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缺交作業:我在課堂口頭會通報座號、呼喚站立或舉手(以在日後對質可證老師有確實通報)、詢問有否無法完成的困難、再行協商與指定繳交期限、老師與幹部不斷滾動清點、零散作業成績翻找特定學生欄格去補註與補登、期限到再行催收、聯絡簿貼單再加預約留校、排自己可留校看守的行程、規劃缺遲繳交的代價(不能只有補完作業就結案,要「補+罰」理由如下)......
作業缺遲,影響班務與教學流程的各項工序,規劃代價(例如加量書寫或延後放學,或不應享有完全的下課時段,都屬匡正正義。一是避免擴大班級缺遲風氣,二是匡正以付之代價,也算是給準時者的一個公平交代。)
還是會有家長在家長日時反映,孩子沒交作業,家長都不知道。但校園實務上,很難孩子沒做到的事,事事都通報。校園能確保的是,黑板或課堂有通報當事人。要導師通報他科作業情形,這樣是不符實際的,因為導師對班的整體評估實在有太多項目了:秩序、打掃、違紀的即時處理,家長真的想每一個評估環節(包含13個科目作業,每班26人繳交情形)都要通報嗎?若說家長也都不見得一一回應導師,老師們也無法承受所有學生的家長分別一一反映累積成山的事務對話,導師真的不是只照顧一個學生與只有一個職責而已。
我期待家長不要對老師的指導一再檢驗程序是否做足,然後轉移了老師反映學生應修正的事項。老師可以理解學生未有達標之事必然有各生及各家庭的處境,但標準不適合因人而異(但可有合理兼顧人道的例外)。有些家長傾向要求老師通融,但老師面有難色(或是堅持標準),都是因為作為班級的管理者,須有讓各界感受「公平賞罰」的風範,否則會產生無法領導「眾生」的後果。
我規劃的作業,在校園內的催交程序上,是盡量做到學生知情、補交的程序,但追究作業其實也造成教師行政繁複與時間的成本,連帶犧牲所有班的教學(因為老師也是人,時間用在催、清點、打成績、配套等缺遲者註記,那教師備課、家務與休息就少)。
如果我的教學品質不夠理想,真不好思,可能是我在目前10個班,近300個學生作業、兩個科目,每班每學期部定課程有10次以上評估作業,共4000筆平時成績的配套上,給自己太多程序了;但是,不走這些程序,又會被外界質疑打成績的權威性。
所以,是像轉文的這篇,以後都別規劃與催收作業了,還是班家校、學生一起促成作業責任品格,減少家校迂迴聯絡對學生的催促,讓學生就在下課與放學留下補足(我的作業在下課都寫得完的)?
請家、校、導師支持「讓學生作業寫完再出去玩」的班級制度,也請一致促成未達標必有代價的公平正義。作業可以採差別教育,但原則要有。
僅以此篇說明我的教學措施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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