果可以成立,那我會說,很好,你想「端正」「你認為好的性追求」,而你對人我的標準是一致的。
如果,刊出者選擇用「文●娛樂組」掩藏身份,那這樣消費與踐踏被報導者恐怕是連刊出者都自覺不義的。這樣的媒體傲慢,是該挖出該媒體撰稿、審編者與爆料者,同等呈現他們的性前戲和隱私,這樣地對待與回敬,好讓他們知道自己錯了。
未經同意之下,鏡媒體選擇與無良的爆料者合作,把一個媒體人物的情慾生活用實境秀般來呈現,換取自己的點閱率與營收。文章用道德的高度在侮辱一個無辜者的自尊與名譽,又自稱媒體有揭露的必要,殘暴地理直氣壯,實則缺德且不義。
如果刊出者覺得這種實境秀很正當,那為何長達8則的系列文章不寫出撰稿者以示文責?應該讓大家可以肉搜,展示一下刊出者的成偶情慾實境秀,用相同的標準讓讀者檢驗與品味刊出者的性偏好和做愛前戲。這樣對等的對待如果可以成立,那我會說,很好,你想「端正」「你認為好的性追求」,而你對人我的標準是一致的。
如果,刊出者選擇用「文●娛樂組」掩藏身份,那這樣消費與踐踏被報導者恐怕是連刊出者都自覺不義的。這樣的媒體傲慢,是該挖出該媒體撰稿、審編者與爆料者,同等呈現他們的性前戲和隱私,這樣地對待與回敬,好讓他們知道自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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