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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6

●「淺談人權」 人權教育宣導 by 吳瑞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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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權 人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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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權 人權教育宣導

2013年1月3日本人獲邀為所任教的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進行人權教育宣導課程。本校是利用早自習的時段,透過學務處的廣播實施人權教育課程。我在一早到達學務處旁的播音室,手持麥克風播音。本次人權教育之實施,要感謝學務處林琦鴻老師準備的海報並引言,也謝謝九年級許多同學,以及許多老師給我的肯定。。以下刊登我在這天早自習演說的內容。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早。我是本校吳瑞元老師,歡迎各位聆聽人權教育宣導課程。本學期瑞元老師參與了新北市人權教育輔導團系列的研習,這裡是瑞元老師初步的學習筆記與心得,歡迎大家收聽。

談到「人權」,「人權」是我們很常聽到與看到的字眼,當我們看到或使用「人權」這個字眼時,必然是與個人權益有關的事情發生了。例如,有老闆要求勞工不眠不休的超時工作,或者有兒童受到虐待了,這些都是折磨身體的事,而人的身體受到折磨,就是傷害了人權。

人權的議題也不止在身體與生命受到折磨和傷害的時候發生,如果有人用言語侮辱了他人,或者有人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這樣會讓人心理感受到挫折與難過,這也是侵犯人權的事件。

從人權的直覺聯想中,我們一方面談到身為一個人,有身體健全發展的必要;同時我們也談到心理上要擁有尊嚴,心理上有追求舒坦的必要。每個人都有權利在身心兩方面,都能愉快與舒適。為達到這樣理想與美好的人生,我們需要擁有發揮專長的機會,我們要擁有創作與表達的機會,我們要有達到自我實現的機會。對照我們在社會課本中提到的馬斯洛基本需求的理論,一個注重人權的社會,是要能滿足吃喝拉撒睡身體滿足,這個社會也要能提供安全且無恐懼的生活。這個社會也要讓我們擁有朋友、伴侶與受到關照的愛,這個社會更該讓我們有機會達成自我實現的高層次滿足。

當我們用人的各層次需求來檢視人權時,並不是社會只先顧到溫飽,然後愛與歸屬的需要就以後再說。不是這樣的,人權的權利是要盡力全面去兼顧的,不該是一步一步來,或是顧了身體的安全,然後犧牲心理的尊嚴。是各方面都擁有人權時,美好人生才有可能。而每個人,都值得擁有美好的人生。這就是「人權」課題裡,最重要的人人平等的概念。

就人權這個議題,我得再重複上面的結論:每個人,都值得擁有美好的人生。這就是「人權」課題裡,最重要的人人平等的概念。

所以讓我們檢驗一下,有沒有傷害人權的事,使得人跟人之間有不平等的事呢?你吃飽了,很好。是不是還有人三餐不繼呢?你放學回家使用網路或手機傳達訊息,可是,是不是有人整天只能工作?是不是有國家管制你的言論,不允許你表達意見?是不是有哪個地區的人民生活在戰爭砲火的陰影下呢?是不是有公車過站不停,不願載送年長的,或行動不便的旅客呢?我們可能很幸福,食衣住行,什麼都沒問題。但,我們卻從社區到國際,我們總能發現有人食衣住行樣樣都不方便。同樣是人,為何會有不同的命運?我們要看看,這些不幸難道是個人的問題?還是,整個制度與社會出了問題呢?

在人權的概念中,「人人平等」是很重要的原則。有人或許會說,五隻手指本來就不一樣長,不平等是很正常的事。大家的身高體重都不一樣,不平等是常態。這話是對啦!但在人權教育裡講的「平等」,不是在指外表形狀要一模一樣的平等。我們在講的是,每個人都該享有相同發展的機會。機會的平等?什麼是機會的平等。來,再伸出五隻手指,拇指動一動,怎麼樣,很自在吧?食指動一動,也很自在吧!然後五隻手指動一動。每支手指都可以動,我也沒規定你手指一定要動不停,也沒人告訴你你非得握緊拳頭手指不准動。那,當你自在地剪指甲,當你自在抓起橡皮擦與握筆,你的每支手指都享有自由發揮的使用,這五個手指同等享有「自由發揮」的伸展機會,這就是機會的平等啦!

