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學課堂教了「死刑」與「廢死刑」各自論點,這有我初步的想法 吳瑞元
人文學科與社會學對人的行為有個認定:人會走到某一步,都是生命歷程、遭遇、社會、環境所使然。
當一個人做了被認定的罪錯,其生命歷程的遭遇、社會、環境與體質的交互作用,都脫不了關係。
把罪錯用人命來抵償,通常也在洩憤後遺忘了我們也是造就這一切其中的一環。反觀殺人償命,這樣的結案,真簡單,就是一報還一報。
但我們其實一直放任歧視、霸凌,我們其實一直放任貧富不均,我們一直放任獨善其身地冷漠,即使有人已尋不到生命的熱情而淪落,我們仍把這一切推為個人問題。我們常只同情與同理直眼可見的無辜。我們很憤怒那種傷及無辜的人,我們卻不想知道有多少人累積了足以炸開的憤怒能量。人文學科與社會學在對人的研究上,基本上比較不用直腸子來論因果,學科的屬性使人有機會看到處境與脈絡(或稱社會結構)的複雜問題。
有些人會做錯事,是某種命運總和與結果,但,有人說,不管,要消滅。
將死設為可行的方案,這是完全OK的社會教育嗎?廢死難道是設定「犯罪也一律可好好活」的教育嗎?
我想再問一遍:將死設為可行的方案,這是完全OK的社會教育嗎?「死刑」方案代表我們可在某種情境下覺得有人必須死,因為我們的制度說死是可行的方案。「死是可行的方案」,這代表激烈衝突的雙方(人與人或人與體制的衝突)都可決定對方該死。一再有人遇害的社會,是不是都是因為我們允許「死」視為可行的方案?法警可用槍,民眾可持槍的美國,槍殺卻在美國通行。如有死刑,就不會有人濫用私刑致人於死嗎?同歸於盡就更不存在嗎?
我的另一道問題是:廢死難道是設定「一律可好好活」的教育嗎?我是沒看到「廢死」主張的人這麼說,倒是我看到「廢死」主張者說無死刑並不是說不用負擔代價,反而是該有的社會隔離、權利剝奪都加諸其上,而活著,是給罪犯悔悟、懺悔與贖罪的機會,也是花時間釐清各方罪責的程序正義。其實,不管有否假釋,曾殘暴的罪犯,其有案底而斷送生涯的結果,似乎也難以「好好活」了。做錯事的人不是沒代價。
討論廢死爭議時,學生說了很好的觀點:我們用納稅錢「好好」養個有罪錯的人一輩子,合理嗎?大家不就搭便車來犯罪,好讓國家好好養?
(我們該分擔健保費用來照顧因菸酒過量而「愛」生病看病的人嗎? )
(我們該分擔健保費用來照顧因菸酒過量而「愛」生病看病的人嗎? )
我想這考量也合理,因為真的有貪便宜、搭便車的惡陋文化地區,使可以不死的「無期徒刑」與「無差別的人權尊重」看似足以鼓勵重大犯罪的增殖。
但我猜想廢死主張者是否有種「自由市場」有著「看不見的手」自動會調節的信心。或許真的很少人願意斷送無限的社交世界,或許很少人甘願沒有人身自由,或許很少人覺得吃牢飯很幸福,或許很少人可以排除成見對待做出偷搶姦盜殺的人。這樣的自然調節,結果可能讓懂得清算代價的人不會傻到讓自己吃牢飯或甘願承受難消成見的一生。我在想主張廢死的人是否有人性的精算而覺得多數人會盤算?我也推想得出主張死刑的人,應是主張不容哪怕是一個想不清楚的人,因為就算一個無辜受害,都是大大的危害。
但回到文章開頭所談的人生處境與社會責任。人若沒被擺對位置,沒被善用能力,這國家、社會不該都無責。人若有了憤恨,這國家、社會其實都並非無責。
(菸酒過量而生病是個人問題?還是財團、媒體、功利文化的壓力使然?)
(菸酒過量而生病是個人問題?還是財團、媒體、功利文化的壓力使然?)
