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8

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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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本文原本貼自http://goo.gl/4pPBL,然而原始版本是刊登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站,原作者指出轉載需要註明出處,參考原刊登地請點http://sex.ncu.edu.tw/members/Ho/Hlist_21.htm。本篇轉載,因香港正提議〈性傾向歧視條例〉,又逢具宗教屬性之「明光社」社團動員抵制該法,於是對於明光社所顯示的社會思潮之解析,今日讀來特有意義。以下有色文字之標示,是我標示所閱讀到的重點。

■何春蕤談明光社(公民社會面對的新挑戰)【2007/06/07~9 香港蘋果日報】(揭明光社底牌系列)

◆利用政府機制 動員民眾成見

香港基督組織明光社提供了很重要的案例,讓我們看到超保守團體如何挪用進步言論來推動保守方案。

明 光社成立於97年,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大概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它的成員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 者等,算是中產以上的保守宗知識分子的集結;信仰上屬於福音派,也就是積極宣、嚴謹靈修派,在性道德立場上則非常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都 不符合基督的倫理原則。我們需要關注的是他們的策略和論述。

00 年香港政府因要滿足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需要向聯合國交代,於是提出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育就業權等。明光社則利用這個公 眾討論的機會,積極提出抗議。為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 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也呼籲社工、輔 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立法會產生不良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障礙,更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份的同性戀者不 敢尋找協助。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 產生多種併發症,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 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 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一 人一信行動,動員的就是社會已經存在的成見和無知,民眾可能擔心但是過去沒被人公開說出來的,現在被明光社有針對性、有正當性、全民動員的方式呼召出來。 透過這樣操作無知和成見,曲解利害關係,明光社成功動員莫名的恐懼,阻擋立法。這個策略的成功運作,也激勵了明光社繼續爭取論述的主導權,所以從03年開 始,他們出版了一系列有關同性戀的論述,企圖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認知同性戀方式。

◆主流人士難開口對抗

明光社團體雖然不大,激進程度也非所有會可以接受,但是它駕馭了社會成見和常識,壟斷了言論的正當性,其他主流人士也難以開口對抗,更想不出甚麼論述去對抗,只得保持沉默。

沉默反而使得明光社的意見看起來變成代表全民大眾的意見,這個操作模式我們不能不思考:越是通俗的成見,就越深入人心,你不去對抗它,不去用更多的知識擠掉它、取代它,遲早這些成見隨時可以被保守宗團體動員,成為大眾的觀點。

◆爭奪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工具

明光社不把自身局限在宗圈內。有見社會日趨多元開明,明光社的中產知識分子位置,使他們思考如何積極爭取更大的意識形態主導權。媒體和法律不容易下手,要抓的當然是「育」。

05 年10月,統局規劃中小學師的人權育培訓課程,結果居然讓人權觀念惡名昭彰的明光社承辦。這個決定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強烈反對,指明光社的保守行徑其 實和育統籌局提倡的多元原則背道而馳,亦擔心明光社主導的這些課程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不斷強調 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寬廣認知,態度溫和。

明 光社打主流牌,顯示自己會穩定社會,建立起它的正當性和可敬性;另一方面也成功把同志簡化為激進分子,更說他們在現代社會不配有甚麼地位,不能擔任育角 色,也不應接受政府資助。他們也善於掌握主流的發言位置。同志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空間,媒體沒有負面地報道同志議題時,明光社就反過來批判同志運動霸 權佔據媒體;也就是說,媒體要是不負面報道同性戀,那就是偏頗,不中立。

◆引進「逆向歧視」說法

04 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並指「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 改變的權利。」明光社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持主體的選擇權,可是,所謂「關懷」,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所謂「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 變」成異性戀;支持主體可以選擇,但只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

「關 懷」、「尊重」、「選擇」等在人權論述中常見的語言,預設了主流價值後聽起來非常溫暖、持平。相較之下,同志團體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總是要求社會改變觀 點,聽起來的效果當然會不一樣。可是當被批評違反同志人權時,明光社就狡辯:「基本人權是否可以無限擴充?甚麼是濫用人權?」這麼一來,爭取基本人權的同 志團體,反而變成濫用人權了。

到 底明光社有沒有製造或者至少強化歧視呢?在本來就已對同志生活方式有歧視性成見的環境,特別凸顯這種生活方式的風險,卻不提別種生活方式同樣存在的各種風 險,自然會強化既有的成見,也產生歧視效果。明光社所使用的另外兩種策略,一是引進「逆向歧視」的說法,在社會剛開始認識歧視是一種負面社會現象、因而有 可能認識明光社的可怕面目時,明光社就先把對歧視的批判,扭曲成為另一種歧視。另一個策略是重新定義甚麼是「人權」,明光社說同志團體推動的「同志人權」 其實是窄化人權,是把人權特權化。

說穿了,這些「逆向歧視」的帽子,其實都在掩蓋真正的、實質的結構性霸權,混淆真正的霸權所在。

◆明光社的新保守連線

明 光社近年的策略和西方國家的保守宗團體連線,都是以異性戀父權體制的幾個重要情緒集結點︰家庭、婚姻、兒少為核心;而且特別對於媒體所呈現的開明多元提出 批判。明光社在2003年9月3日建立「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衞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家庭、婚姻、兒少是保守派三位一體的神聖符號,又 以最後一個為此刻最沒有爭議的最高價值。畢竟我們活在一個「少子化」的世界,那種物以罕為貴的寶貝感、焦慮感,都成了煽動此刻瘋狂保護兒少心態的情緒基 礎。

在 兒少的名義之下,任何淨化社會的行動,從淨化媒體、到淨化閱讀、網絡、育、思想,都是正當的行為。所有的掃黃、掃色情、出版刊物分級、網絡分級都是這個淨 化動作的一個環節。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持續多元化,性別、情慾都趨向民主的情況下,全球保守派都以各種維護家庭的組織和聯盟來對抗「親密關係民主化」的 浪潮。在這,明光社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性保守派。

◆巧妙駕馭主流價值

任何社會實踐都需要意識形態與常識論述的配合,霸權的爭奪首先是文化的、意識形態的霸權。我們不要忽略,明光社在剛開始介入社會場域,是先從意識形態與論述的戰場開始︰它為自己先清理思想戰場、開闢言論道路。

明光社首先針對香港報章上出現的一些進步的性/別文章與思想,以批判的姿態來建立內部的思想認同、言論口徑,並且接合原本文化中的保守常識,為日後的社會活動與策略論述,在意識形態上打出來一個保守派的空間。

今 日,我們開始遇到在論述上靈活狡辯、在立場上巧妙駕馭主流價值的對手。明光社的出現和壯大是一個徵兆。我們要如何深化、複雜化我們的思考來應戰?如果說我 們曾經在不同的場域中和一些運動建立過相互呼應的串連;那麼此刻我們恐怕還得更加努力而細緻的面對新生的論述,也需要更寬廣的關心社運、關心新興議題,用 我們在行動和實踐中建立的結盟,來對抗別人已經在宗和保守立場上形成的全球連線。

台灣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 何春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