用機會的平等來檢驗「人人平等」可以追求的美好人生,是不是有人沒有吃飽飯的機會?是不是有安全居住的機會?是不是有可以受教育的機會?是不是可以有放假休息的機會?是不是有玩耍的機會?是不是有可以自由打扮的機會?是不是有可以參與公共事務,是不是可以投票或參與表決?

如果,我們不被允許做哪些事,我們可以想想是基本人權被剝奪了,還是因為哪些緣故被限制自由了。當某些自由被限制時,是否人就不平等了?好像也未必。有時限制的自由,是為了保障自由而存在,例如不能殺人,那是因為人都有活的權利。再者,我們要上學不能玩,是因為我們有受教育的義務。講人權的時候,不是在講毫無顧忌的自由發揮,像殺人、偷竊,這是侵犯他人的人權,所以不能殺人與偷竊。你不能傷害人,也不能偷竊,你受限制,別人一樣也不能傷害你,也不能偷你的東西。大家都有受到限制不能亂來,這樣也是平等。限制胡搞亂來的事,不止你受限制,連總統也不能做,這樣,也是人人平等。有些權利,更是因為搭配著義務而來。權利與義務也常合併存在。

而社會不該發生的,便是有人可以滿足身體與心理的舒坦,但有人,卻不幸的吃不飽、穿不暖、行不動、住得不安全。他們沒有做錯事,他們沒理由被剝奪這些生存所需的物質,你說有人活該,這是錯誤解讀,也是冷漠殘酷。

沒人活該去受這折磨的,你現在沒問題,只是你很幸運。想想你有多幸運:你的家長給你吃穿所需,你很幸運有人供你溫飽所需,甚至家長還帶你出去玩。你很幸運,你活在沒有族群間互相敵視與仇殺的地區。你很幸運,你不用整天用勞力換取金錢換得過勞爆肝的風險。

但是,你會希望找到好工作,你會希望你的老闆對你好,你會希望你的公司支付比最低工資還高很多的好待遇和高所得,你希望你的公司舉辦固定的出國旅遊,你希望你的公司有吧台、健身房,甚至有遊樂場。你希望最起碼你的收入夠養一家人,你會渴望有異性或同性的伴侶,你希望與那個心愛的他/她共組家庭,你會希望有人幫忙照顧一下你的小孩,你會希望你的新生代一樣受到好的教育。你會老,你會漸漸行動不便。你不見得會一直幸運,除非,你關照所有人權的事,並且時時去關心與呼求。因為,你為別人爭取,也在為自己的願景在祈求。

你會希望你住的地方不會喝到髒污的水,你會希望不要有核能輻射污染的家園,你希望在和平與治安良好的國度中完成你遨翔天空或是單車環島的壯遊。你不要出不了門,也不希望只被限制在島國。這些人權的議題,你若不去關心,想想你被說成活該倒楣的心情,想想若你這麼倒楣的失去一切的無助與不快樂。將心比心,別把幸運當作理所當然,你若現在不去關心,你身邊的人與你自己,都會輪到這些苦難。

而你其實可以創造幸福的,你去關心不幸的人們,去關心人權受到傷害的人們,你去呼喊並且表態你的立場,你去伸援,你說句公道話,甚至,你多花點時間瞭解爭議的所在,這都是在演練自己爭取權利的功力。你有能力創造幸福,你關心了他人的幸福,你也成就了自己的幸福。

你知道,有哪些幸福,是人權所保障的,是你最可理直氣壯去爭取的嗎?我們可以從聯合國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去看到世界還有哪些幸運、不幸運的事情。在臺灣幸運的地方是,即使臺灣尚未被聯合國所重新接納,但近年本地的民主政治已經將《世界人權宣言》納入立法的原則之中。與《世界人權宣言》有關的兩個世界人權法案,我們在此簡稱為《國際人權兩公約》,這裡所講的《人權兩公約》已經在2009年由立法院通過,簡單地說,我們所有的政府施政與法律,都要遵循與世界標準接軌的人權準則。當我們的法律與施政都要遵從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約定時,某種程度便在達成《世界人權宣言》所追求的美好世界。

