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9

蘋果日報刊出〈矯誇「奉獻」卻剝削教師〉(吳瑞元文稿)

這篇蘋果日報的投稿源自於宜蘭縣教育工會與縣府完成團體議約後,中部一個校長投書表示「認真的老師不會在乎工時」之豪語。我本來是在Facebook寫出我的不滿,後來覺得論理也算完整,於是我就增修稿子投稿。原想給那校長打臉的報刊很快地退我稿件,於是我轉投蘋果日報,幸獲刊出。標題有些修改,我覺得是O.K.的。圖片以下是我刊出的文章全稿。

原投稿標題:議約教師職責底線,才是看重勞動尊嚴
吳瑞元 (2015) 〈矯誇「奉獻」卻剝削教師〉,刊載於《蘋果日報》,第 A12論壇 版,2015年8月18日。發行地 : 臺北市。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18/36727433/
庫存網頁短網址 http://ppt.cc/it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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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刊出標題:矯誇「奉獻」卻剝削教師
作者:吳瑞元 (新北市人權教育國教輔導團團員,福和國中教師)

關於宜蘭縣教師工會簽訂勞動議約,這是教師勞動人權有意義的進展。基層教師工作畢竟不同於保母、看護,所以特有的勤務規範本就該訂定,不能用一句空泛的「熱忱」、「教育愛」、「使命」與「奉獻」,就全由基層教師代勞了家長、社福、政府應有分工之責。

爭取勞動者的尊嚴


重視教師勞動權並不能謬推說其他苦勞沒有的,教師也不配享。某一行業的勞動權提升不意味著排擠另一行的勞動人權,相反的,互相帶動的權益意識,其實更可促使各行各業免受剝削與免於過勞,勞動權的意識也是為下一代的幸福打底。也在基層做得無休無止的家長們,更應與教師互挺與互重,而不是放任資方/雇方挑撥,使基層只能在畸形社會中抓交替互殘。

要求對家長、教師、社福制度與政府的明確分工,正是以學生,也以家長,也以教師,也就是以複數小寫的「人」為主體出發的勞動議約,這樣的議約,老師當然有權爭取,家長若是勞動者,當然也要跟自己的資方/雇方爭取。這就是勞動權的教育,爭取的是勞動者的尊嚴。

有責任也應有界線


抱著「推己及人」的心,校園的勞動議約是個可適應與接受的制度。各界若疲於生養,實不該把教師挪為看護、保母、交通警察。教師是人,該有「專屬」責任,所以也有勤務的界限。在界限外的人情義理,為人師表如各行各業一樣盡心敬業,教師不至於吝於坐視不管或冷眼旁觀。所以,關於團體議約的事,也不用謬推為師的就註定現實,這不過是早該有的SOP(標準)準則。若是要把人情義理寫進議約,當然都還可談,但若還要教師包山包海,矯誇「奉獻」實是壓迫與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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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6

同一個校長作家竟可以一再在報端對教育發表香草般的虛無論點?媒體怎麼了?

當宜蘭縣教師工會團體議約完成的新聞上報後,有個老是能在主流報刊論壇上報的校長,又藉著身邊人的七嘴八舌場景,訴說「認真的教師,不會在乎工時」等話。

最諷刺的,「不在乎工時」的教師與校長,卻對別人的「在乎」在乎到要寫文章,還大肆論斷在乎工時的人不認真。我就不信她們沒家庭,沒所謂下班。

我看,反對工時界定的校長,是擔心自己剝削下屬的限制變多了吧?

我一直就覺得很奇怪,為何同一個校長可以一直在報端民眾投書的版面,用非常沒有效率的文字,老是在文章借用八卦閒聊般的對話,最後對爭議的議題帶出可想而知的見解:一種所謂的「愛心」、「人本」、「適性」等等空泛的結論。

偏偏這校長被當地的教師工會檢舉操作能力分班的事,但她仍能在報端(又是讀者投書的版面)高談技藝學程如何成就了孩子。

我想,若不是寫者跟主編熟到有特權刊出,要不,就是一副春風化雨的嘴臉讓主編邀為常客。

而話說回來,我最不滿的還是,寸金寸土的讀者投書版面,為何沒效率的表達與欠缺深入的論理(僅憑簡短對話擷取)竟可以一再搏得版面?報刊的把關怎會如此?

