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是社會化後的偏執,還是天經地義的需要?對「同志領養會使孤兒怨嘆缺父母」提出不同角度的見解

文章標題:是社會化後的偏執,還是天經地義的需要?對「同志領養會使孤兒怨嘆缺父母」提出不同角度的見解


吳瑞元(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小組成員,作者亦為合格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原文貼於2013年11月24日 「新北市國中人權教育輔導小組網站」 
2016年我再稍改寫。


我們人權教育的網站有貼出一則標題是「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的時事新聞。我對這孤兒的心聲,某些論點是認同的,但是若推演成反對同性婚姻及領養,我覺得這樣的推論就有不對之處。

本網站時事新聞介紹是這樣寫的:
 「17歲越南孤兒對同性婚姻及同性領養的公開講話!當成年人在婚姻及多元家庭議題上鬧得不可開交、雙方誓不兩立時,可否停一停,聆聽一下被領養的兒童的心聲?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注。」
原文網址:http://englishmanif.blogspot.hk/2013/01/mind-blowing-speech-from-adopted-asian.html

我想,我認同孤兒的權益是領養者都需有足夠可以照養孩童的能力,這是兒童權益無誤。一如,被收養者要能日後具有足夠能力照顧親長,這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兒童想要有 「爸爸與媽媽」的渴望與需求,這看似是人之常情,但我也希望有這渴望的兒童能知道,並不是有爸媽就必備幸福。

以我社會學(Sociology)的訓練,若以社會建構論來理解這個「渴望與需求」的現象,便能得出:對於有原生父母的陪伴有所期待,這是個社會建構/社會學習的理解成果,而這樣的認知是可以修訂與調適的。社會學家認為人們習以為常的想法與作為,其實都有探討淵源的必要。人都在社會與人際關係中成長,人的想法就是受社會影響的結果。所以,若社會變遷或人在經驗中有體悟與省思的歷程,人的想法就會改變。所以,我覺得怨嘆缺父母的人,有一天發展了獨立思考,也可能領悟「非得有父母」的想法,是曾經不成熟時的迷信。


兒童對於原生父母有所期待,是因為主流的觀點總在強調兒童可在原生父母的家庭中獲得良好而足夠的關愛。但,這是迷思。即使有原生父母,若處在家暴或父母衝突內的家庭,其實,是如地獄與蒙受災難一樣,或許不要有這麼糟糕的異性戀父母還比較好。

當一個人(或 兒童)執著於有父母才能顧全「兒童人權」,我們也該質疑,缺任一父母,就是「兒童人權」的缺失嗎?

先別談同志領養,先問,若因各種原因而單親(例如有親長之一過世),是否就是傷及想有雙親的兒童人權?

如果讀者仍認為單親都會傷害兒童人權,那我覺得常時間都把孩子放在安親班、托兒所而雙親不在場的父母,全都在傷害兒童人權了!


其實,兒童人權是否周全,絕不是在於有沒有原生父母的雙親。抬舉原生父母的教養比較周全,這是迷思,不是事實。我們應不會感覺收養洪仲丘(洪仲丘案(2013))的媽媽,失去孩子就不會心痛。

現代社會連教養都分工分權,現代的原生父母幾乎一天只能見到孩子三分之一的時段(因為許多時間都在校,甚至連放學後都補習),而這三分一的每日時光,居然很多時間還是親子分別都在睡覺的時間!現代家長大部分時間都不是把孩子留身邊照顧,家長只能遙控孩子,也常常只能寄望孩子拿了家裡的零用錢在外好好照顧自己。

異性戀血緣雙親根本沒辦法對孩子盡到全日陪伴的全職,所有在校當導師的老師應該都感知得到。異性戀為人家長的,真的不該抬舉異性戀雙親的價值。
孩子的人權,不是在孩子天真的想跟大家一樣都有血緣雙親才能實現。把孩子送學校、送托兒所,再送課輔班的家長,都可以補足對孩子的愛,對孩子有關愛的同志,也能用各種方式滿足對孩子的愛。

我殷切盼望各種原因而單親的家長別被主流意識嚇到對孩子有愧疚,因為我相信大多數的單親與雙親家長都能補足對孩子的愛,孩子也能在各種境遇中學到獨立。

相信連異性戀有領養孩子的家長,甚至是同志來當家長,這些關愛都不會比原生家庭來得少,而如果家庭不圓滿的話,同志家庭也不可能比需打113(家暴電話)的異性戀家庭還多。圓滿的家庭來自於對自我處境與自我價值的肯定,不是來自齊備了多少個家長或財富。

或許,還是有讀者說,可是孩子想要血緣雙親呀!這個「渴望」的實現,少了,就是對她/他們不公平!?