熟知《世界人權宣言》內的法條,可以幫助我們檢驗政府施政所該有的人權保障,也可以瞭解人權所涉及的範圍。有人可能質疑《世界人權宣言》是否可以應用在文化屬性不同的各地,例如,可能有印度人認為孟買貧民窟的兒童本來就不用受教育,或者阿富汗的文化認為女性是不准上學或工作。或者,在沙烏地阿拉伯只要是偷竊,就會依伊斯蘭法律砍掉雙手。地區文化的差異,可能使世界人權宣言的人權保障與文化相衝突。不過,話說回來《世界人權宣言》雖與地方文化難免有相容的問題,但從這套宣言的立法過程,仍可看到世界人民最大的共識。

《世界人權宣言》的共識是如何形成的呢?這個宣言,其實是人類歷史慘痛教訓所得來的結論。古代的人民,只有聽話的份,民主與人權的觀念,是長期演變的結果。有關人權的歷史,我們將在第三次段考的視聽教育中播放影片,九年級的同學一定要收看,內容是社會領域各階段的總整理。七八年級的同學到時看到影片,也會對人權的內容有更多的理解。請大家期待期末考的視聽播放。

老師剛剛說古代的人只有聽話與配合主人的份,沒什麼人權可言。但兩次的世界大戰,卻帶來很多人權的省思。尤其是納粹黨執政時的德國及德國侵略的佔領區,殘殺了六百多萬以上的人,這些受害的人有善於理財的猶太人,有貧窮的吉普賽人,有被標示為同性戀的人,有殘障者,這些人都被刺上不同符號的刺青,然後許多人在集中營中不是受盡苦難,要不就是集體被屠殺。集中營的煙囪冒的不是烹煮食物與提供暖氣蒸汽的煙,而是日以繼夜焚燒受害者屍體火化的煙。這一段的歷史,是西方人心中很深刻的痛。對我國而言,東亞與東南亞在日本的武力擴張佔領之下,人們同樣被限制自由,人們不分男女,在戰爭中都唯恐受到殺害與侵犯。


終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歷史的教訓中,國際醞釀要有個主持公平正義的國際組織,那也就是大家所知的聯合國成立了。為了維持國際和平,預防國際衝突,世界的領袖期許不該有人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也不該有人喪失生命、自由、食物、住所與國籍。在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艾蓮諾羅斯福的強主導下,聯合國設置的人權委員會,他們集合包括中華民國代表在內的眾多意見起草了《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亦有130個國家以上,將《世界人權宣言》納入其國內法中,包括臺灣在內。以這麼多國家將國際人權的法條納入國內法,這已能證明《世界人權宣言》相當符合國際人權潮流的共識。

談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共識,我們現在切回到貼近生活的主題。什麼是人權呢?我們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條,來統整我們今天談過的話題。《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條說:「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這裡面的幾個字眼,我們談到了自由、平等、尊嚴、機會權利。我們也談到要為他人著想,我們將心比心,我們也要為自己的未來著想。

侵害人權的事很多?但你若不懂人權的範疇與精神,你爭取時就會被打槍。你會迷失到去爭取講髒話或偷竊權利的狀況嗎?你已經很有錢還要爭取免稅的權利嗎?是合裡的權利,還是要到了特權,這是人權辯論要高度理性去辨識的。

顯然,思考人權是非常機智與理性的訓練。因為有足夠的知識與機智,我們才能捍衛自己與他人的好處。你能感覺有哪些不符合人權的事嗎?你能分辨你所說的差別待遇,究竟是合理存在的差異,還是機會不均等的不公平呢?

