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央團人權教育輔導團於宜蘭利澤國小上午辦理分區研討會,下午辦理公開觀課活動。
上午的研習是由師大公領系林佳範老師講授:「以暴制暴」或「以和制暴」?從人權的觀點看犯罪之防治。
上午的研習,講師說明近代刑法與審判觀點的演進。以往強調的是以暴制暴,並且是透過刑罰讓受害人(或家屬)得以報復。但近代的刑法,強調看到犯罪的人的心理狀態、處境,並且重視教化與更生、自由的可能性,帶給受刑人向善的動力。
講師指出,近代的刑罰係建立在客觀「應報」的理念,而非主觀的「報復」。現代刑罰的目的逐漸不是以滿足被害人主觀報復的期許而存在,現代刑著重在透過刑罰來維持客觀的社會秩序。
現代的刑罰有更多「刑法謙抑」的審判屬性,透過「微罪不罰」、緩起訴、易課罰金、緩刑、假釋等來讓犯過的人有更多改正、適應與警惕的生涯發展。(筆者:這些措施也是讓很多人或很多受害相關人士對審判不滿之處)
即便林老師談到刑法審判有其寬容的考量,但林老師認為有三類校園少年事件,校方絕對不要全權處理,該委由檢調、警察介入,就一定要通報:1.槍砲彈藥事件、2.涉及犯罪黑道組織、3.涉及濫用藥物。這些犯過的青少年,可能要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教化理念中,由少年法庭的法官裁決如何給予少年合適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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