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流露偏見的考題應受裁罰,那不是憲法該保障的

標題:流露偏見的考題應受裁罰,那不是憲法該保障的
作者:吳瑞元(國教輔導團人權教育組教師)

本文以筆名原刊於《酷新聞》網站,刊登連結http://queer.watch/2016/08/30/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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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聯合報民意論壇有律師身份者投書,認為教育部性平會對台大機械系開罰,簡直是性平法凌駕於現行民法與憲法。這樣的論點,應是錯誤解讀台大機械系被罰的主因。

台大機械系被罰之處並不是因為考題寫了「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家庭」等文字,其被罰之處是在整個考題敘述,經判定是用限定的性別意識,影響到考生入學的權益。

其違反性平法的部分在於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與「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及「家庭的組成」...等等,定位是「社會與家庭的律」,並意指文字列舉外的模式,不但直言「例外不予討論」,也指出不在其定義社會律和家庭律的事,會是破壞「社會和諧」的事。

然而,民法與憲法等人為的律,本來就不能等同泛稱的「社會律與家庭律」。現行合法婚配之法律,充其量也僅是國家或某些立法階段的律法,民法與憲法都還有待詮釋與修訂,並非已有「社會律」與「家庭律」的決定版。寰宇各地的憲法與民法,本就不足以涵蓋所有的「社會律」與「家庭律」。而這樣的律,也不是多數決就可存在。「律」應是基於正義而訂定,而非誤認表決能得真理。

進一步探究考題,何謂「社會律」、「家庭律」?考題想要界定清楚,但列舉之內,處處怪誕;不在列舉之內(如不婚者或同志),又被貶如「違反自然」般「破壞社會和諧」。考題內指定了女男的單偶生涯視為一種「律」,企圖對應客觀數理的「自然律」,這樣的論斷要讓考生認同並作答,若非是強加性別刻板意識,要不就是有性別意識的思想審查。

【哲學作家朱家安已提到這個問題,請讀〈該寫你的想法,還是老師暗示要聽的想法?──台大機械系考題和逆向歧視https://news.readmoo.com/2016/04/11/kris-160411-reverse-discrimination/


台大的考題除將異性戀單偶婚配視為一定得做的社會規範,令人驚奇地還將「離開父母」視為「家庭與社會的律」!


【考題文字: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


當這樣的內容變成考題,就足以說出題者的家庭觀係用異性戀單偶生涯、「脫離父母」與不含子女之小家庭價值作為入學的依據。依題旨來看,就是強迫人要進入婚姻,要脫離父母而不孝,且家庭不要照顧子女(因為文字中的「家庭」不包含要子女)。就字義與敘述來看,違反的不止是性平精神,還違反倫理,且傷害兒少保護。用這樣的「社會律」、「家庭律」來讓學生作答,實是相當不倫與缺德了。

考題最大的問題在於影射考題表列之外者,除貶為「例外的不討論」,連結前文又將「例外者」類同成違反自然與社會的律。這對主流小家庭之外的單親家庭、多代同堂、有多親的重組家庭、不婚者,或是女男同志等社群,形成了貶抑的語境。考題流露的歧視與偏見不說,顯然還構築作答的框限,造成入學機會的不利門檻。

當考題文字對家庭與婚配生涯的描述限定得如此堅定與怪異,我們若檢驗考題論據,不難發現考題敘述實是源自特定宗教教派的教義文典。這就不僅是違反性別平權而已,學校其實還未能謹守宗教中立的原則,強以宗教教義設下入學的偏頗門檻。

一個考題敘述,流露性別生涯的偏見、鼓吹離開父母的不孝,所言之家庭律又不含子女之照顧,還處處引自古老的特定宗教文典。這考題已成宣傳特定性別生涯與宗教價值之用,還被用來決定考生的入學。

言論自由權、宗教自由權與大學的自主權,固然都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權利不能亂用、濫用。

       就這次的考題事件來看,這樣離譜的考試機制,該論處其實不僅在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這個考題還不公義、不公正、邏輯矛盾、違反倫常、沒謹守學術中立,且欠缺鑑別度,不僅沒有教育的專業水準,還嚴重影響考生權益與大學的學術聲望。這些,若都沒有追究,這才侵犯與漠視了憲法保障教育權與平等機會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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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後記
2016.09.15 後記
各位讀者好:我是本文作者。本篇原文為投訴至教育部信箱之文,經增補內容而在此刊登。
經至教育部反映盼其堅守性別平權精神對台大機械系涉性別歧視與違反中立原則予以開罰,本人已在投訴後收到教育部回應,教育部回應內容如下:
信件編號:201608270006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傳  真:(02)33437834
承  辦  人:●●●
聯絡電話:(02)77367823
發文日期:105-09-14
發文文號:臺教學字第10500903988號
回覆內容:
敬啟者:
臺端致本部部長民意電子信箱,表達支持本部對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招生入學考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案之處理結果之信件,本部已經收到了。
該案件係本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及調查處理,經調查認定該校系以該宗教信仰作為招生入學之命題,已限制學生僅能在命題內回答,影響考生對於該考題之作答及成績,侵犯考生權益,因此認定確有違反性平法第13條及第19條之事實,並經本部性平會決議,審酌本案違法對學生受教權所生影響,通過依法予以裁處該校新臺幣3萬元。
本部將持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以上說明供參考,如果仍有疑義,歡迎您來電(02)77367823洽詢,本部將竭誠為你服務。
  敬祝
平安
教育部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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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件,足證教育部已有認定台大機械系除違反性平法之外,另該校以宗教信仰之教義成為招生命題,亦是明顯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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