到底合不合人權,常常需要彼此討論。人權教育的宗旨不是提供一個真理的結論,人權教育最重要的是告訴我們有哪些考量的準則,而《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國際兩公約,都可提供我們思考的準則。所以,人權教育不是說一定要廢死刑,或是一定該執行死刑。站在不同的立場,會有不同的人權的考量。理性的論辯後,也就是溝通之後,會在文化思潮的影響與民主的投票下,爭議的話題才暫有結論。未來,還會在時代變遷中,有人權的辯論。而這理性的爭取過程,就是人權知識的素養。

人間許多爭議的事件,有時經過檢驗後,會找到限制自由有其合理性,有時基於差異所做的安排有他的合理性,像是打籃球時有人搶不到球,這並非不公平,因為本來籃球的規定就不是每個人都要有球。但是,如果女同學因為穿著、體質與社會規範的氣質教育,導致女同學總是下課搶不到球場,球場因此盡是男同學的天下,那鼓勵女性運動的校園,就該保障女同學有專屬的女性優先球場。剛剛的例子,每個人都要拿到籃球,這不是平等。但保障弱勢有使用球場的機會,這就是在提升打球機會的平等。

再談電影院依照先來後到,電影院分配好壞座位,這是有道理的差異對待,因為人家畢竟付出早到的代價努力爭取到好座位。但電影院購票的櫃臺讓輪椅人士不便買票與就坐,這就讓輪椅人士看電影機會有不平等了。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你是否常看到風景區或公共場所,女廁有女性排隊,男廁不但沒人排隊,還空了幾個小便斗與馬桶室沒人在用?你可別說誰叫他是女生,所以比較慢。用機會的平等來檢驗,為何性別差異造成有一性別要憋尿比較久呢?能不能做到大家都少憋尿,而不是獨厚男性呢?為吃虧的一方多些優惠,這其實就是人權了。所以,女廁空間大,數量多,男廁空間小,這可能是追求放尿機會的均等所需做的。你別說那是女生的事,你不管。等你老了,找不到輪椅人士專用的廁所空間時,你將知道你放任人權不公平的事,終究你會親自領教。

所以,很多事雖然與自己不直接關聯,但我們仍要保持對人權的敏感度,並且要為正義去幫弱勢訴求。究竟是特權,還是為了平權而訴求,我們都要敏銳地去判斷。

現在你會開始觀察平等或不平等,你學會判斷是合理的差異,還是機會的不平等呢?希望我們都在人權的意識下,思考這個體制並爭取公眾的福利,以達共享美好世界的願景。

吳瑞元撰稿
2013.1.3







2012/11/09

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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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站在永利路與永貞路口值勤。近冬,天黑得很快。指導學生遵守號誌,護衛過馬路的行人。

2012/08/04

轉載張娟芬所寫〈罵幹的方式〉一文

很多工作都不免面臨出賣靈魂的兩難,教育工作、媒體工作都是這樣的。這裡轉寄作家張娟芬評析旺中集團抹黑學者的事件。對於事涉其中的媒體工作者,與反旺中集團的批評者,張娟芬提出中肯且公道的批判。文章檢視了人在體制中應有的良知作為,並呼籲重振同一標準的道德。期許未來媒體生態的展望,這是一篇很有力量的文章,文辭運用精采絕倫,是篇經典。請讀張娟芬〈罵幹的方式〉....

罵幹的方式

Chuanfen Chang 寫於 2012年8月3日 20:11 ·
⊙張娟芬
(本文歡迎轉載轉貼)
20120803

這幾天中時報系處理黃國昌的新聞,為台灣報業的新聞倫理,創下新低。我以為這是自明之理,也是至明之理;但現在看來,似乎還是需要解釋與論證。好的。Here it is.