偏偏我還讀了。讀完才覺得,我幹嘛看這些空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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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人類學家趙恩潔對於「歷史教育」的期許,可與我心存的教育理念相呼應

最近包括學生與校園同事都問我對高中歷史課綱的爭議,在課堂我簡短用投影片大致提了一些,但對同事,我只來得及講:「歷史教育本就難以避免為政治服務...」還闡釋未明時,問的人好像就得知我立場,下句就轉移話題了。其實話沒那麼簡短。
我今天讀了學者趙恩潔在「芭樂人類學」網站談論歷史教育的文章,她的許多論點是呼應我所知的「後殖民理論」學術思潮,我在這裡引介並摘錄。而我的歷史教育理念也是跟下面她寫的一樣(但,我實際做是沒那麼足一回事便是)。
簡短說「後殖民」是怎麼一回事:今天我在我班上世界古文明歷史時,我說最近西方流行的書名,都是"The making of ....."(例如黃種人是如何被製造出的概念、「性別」是如何被製造出的、「中國人」是如何製造出的,還有我的碩論談1970年代以來臺灣的「性傾向」身份是怎麼「被製造出」的。)希特勒迫害「猶太人」,那混血的是不是「猶太人」而該殺?

後殖民理論不把名詞當作理所當然的純種自然,一個「歸類」都是社會與政治的建構。性別、婚姻、家庭價值、國族、孝道....,都是這樣的人為建構。套趙文所寫的,就是「我們必須知道知識背後是有其預設立場的」。而我也覺得教育必須讓學生警覺這些以「知識」包裝卻有置入性行銷(不知是否算是邪惡)的立場。
回來談趙恩潔在「芭樂人類學」的文章。這文章讓讀者可以警醒我們既有的知識體系如何深受西方觀點的殖民,但又侷限在國族歷史的視野。於是,趙文從東南亞、北非多元性別展演如何受到現代政治、文化干擾的歷史,提出她對歷史教育的期許。
這裡有些我覺得重要的摘錄:
「我們需要有人類學涵養的多元族群世界史,而這必然要包括能以各國原住民各族、移民、移工為主體出發,且能徹底跳脫晚近國家邊界的歷史。」
「每個政權都會採用有利他們的史觀,所以歷史教科書怎麼改不重要」,只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後現代嚷嚷而已,不該作為逃避改善歷史教育的藉口。」
「我們也重度缺乏一種多元歷史意識。與許多學者一樣,我不相信所謂客觀歷史的存在,但我相信有更精準、更多元的歷史書寫,我也相信有達到這種目的的歷史教育。」
「重點不在知道全貌,而是知道自己不可能知道全貌,真相一定比想像中複雜,知識一定比常識來得不容易確認。歷史教育應該培養學生學習判斷自己所持的知識其背後所預設的立場為何,以及有能力思考每一種歷史書寫是為了何種政經利益、哲學、道德或美學基礎才最終得以被呈現出來的。」

有關我提到趙恩潔文章,請參閱
〈如何培養多元史觀:從東南亞史、伊斯蘭史出發的人類學觀點〉
(上篇)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453
(下篇)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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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高中歷史課綱爭議所存在的批判思考與思想訓練

歷史課綱問題,已有越來越多相對角度的懶人包出現了。一方面官方角度的懶人包澄清,「不但沒刪二二八,還提升到重點強調」、「臺灣的最高峰仍是玉山」、「日本『殖民』『據』臺」、「慰安婦『被迫』...」,看來變動不大,加些大家也熟悉的字眼,讓歷史理解清楚,似乎也合理。
但還是有些細節,凸顯課綱爭議主在「統派」思維復辟的問題上。這裡轉貼另一份檢驗課綱的臉書貼文。這篇值得看的地方,是從課綱敘述的內容份量、更動內容的比例、以及各朝與時代階段用語改後的重心偏頗等「比例原則」之檢驗。文中可看出蠻硬回塞入「漢人中心思維」之舉,正就是改綱者力圖扭轉近年以台灣本島歷史視為敘述主體的思潮。
我認為並沒有太多國/高中生能理解這課綱爭議,爭議的產生,畢竟也是個歷史學與歷史教育在該為人民/國家如何服務的學科本質的(道德)哲學探討。比較高層次的思考,又因歷史語文在符號學中呈現的深意與不言而喻的大論述(邏格斯)意識型態的連結與體悟。這個後設的哲思,太抽象,也需深厚的文意與文本的批判能力。
有可能學生是被鼓動而上前線的居多,但若有能通曉文字思辨與學科政治的學生,那也是值得賞識和肯定的。我想,從行動中,開始思考精進的,也有吧!現在可笑年輕人不懂,但「從做中學」的一定也有啦。
好的,就這篇連結,請女男老幼參考:〈臺灣史課綱「違」調到底「危」調了什麼?(更新版)〉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20368613638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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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人權真的會改變我們的處境嗎?淺談人權社會學〉文章推薦與介紹