若說有人心智出了狀況,究責的意義,只怕類推有病這件事變得合理地可以歧視。但歧視,讓更多處境相同的人陷入惡性循環之中,他們沒能平反歧視與仇恨,終究在不經意的出口引爆。不去在乎企求平反的公義,大家各自找了對象來恨來殺,這就是死刑,互相設定對方該死的死刑。
但生命的意義不在終結(對殺人、被殺與決定該殺的人都適用),生命的意義在於追求彼此的生命價值。這社會不接納殺人的人,這樣已經為他人生判了生涯的極刑。他該做的是用餘生去懺悔與贖罪,做出餘生能對社會還算有意義的事。若說是看到能力與擺對位置,這麼有砍殺膽識的人,應該安排去伐木、雕刻漂流木,還是處理牲畜什麼的。但我們沒能把人擺對位置。
若生命的意義不在終結(對殺人、被殺與決定該殺的人都適用),重視生命的人,或許該有一貫的立場。
選擇排除某類屬的人,也代表更多類屬可被定罪排除(例如照顧重度腦麻耗費資源,或是中古世紀不得人緣女性常被視為「女巫」而遭燒死,或是希特勒時屠殺被視為無用與不良的猶太人、身心障礙者與同性戀。還有白色恐怖時期傾心共產主義者與被指為左派者受處死刑,這都是歷史上被終結生命的例子,當時的理由都很「正當」)。
若能允許生命的排除,那更多種理由決定他人的生命排除也可存在。人在重視生命的價值上,不應該是因情緒與仇恨而雙重標準。別忘了,很多人在殺人時,也有其覺得可殺的合理理由。但我猜想,廢除死刑者主張的是,人都不該被殺,做錯事的代價,不該那麼簡便地就結案與抵清。
作為教育工作者,能力範圍裡就不能捨棄與排除編派而來的學生。學生總在錯誤中學習,我們總期盼學生學好仁義道德。
在人權的核心價值裡,學生做錯了,我很難說:「我不要你了。」
當人存在著社會排除的概念,就一再存著有心人操縱社會來排除不滿意的人。
我不是很想示範說,我們人間可以對他人說:「我不要你了,你去死。」
我比較想說:「可不可以不要有人死,然後讓我們每個人都能活得好,活得出有意義?」
其實,該死的是:怎麼會演變成這麼糟糕的事?
我們若留著那人,就是要從人的理解中終結那不該重複發生的事。
我希望我這篇是就事論事。
﹍﹍﹍﹍﹍﹍﹍﹍﹍﹍﹍﹍﹍﹍﹍﹍﹍﹍﹍﹍﹍﹍﹍﹍﹍﹍﹍﹍﹍﹍﹍﹍﹍﹍﹍﹍﹍﹍﹍﹍﹍
※延伸閱讀
●以下這篇是很好的媒體識讀選材,可與我的文章搭配比對。請讀〈媒體的洗腦神話:隨機殺人新聞,暴露言論控管〉:這篇談到在隨機殺童案所引發的「死刑存廢」爭議,牽涉到兩種不同人性的基本假設,主張「性惡說」的,會覺得人不會悔改,出獄也會繼續為惡,所以罪犯處死對社會最好;主張「性善」的,則傾向終止「死刑」,給予人重生的機會。我的課堂,恰也談到這樣人性假設的差異,當對看待人性的角度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信念與立場。
請讀盧郁佳寫〈媒體的洗腦神話:隨機殺人新聞,暴露言論控管〉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04783/?utm_campaign=shareaholic&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network
●我很驚奇地讀到來自中國的交換學者對比中國人權迫害實例,犀利又高明地反諷台灣突然出現大量「防範犯罪」的生活監控與極刑建議,竟是與中共專權走向相同的路。這裡介紹的這篇文章,特別點醒讀者要識明專政者特愛「生活監控」的政策,因為打著「保護人民」的正當口號,當權者就可蒐證編罪,排除異己。請讀〈為何慘案後 大家想做中國人〉 | 即時新聞 | 20160331 |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31/828535/
↑↑這篇非常精彩。能吸納世界各地傑出的人才在自由氣息的台灣使展長才並提攜台灣的進步,這是台灣要珍惜的福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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