1 過去並沒有那麼美。

戒嚴時期,沒有新聞自由可言,這不用多說。解嚴以後,黨報與軍報還是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這也不用多說。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似乎被視為台灣報業自由主義的一個據點,這一點,我不盡同意。

關於中國時報,我至少記得兩件事情。

第 一件是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記者鄭村棋、吳永毅、張玉琴決定籌組中時工會。資方另外糾集了一批人,也要成立工會。一個產業只能有一個工會,於是形成了資方 與勞方賽跑的情形。組工會要三十人連署,資方軟硬兼施勸退勞方工會的連署人,害他們剩下二十九人;但是勞方另外補了一批人進去,仍然合於申請要件。勞工局 雙手一攤,要求兩個工會協調。九月四日,工會勉強成立了;九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解雇鄭村棋,把吳永毅與張玉琴調到編譯組。他們三人向勞工局申訴,吳永毅與 張玉琴不服調動,還是去採訪組上班,三日後被解雇,理由是曠職。在衝突中,吳永毅被鐵門夾傷送醫。

那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要組工會就開除。

第 二件事情是中國時報記者跑了一個珍貴的獨家新聞,不利於長榮集團。稿子被硬生生壓下了,直到那則新聞紙包不住火,其他的媒體都知道了,中國時報才放這篇稿 子通行,因為余老闆和張榮發素有私交。那位記者憤而辭職。我忘記了他的名字,那又是前網路時代,所以孤狗不著。但是莊慧良在《批判與再造》第九期寫過一篇 〈市場囚籠裡的台灣媒體〉,裡面有提到這件事。http://critiqueandtransformation.wordpress.com /2005/07/01/%E5%B8%82%E5%A0%B4%E5%9B%9A%E7%B1%A0%E8%A3%A1%E7%9A%84%E5%8F%B0%E7%81%A3%E5%AA%92%E9%AB%94%E8%8E%8A%E6%85%A7%E8%89%AF/

這也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新聞價值比不上報老闆的人情。

過 去並沒有那麼美。我說這些並不是故意要批評中國時報,我相信其他報紙的糟糕往事也不遑多讓。只是因為我待過中國時報,所以比較知道他的底細而已。說這些往 事是要先表明,我對台灣媒體的水準,並沒有不切實際的浪漫期待。此次中國時報干犯眾怒,絕對不是因為他過去有自由主義傳統,所以我們「愛之深責之切」。我 狂怒是因為他這次太低級了。

2 中時錯在哪裡?

中時報系這次處理黃國昌的新聞,令我無法忍受。

黃國昌的抗議與發放走路工事件,前後有時間差,兩群人無交集。這是一開始就很明確的事實,不是抽絲剝繭以後才慢慢發現的;中時報系沒有理由誤會。將兩事混為一事,是惡意,不是過失。

中時報系把疑雲貼到黃國昌身上,然後伺機而動,要他自證無辜,其實是逼他出來開記者會,期待他犯錯。他很冷靜,那就讓旺中集團的中天、中視記者搧風點火惹他生氣。但黃國昌不是陳幸妤,他還是不上鉤。於是新聞定調說他怎麼那麼淡定,怎麼不熱衷於追查真相,其中必然有詐。

把 舉證責任放在黃國昌身上,這是有罪推定。如果記者有某種原因真誠地相信黃國昌涉嫌,尚且應受批評;但我看見的是,黃國昌從頭到尾是一個沒有嫌疑的人,中時 報系一路痴纏,純然是惡意。傅爾布萊特獎學金是難得的榮譽,黃國昌是多麼優秀用功的學者,然而中天記者問他是否令中研院蒙羞。

有作假前科的林朝鑫,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作假做得那麼蠢,用自己的真跡寫黑函,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與走路工的源頭有瓜田李下的神秘巧合,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現在看來,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兩者旗鼓相當,烏賊豈能使墨魚蒙羞。

中 時報系在林朝鑫有疑處不疑,在黃國昌無疑處偏偏要疑。其間的奧妙,馮光遠寫得最好:「可是當林朝鑫跟發走路工的張文霖被指出原來有著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的 奇妙關係時,我覺得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砲管怎麼突然都打結了?不是要追到底嗎?不是嘶吼聲聽起來都大義凜然嗎?不是痛恨反旺中的人怎麼這麼沒格嗎?不是要 好好給學生們上一課嗎?不是懷疑拿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的黃國昌是這兩天才搭上這獎學金專車的嗎(特別跟大家說明,郭崇倫是中國時報體系有史以來唯一拿過傅爾 布萊特獎學金去芝加哥大學深造過的同仁)?不是一直逼黃國昌負舉證責任嗎?不是說連網友都覺得「離譜、痛心」嗎?不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嗎?不是周刊記者 一路跟著發放走路工的白衣女,全部過程都經周刊記者直擊、拍照存證了嗎?不是都想要好好幫蔡衍明老闆立幾個大功嗎?不是這不是那嗎?(如果一口氣唸下來, 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快感)」