這篇〈人權真的會改變我們的處境嗎?淺談人權社會學〉說明了學者研究人權現象所關注的兩個層面:1.權利在既有體制重重限制下如何能實踐、2.爭取權利的人如何利用「權利」的論述來動員。

這篇文章舉出當今憲法在人權的保障上跟不上時代(例如未談及居住權),以及訴求「居住正義」、「同性婚姻平權」等權利的運動,如何以「人權」的論述推展其法制、政治乃至社會文化的改變。

雖然有學者認為積極的人權訴求雖造成法制改變,但卻激起更大反挫力量,並因沈迷於法制歡慶而無視社會、文化的歧視依舊。但我比較認同,許多人權訴求的社運者,並非以法制的保障或解除限制為社運的終止。因法制的革新,常會帶領社會與文化提升權利的意識,在法制或立法追求成果,看來應還是利多餘弊的,也可視為是值得做的階段性任務。

請讀「巷仔口社會學網站」〈人權真的會改變我們的處境嗎?淺談人權社會學〉http://twstreetcorner.org/2015/07/21/kuanhsiaowei/
圖片引自上述連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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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會不會是媒體在宣揚殺人犯罪的快感呢?



剛看新聞龍捲風有「廢死聯盟」關鍵人物在場,也有捷運受害家屬在旁。雖然,「廢」派的說法被其他多數高亢(憤/奮)的「擁死」言論給淹沒,但在理性思辨下,我得多提「廢派」意見領袖在有限發言時間中,終究將批判媒體的觀點穿插流洩。她提到:「犯罪事件的模仿多非自發,而是來自媒體公開了犯案的細節....所以媒體應有社會責任的自制。」

後來的節目,一堆名嘴用一貫高亢(憤/奮)一一講述、細數臺日的捷運砍殺,講述1997年日本少年的隨意殺人過程。我就在想,談這些細節不也有讓世人警惕的意義嗎?但,為何我覺得節目的內容是在宣揚砍殺的快感?

我逐漸想透了:描述刑案到底是用於警惕提防,還是造成宣揚模仿,一定是描述的方式有別,造成效果不同。冷靜的分析與高昂如身在其境的表達方式,應是讓話載道與否的關鍵。

非常諷刺的,節目前一刻正呼籲媒體別造成模仿的效應,後一刻,擅用情緒高漲語言的人竟津津樂道刑案細節。如果,你發覺媒體的操作為了嘩眾取寵而不斷展演殘殺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包括殺人之痛快與誓該處死之仇快),同在節目目睹罪惡的源頭,會不會立刻走出攝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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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電腦玩物」作者提出「回歸手寫」的觀點,正呼應了我對3C產品的認知

我在15年前一篇行動研究論文提到使用電腦製作教材與學習單不見得是有效率的,因為手寫更快。我固定閱讀的部落格「電腦玩物」作者,也提出「回歸紙本手寫筆記」的觀點。


「電腦玩物」的作者esor huang(異塵行者)是一位深諳Google應用、Evernote記事軟體與常常思考工作流程與生活管理的電腦專家,我常從他的網頁獲知網路世界的免費資源。
在出了《Evernote:超效率數位筆記術》的專書後,我很驚奇看到電腦玩物提到「回歸紙本」的概念。我以前的文章提到,電腦要開機、尋找與點開檔案、編輯、存檔、喚出檔案夾、設定列印、送印.....,這些歷程其實相當繁複。(智慧型手機的應用不也如此嗎?)
現在,3C產品大致雖改變了漫長沙漏等候的開機而能以睡眠/喚醒功能取代,但3C仍不改單一螢幕層層進入點選與層層結構退出的限制。使用3C,花在划頁與尋檔的繁複程序讓使用者有操控電子產品的把玩樂趣,但其實,做事並不流暢,閱讀也沒效率。3C使用者可能未知操控的樂趣蒙蔽了我們其實陷入層層點選的不便事實。