我想,孤兒會怪的,或許是各種原因割捨她/他們的異性血親。孤兒想齊備父母,這雖是可以尊重的,但也需警覺自己因何有這樣非得父母得是兩個異性的偏執。要滿足自己的偏執,這並不是基本人權。

舉例來說:有人想找漂亮的人當媽媽,但愛他/她的人是行動不便與其貌不揚的媽媽,這並不能說想有漂亮媽媽的人少了人權。


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或精神醫師想關心的是,為何你覺得長得漂亮的媽媽是可以給你幸福的?回到本網站的話題,人們也該想為何是有血緣父母,才能讓人感覺幸福?為何少了父親或母親,人們會說是缺憾?但真的是缺憾呢?還是盲從總得跟人家一樣?

難道不能換個角度想,有了同志父母還可能因此有了兩種與兩對的父母一起關心,可能讓孩子更有多重的親愛至親,這樣可能有更好照顧呀!

有人擔心孩子性別角色的學習與人格的認同,但這些其實都能從各種家庭與社會環境中去投射與認同。女老師並不會教出一堆娘娘腔男孩,異性戀就算努力教異性戀價值,還是有長成同志的新生代,所以真的別再誇大異性戀或單性別家長會對學習與人格有多大的主導力。孩子的養成,真的不全在家庭中。大家都有親戚朋友、媒體也如此自由,孩子的人格是整個社會成就出來的。你可以教導歧視,也可以教導獨立的省思。而非典型的家庭,其實正有帶給孩子正面歷練之處,實在不宜再用悲情與偏見看待非典型家庭。

許多研究認定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人格都能與異性戀家庭一樣健全。若堅守一定要某種血緣雙親健在且在一起的家庭模式才好,這種灌輸其實在詆毀多樣處境的例外,也在偽構人間的缺憾和悲哀,這種偏執,不會是人生該有的正面能量,反而是逼人自鄙與怨嘆。


我得提示,這樣所強調的「缺憾」,更是一種強化「刻板性別分工」與「異性生育至上」的社會控制,這是對血緣雙親家庭以外如單親、領養等家庭一併的否定與詆毀。

異性戀具生育力的雙親家庭在社會意識中太獨霸享有優越感的地位了(尤其假宗教經典之名鼓吹異性雙親的價值,如"Family"每個字拆開是Father And Mother I Love You之宣傳),很遺憾被同志領養的越南孤兒也被社會主流情境激起了自卑感與匱欠感。

我的確同意孤兒說孩童不該是個人的獎品,養育孩子不該只是個人想有就有那麼單純(可是異性戀家長一樣沒有過問新生代是否想在人間誕生)。但我覺得基於愛的生育與領養,是所有人包括同志都可去爭取承擔的責任與權利。

很多人用「兒童人權」來看同志領養的事,那這裡也來談一種「兒童人權」,我用兒童「玩的人權」來引論兒童想要異性戀父母是否是必要的基本人權。

如果說有種球類遊戲,大家都說每個人都配到兩顆球才好玩,於是有人說籃球怎麼只有一個球大家搶?難道籃球場的人全缺了玩的人權嗎?

先來問,是誰在創造每個人配兩顆球來用才是「玩球會快樂的人權」的神話?如果說像籃球、足球,大家搶一顆球同樣可以有歡樂,人權看待的應是達成幸福的目的,而不是少什麼或跟人家不同就是缺人權。

回來看「兒童人權」,對家庭而言,照顧與養育兒童,不論異性戀和同性戀都沒十全十美,但異性戀、同性戀,甚至單親的家長也都有十足誠意照顧與養育孩子成人,誰有資格評論誰不該有後代?當典型之外的多元家庭,一樣都可帶來自信與成長。只有盲從既有體制的人,才會因失落感而不安、悲慘;但其實是因為歧視與偏見,才害那麼多典型之外的人受苦與悽慘。

親愛的讀者,您是願意成就各種可能下都能美好的幸福世界,還是想抬舉某單一形式,對其他樣貌與形式都猜疑與鄙視?

真正的人權是創造各種讓人幸福的條件,無論異性雙親、單親、同性雙親、重組家庭,都要欣賞與祝福那才是兒童的福氣。可別因強求齊一的偏執論調而打壓差異,因為那才是兒童感覺哀怨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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