中時報系用並置、連結與暗示,讓讀者產生「反旺中學者黃國昌雇用走路工」的印象,但在措辭上十分小心、機巧,不直接說出這句話。這種新聞也許不犯法,可是犯賤。

3 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

如果編輯改了你的稿子,大幅更動你的立場,登在報上還掛你的名字,那我同情你,並支持你有澄清的權利,以及其後繼續任職、不被秋後算帳的權利。記者的作品雖然是職務著作,但他人仍不得歪曲、割裂或竄改。你可能還應該蒐證告你的主管。

但是你必需公開澄清。否則我們怎麼知道?

如果一篇見諸報端的文字,署了你的名字,你不公開否認,只是私底下辯解說那不代表你的想法,你不用為它負責,則我將驚駭不已。我們對倫理的看法怎麼可以敗壞至此?

如果寫這樣的稿件,其實也不合你的良心,但是你身在雇傭關係裡,不得不低頭;那你應當不會否認我這樣描述你:「在保住飯碗與堅持良心的兩難裡,你選擇了飯碗。」「只要以飯碗相脅,你就會在良心上讓步。」

字典裡面,對於「打手」的定義,差不多也就是這樣。

4 中時報系的其他記者

我不認為一個人在某公司任職,就表示他從頭到腳都同意那個公司的一切作為。哪有這種賣身契。蘋果日報一天到晚做「3D性侵示意圖」來意淫被害人,也總是偷窺性少數;許多朋友拒寫中時、轉戰蘋果,難道就表示他們同意這些做法嗎?

我不同意漫無邊際地把所有在中時報系工作的人,都當作共犯。哪有這種連坐法!有人說不要苛責媒體同業,有人說都是共犯都要負責。我的看法是冤有頭債有主,寫了相關新聞的人當然有責任,這不叫「苛責」;沒有寫、也沒有參與這件事情的人,不應該受到株連。

這 種時候,承受最大壓力、內外交迫的,絕對不是老闆的哈巴狗,而是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堅持理想的人。只有他們會因為中時報系的嚴重犯規,而感到痛苦、受辱。對 中時報系員工進行無差別的指責,是不公道的。就像老師看到學生上課姍姍來遲,破口大罵;可是他罵到的都是那些沒遲到的倒楣學生。

我一九九二年進中國時報,一九九六年離開,那是我唯一的體制內經驗。雖然離開體制已久,但我向來尊敬在體制內努力的人。體制內改革絕對沒有比較容易,我誠心誠意地這樣認為。

5 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

我 想回應PNN鐘聖雄所寫的〈「平庸之惡」的背後〉http://pnn.pts.org.tw/main/?p=45052 。文中的受訪者提出幾個論點:媒體的單一化、狗仔追殺,都不是旺中獨有的現象,網友把第一線記者視為「共犯」,人肉搜索、文革公審,是不公平的事情。

言論單一,這指的大概是聯合、自由;狗仔追殺,當然是蘋果。我同意那些問題都存在,反正大家都很爛就對了。

不 過我的看法是,惡意以新聞方式製造假象、摧毀反對者的名譽,因為容易以假亂真,會令當事人百口莫辯,所以比一言堂和狗仔追殺更嚴重。一言堂與狗仔追殺都是 在新聞呈現上能夠輕易辨認的。可是中時報系對黃國昌的抹黑,如果不是透過網路看到黃國昌的說法的話,單從形式上是不容易發現其中問題的。

平面媒體捏造新聞的例子,我僅記得自由時報以合成照片,批評馬英九的車隊與民爭道。旺中集團這次追殺黃國昌的規模,遠遠勝出,應無疑問。

更不要說,旺中集團追殺黃國昌的做法,大有殺雞儆猴之意。他就是故意做得過火,以傳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訊息給所有反對者,不是嗎?報紙、電視加狗仔,抹黑、圍剿加騷擾,這就是媒體黑道在展示火力,不是嗎?