所以,當有學生說:「老師,我用手機把筆記拍下來。」或說:「老師,何必寫聯絡簿呢?我已經拍下來了。」我其實想跟大家說,雖然有很多手機的記帳APP,但每花一筆錢,其實沒空在那文字數字輸入,更何況還得點開記帳APP,更要點開指定頁面工作,回顧記帳結果,一樣不簡便。那,拍下的筆記,何時點選亮出?又能否加上註記呢?我建議,還是手寫吧!(無論是手寫在3C或紙上)

手寫最好用,閱讀也是有書最好。
很高興看到電腦玩物「回歸紙本」的概念,他更補齊了我發現的3C大不便的真相:「避免干擾」與「多視窗之必要」。(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我還是有手寫筆記,而且我棄Android不用,改用windows平板)
電腦玩物並不是說不要用3C了,其實他說的是:如何回歸手寫,並整合筆記軟體達成更高的工作效率。請讀電腦玩物「回歸手寫筆記」的這篇文章。http://www.playpcesor.com/2015/07/blog-post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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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實現性別本色的人權,會不會很難?

 我服務的學校為新北市的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這期的校內刊物《福和心園》主題為「性別平等教育」。本人深感榮幸獲得邀稿,很感謝能遇到專業開明的主編,使我的文稿原文照登。

除 此之外,我看到本期《福和心園》主題涵蓋情感教育、國中生的性愛觀、性別霸凌、性騷擾與性侵害,甚至有寫入高雄同志遊行以及介紹受性傾向迫害的金像獎影片 《模仿遊戲》等文稿,若再加上我所寫的跨性別人權,以我涉獵性別平等教育的經歷來看,這期的《福和心園》可說給國中生一份相當全面的性別教育教材。我真以加入本校如此傑出優秀的團隊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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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文稿內容,請參考。

刊載於  吳瑞元  (2015)  〈實現性別本色的人權,會不會很難?〉,《福和心園》,第190期,p.5 民國104年5月25日發行。



標題:實現性別本色的人權,會不會很難?     吳瑞元老師 

我從新世代認識了搖滾團體「MP 魔幻力量」,驚奇地發覺他們唱的「我是誰,我是誰,我是誰」,這歌居然有很多層次的意涵,讓我咀嚼出這曲有著支持「多樣貌性別」的主張。

「朋友都說你太 、太、 太奇怪,在背後把你當成笑、笑、笑話看….他們說你是個不能容忍的存在。」在「我是誰」這首歌裡,提到了「靈魂放錯了身體」,也提到人們常常在認識之前,就先下了註解,甚至把人定罪。這都讓我聯想到這社會充斥另眼看待跨性別、變性者,或是防堵女男同志伴侶關係,又或對陽剛女與陰柔男等等嘲諷刁難的現況。

許多因超越女/男兩極角色而受欺凌的眾生處境,讓我想起關於蝙蝠的故事:鳥族認為蝙蝠是鼠類,鼠類說蝙蝠會飛就是鳥,最後鳥族和走獸認為蝙蝠是愛見風轉舵的騎牆派,大家都排擠蝙蝠,蝙蝠最後只能在最深的夜裡卑微地展翅。原本這是則譴責蝙蝠的伊索寓言,但我卻看到蝙蝠被偏見所否定與排擠而無法活出自我的悲慘。

用蝙蝠故事或許可以推想即將變性的台中一中曾愷芯老師的處境。曾老師自小就想做個美美裝扮的女性,但直到近51歲「她」才真正實現由男變女的希望。為何曾老師不能早點過屬於女性的人生呢?如果蝙蝠認為除去雙翅,才是自己,難道不行嗎?

另一個真實變性故事是中學輔導老師高旭寬老師,「他」就是認定自己是個男人,所以高老師經過繁複的醫療確認程序,終於成為男子漢。由女變男,就像海豚想裝上靈活爬行的雙腳,難道這樣逾越「自然」的本分嗎?

若再用有鳥所沒有的大耳卻也能飛翔的蝙蝠來推想,如果一對父母決定將他們同有女男雙重器官的兒童,硬是透過醫療手術,改造出若非女就是男的生理面貌,這政府、這社會促成所謂「活摘器官」的決定(例如蝙蝠拔去大耳),是不是逾越了天生兼具陽具與陰道的「自然」?

