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4

是社會化後的偏執,還是天經地義的需要?對「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提出不同角度的見解

前言:很遺憾,我們新北市國教輔導團國中人權教育小組的網站,貼出了「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的鏈結,這則轉貼的影音試圖從「兒童人權」角度反對同志可領養小孩的制度。身為輔導員,我在該網站的專門鏈結中,對這「孤兒渴求有父母」的事件,有所反駁與澄清。

文章標題:是社會化後的偏執,還是天經地義的需要?對「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提出不同角度的見解


吳瑞元(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小組成員,作者亦為合格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本網站貼出一則時事,這則時事的標題是「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我對這孤兒的心聲,某些論點是贊成的,但是若推演成反對同性婚姻及領養,我則覺得這樣的推論是不對的。


本網站時事新聞介紹是這樣寫的:
 「17歲越南孤兒對同性婚姻及同性領養的公開講話!當成年人在婚姻及多元家庭議題上鬧得不可開交、雙方誓不兩立時,可否停一停,聆聽一下被領養的兒童的心聲?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注。」
原文網址:http://englishmanif.blogspot.hk/2013/01/mind-blowing-speech-from-adopted-asian.html

我想,我認同孤兒的權益是領養者需有足夠可以照養孩童的能力,這是兒童權益無誤。一如,被收養者要能日後具有足夠能力照顧法定直系血親,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兒童有對爸爸與媽媽的渴望與需求,這早是人之常情。但以我社會學的訓練,我們若用社會建構論來理解這個「渴望與需求」的現象,便能得出:這樣對於原生父母的期待,是個社會建構/社會學習的理解成果,這樣的認知是可以修訂與調適的。社會學認為人們的想法與作為,並非理所當然不言自名就可忽略的。人若是社會的動物,人的想法就是受社會影響的結果。所以,若社會變遷或人在經驗中體悟,人的想法就會改變。

兒童對於原生父母有所期待,是因為主流的觀點總在強調兒童可在有原生父母的家庭中獲得良好而足夠的關愛。但,這是迷思。因為家暴案與父母在家庭內的衝突,其實即使有原生父母,在家庭內卻是如地獄與蒙受災難一樣。

當一個人(或兒童)執著於有父母才能顧全「兒童人權」,我們也該質疑,缺任一父母,就是「兒童人權」的缺失嗎?那因各種原因而單親,是否就是傷及想有雙親的兒童的人權?如果讀者仍認為單親都會傷害兒童人權,那我覺得常時間都把孩子放在安親班、托兒所而雙親不在場的父母,全都在傷害兒童人權了!

其實,兒童人權是否周全,絕不是在有沒有原生父母的雙親。抬舉原生父母的教養比較周全,這是迷思,不是事實。我們應不會感覺收養洪仲丘(洪仲丘案(2013))的媽媽,失去孩子就不會心痛。

現代社會連教養都分工分權到原生父母幾乎一天只能見到孩子三分之一的時段(因為許多時間都在校,甚至連放學後都補習),而這三分一的每日時光,居然很多時間還是彼此都在睡覺的時間!現代家長大部分時間都不是把孩子留身邊照顧,家長只能遙控孩子,也常常只能寄望孩子拿了家裡的零用錢在外好好照顧自己。

異性戀血緣雙親根本沒辦法對孩子盡到全職,所有在校當導師的老師應該都能知道的。異性戀為人家長的,真的不要太抬舉雙親的功能。

孩子的人權,不是在孩子天真的想跟大家一樣都有血緣雙親才能實現。把孩子送學校、送托兒所,再送課輔班的家長,都可以補足對孩子的愛。我殷切盼望各種原因而單親的家長別被主流意識嚇到對孩子有愧疚,因為我相信大多數的家長都能補足對孩子的愛。

相信連異性戀有領養孩子的家長,甚至是同志來當家長,這些關愛都不會比原生家庭的少,而如果家庭不圓滿的話,同志家庭也不可能比需打113(家暴電話)的異性戀家庭還多。

或許,還是有讀者說,可是孩子想要血緣雙親呀!這個「渴望」的實現,少了,就是對她/他們不公平!?

我想,孤兒該先怪的,應是遺棄她/他們的異性血親,但若孤兒想齊備父母,這雖是可以尊重的。不過,這種要求比較是個人喜好的偏執,卻不是損失所需基本人權。舉例來說:有人想找漂亮的人當媽媽,但愛他/她的人是行動不便與其貌不揚的媽媽,這並不能說少了人權的。

社會學理論關心的,是為何你覺得長得漂亮的媽媽是可以給你幸福的?回到本網站的話題,為何是有血緣父母,才能讓你感覺幸福?為何少了父親或母親,人們會說是缺憾?但真的是缺憾呢?還是盲從總得跟人家一樣?難道不能換個角度想,有了同志父母還可能因此有了兩種與兩對的父母一起關心,可能更雙倍地讓孩子有更好照顧?人格角色的認同,難道不能從各種家庭與社會環境中去投射與認同?我認為,現在單親長大的孩子,人格都能健全,單性別家長組成的家庭,許多研究也認定是與異性戀家庭一樣的。

是該探討為何社會一直建構血緣雙親健在的美好?這又意味著在詆毀異性戀雙親體制外所有多元家庭的缺憾。我得提示,這樣所強調的「缺憾」,是一種「刻板性別分工」與「異性生育至上」的社會控制,這是對血緣雙親家庭以外如單親、領養等家庭是全然的否定與詆毀。

異性戀具生育力的雙親家庭在社會意識中太獨霸享有優越的詮釋主導權了,很遺憾這個越南孤兒也被社會主流情境激起了自卑感與匱欠感。

很抱歉,我覺得兒童人權不該是用在滿足一個想如主流同等者的迷思渴望上。我認同孩童不該是個人的獎品,但我覺得基於愛的生育與領養,是所有人包括同志都可去爭取承擔責任的權利。

如果說有種球類遊戲,大家都說每個人有球才好玩,於是有人說僅一顆球來競逐才好玩,你會說少了球就是少了人權嗎?你能說社會裡每個人都要有球,才是人權嗎?若能觀念調整,讀者或許應知,好玩的球類運動有很多可能,玩不一樣球色的球,這當然也可來玩,實現好玩的權利,方式本就可多元。對家庭而言,能獲得照顧與養育是不論異性戀和同性戀都能做到的;而多元的家庭,一樣都可帶來自信與成長,但,只有盲從既有體制的人,才會被失落弄得不安與悲慘。

可別因偏執,而拿「人權」來強求齊一而打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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