但是這次偏偏是「逆我者『昌』」,哈哈。踢到鐵板。

這不是蔡衍明第一次尋仇。二○○九年的時候,中時集團曾經刊登三位NCC委員的照片,要求他們道歉。但那時候,蔡衍明登的是廣告。這一次,他用的是新聞。上一次粗暴直率,這一次,有了專業新聞工作者的細膩。看來他真的找到了得力助手。

所以我認為這是歷史新低。中時集團想要一勞永逸的讓反對者噤聲。

據鐘聖雄報導,中時的主管說,「同仁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如果不合某些網友看法論點,就認為是共犯,有需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嗎?」既然是「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那想必是指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主管的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也只不過是奉命行事呀。」

不,你不是一截木頭,你有思想、判斷與行為的能力。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新聞處理合乎倫理,你就站出來捍衛它;如果你也承認這不合倫理,你就必須承認你共同促成了此事的發生。

字典裡面,關於「共犯」的定義,差不多就是這樣。

也許你會說:我不做,別人也會做。那有什麼差別?

差別是:你不做,你就不是共犯。你做了你就是。

6 因為人有靈魂

當新聞倫理創下歷史新低,我們的核心價值彷彿也將被磨損。

核 心價值是重要的,因為人有靈魂。這一次奧運,瑞士足球選手發表仇視韓國人的言論,立刻被開除。希臘三級跳遠選手發表仇視希臘非裔移民的言論,也被開除。運 動員說錯話跟踢球或跳遠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接關係。他可能還是可以踢好球,跳很遠。但是人有靈魂,有某些事情我們覺得一定要清楚明確地捍衛它,即使那不是 一個務實的選擇。

就因為這樣,才會有那麼多其實和中國時報僅僅沾著一點邊的人,跳出來說我恥於與他為伍,我不寫了。我認識其中很多人,不過我沒有問過他們為何這樣做。我的理解是,我們都知道自己是無力者,手上僅有幾粒微塵。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奮力擲出,因為那是我們罵幹的方式。

我希望不對其他人造成表態的壓力。但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夠認知到這個危機時刻,說點什麼,做點什麼,彷彿多收集一份憂心,就能夠抵擋毀壞的力量。

有人激動地點名這人那人,逕自宣布這樣就是共犯,那樣也是共犯。在我看來,把事情弄成「表態」就已經弄擰了。核心價值必須出自真誠的信仰,不是出自集體的壓力。拿香對拜是沒有意義的,心不誠就不靈了。

我有時候真的覺得倫理怎麼如此敗壞。我讀到網路上有人在提到林朝鑫的時候,一定故意稱他為「中國時報○○○的同事林朝鑫」,然後說林朝鑫作假新聞,那○○○的新聞是怎麼做的,○○○踹共。

親 愛的。中時報系把黃國昌和走路工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抗議旺中,一人拿錢,全部有罪。其實抗議旺中是事實,但有人拿錢,有人沒拿錢。現在你也把○○○和林 朝鑫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是中時報系,一人作假,全部有罪。都是中時報系是事實,但有人作假,有人沒作假啊!我覺得中時報系很低級,你也很低級。請你想一 個不低級的罵幹的方式。一個不會刮傷靈魂的,罵幹的方式。

7 中時報系失格

回應王健壯先生的文章〈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之前,先說我知道的一件事。王健壯二○○六年回到中國時報擔任總編輯,幾年後離開;時機,十分巧合的,就是蔡衍明入主之後不久。所以不同意王健壯的朋友們請不要對他個人展開惡意的臆測。

王健壯的文章大要有二:一,NCC的決議是否適法、反旺中學者的論證是否成立,尚可商榷。二,中時報系的回應不當,蔡衍明太好鬥,他不應該與學者為敵。

我的批評有二。第一,中時報系如果認為NCC處置不公,甚至認為切割中天的附加條款有違憲之虞,那蔡衍明應該打憲法官司,而不是打黃國昌,更不是用這種以假亂真的方式打。

第 二,中時集團處理黃國昌新聞的方式,哪裡只是鬥性堅強的問題而已!媒體如果有道理,批評誰都行,學者自無豁免權。但中時報系為了私利,惡意製造莫須有的疑 雲,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巧妙佈局,「意思到了,可是不明講,所以不能告」,而這一切都以「新聞」的形式出現!這是嚴重的犯規,應該舉紅牌!任何對於新聞專業 稍有認識、稍有堅持的人,怎麼可能不憤怒?