想想看,曾老師、高老師,以及具雙器官卻被動手術的兒童,這三者的差別何在呢?在你思索時,我再丟個問題,問你能否接納不動手術卻堅定自認是跨「男」或「女」的人呢?

MP魔幻力量的歌,可能給我們思考的方向。他們唱著:「我是誰,這個問題困擾你多少天多少夜。….誰有資格決定你怎樣才是對?」誰有資格呢?是國家?父母?精神科醫師?還是社會意見?歌詞的收尾說:「我就是我,你就是你,認真做自己的人最美麗。」若說成就美麗人生,是種基本人權,你是否願給「做自己」的人一份支持呢?我們的答案,決定了「做自己」會不會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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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好好認識了"American Pie"這首歌曲經典之所在

今天洗碗時我巧聽到廣播電台播了Madonna版本的American Pie,當然我以前也聽過Don McLean 8分鐘多的版本,早也聽過不少稱此曲為經典的評價,但今天,我熱切想知道為何大家如此推崇此曲,所以Google了歌詞,我終也明白此曲經典之處何在了。

我也巧看了一個中英歌詞對照的網站,這部落客把許多"American Pie"歌詞提到的典故解析註解,讓我驚嘆,原來,就是這麼多字裡行間的典故,讓這曲蘊含超乎我原想像的深度(抱歉,我原來的等級就只Madonna這流而已)

這首「美國派」其實是從哀悼崇拜歌手為起點,在歌詞中帶出美國流行音樂的起落,交織著反戰嬉皮運動的時代潮流。歌詞有意無意提示了流行之音的嘩眾取寵(如滾石合唱團、巴布迪倫、皇后合唱團、披頭四等),對比出樂壇驟逝群星的高尚才情。歌者透過歌詞對歌手的驟逝與隨人逝而絕唱的現實感嘆不已,映照出自己與大時代彷彿都頓失方向的失落與茫然。

我很幸運有機會讀到頗為精闢的"American Pie"歌詞註解,讓我日後能隨著這首名曲的歌聲,陷入歷史感的鄉愁與哀愁之中,為曾有的失落一同緬懷與低嘆。每聽一次,就像死過一回,然後在曲終後回魂再活。

請參考這個不能說都沒錯的"American Pie"中英歌詞對照網站

http://sobakome.pixnet.net/blog/post/36330392-american-pie%EF%BC%8Ddon-mclean-%28%E6%AD%8C%E8%A9%9E%E4%B8%AD%E6%96%87%E7%BF%BB%E8%AD%A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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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新北市教育局對學生執行「書面反省」提出解釋

新北市教育局對學生執行「書面反省」提出解釋
 *1040205702*

第1頁,共2頁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
1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0402057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下稱本注意事項)」第22點第1項第4款「書面自省」於教學
現場執行之妥適性與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貴校利用
校內教師相關會議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40010961號函辦理。
二、次依本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略以,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目
的之一係「啟發學生自我覺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三、再依本注意事項第22點第1項第4款規定,「要求口頭道歉
或書面自省」係為教師一般管教措施之一。
四、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要求學生進行書面自省時,相關
的執行程序務必嚴謹完備。例如: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
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另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
上課時間要求學生寫自省書;教師亦不應對學生書面自省
9裝訂線內容預設立場,應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其書面自省內容等

五、學校負有調查學生犯錯或偏差行為事實經過之責任,不應
基於調查事實之需要,逕予要求學生配合撰寫「事件經過
紀錄表」等類此表件。惟學校基於釐清事件發生經過及學
生犯錯事實之必要,而需請學生敘寫「事件經過紀錄表」
等類此表件時,亦應尊重學生意願,不得以不正當之方式
強迫學生為之,亦不得因學生拒絕而據此論斷其確有犯錯
事實,更不應將「事件經過紀錄表」或輔導學生自我省思
之「書面自省內容」,做為學校審議學生懲處事件之唯一
依據。
六、綜上,基於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與人
格發展權,教師應參照本注意事項之精神與意旨,本於教
育理念,依據專業知能與素養,釐清學生行為事實發生經
過,若需透過「書面自省」輔導學生,應以培養其自我覺
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為原則。
七、另依教育基本法第15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及相關法
令規定,學校應提供學生對教師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
之救濟途徑,併此敘明。

https://nfil.es/w/ge7l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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