再說一次,這是台灣報業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斯可忍,孰不可忍?

王 健壯文中談到與NCC相關的問題,不同意見可以參見黃丞儀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otes/cheng-yi- huang/%E5%AA%92%E9%AB%94%E4%B8%8D%E6%87%89%E4%B9%9F%E4%B8%8D%E5%BF%85%E8%88%87%E6%B3%95%E5%BE%8B%E7%82%BA%E6%95%B5/10151090970708809

簡 單的說,王健壯認為現行法律無法阻止旺中併購中嘉,所以NCC許可此案沒有錯,而附加條款侵害財產權,可能違憲。黃丞儀認為NCC本來就有「准」或「不 准」的行政裁量權,王健壯彷彿認為NCC「別無選擇」必須許可,那是錯誤的法律見解。NCC 的附加條款說旺中必須切割中天才可以併購,可見NCC也認識到媒體的垂直整合,會對言論市場有不利影響;既然這樣,那根本就應該駁回旺中案才對。

我此文的重點是,無論NCC做對做錯,無論反旺中學者說對說錯,中時報系踐踏新聞倫理、追殺黃國昌的做法,都是不能忍受的。就算NCC做對了而反旺中人士說錯了,中時報系還是失格。嚴重的失格。

8 我認為他在放屁。

今天的新聞說,中時報系讀了王健壯的文章,同意停戰。張景為轉述,蔡衍明「欣然接受」,而這「代表旺中對外界批評的善意回應」。張景為說,中時從來沒有開戰,只是討論問題,隨時都在檢討。
啊!飛彈射了一輪以後,把支架收起來,地面掃一掃。我們從來沒有開戰。我們一心追求和平。

我認為他在放屁。

再次重申:我並沒有用什麼偉大的標準在批評中國時報。一個失格的媒體,使台灣報業的新聞水準跌破了底線,我們再怎麼降格以求,也不能是非不分。

試想十年以後(假如台灣的核電廠都還撐住的話),新的一代首次聽說了黃國昌事件,瞪大眼睛說:「太離譜了吧,怎麼會這樣?那你們怎麼回應?」

我們怎麼回應?

十年後的你,要如何回答才不會臉紅,你現在就應該那樣做。

9 討厭的小餅乾

其實這一陣子,我一直被一種荒謬感所籠罩。在我心裡,蔡衍明始終是個賣小餅乾的商人,而我從來都討厭他的小餅乾。如果台灣人從三十年前開始就有比較好的零食品味,愛吃孔雀餅乾或可口奶滋,會不會比較好呢?

10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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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教師專業評鑑 各項指標標籤 2012.7.13

教師專業評鑑 各項指標標籤


教師專業評鑑 綜合報告表 教師評鑑
120712

A 課程
設計與
教學
A-1 展現課程設計能力。
A-2 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
A-3 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
A-4 清楚呈現教材內容。
A-5  運用有效教學技巧。
A-6 應用良好溝通技巧。
 A-7 運用學習評量評估學習成效。
B 班級
經營與
輔導
B-1 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班級常規。
B-2 營造積極的班級學習氣。
B-3 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B-4 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C 研究
發展與
進修
C-1 參與教育研究工作。
C-2 研發教材、教法或教具。
C-3 參與校內外教師進修研習。
 C-4 反思教學並尋求專業成長。
D 敬業
精神與
態度
D-1 信守教育專業倫理規範。
D-2 願意投入時間與精力奉獻教育。
D-3 建立與學校同事、家長及社區良好的
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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