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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
A bulletin of Mr. Q’s Web on his life, thoughts, and Social Studies for High School Education一個中學教師,江湖稱為酷叟老師(酷叟也夫子)公布校園、教學與生活隨想等相關消息。(managed by Ryan J. Y. Wu 吳瑞元,qsirwu)。
2012/11/09
2012/11/08
評述與檢驗香港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主張
評述與檢驗香港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主張
以下內容是檢驗自香港明光社網頁「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看法」(2012年8月31日)。
我基於在區域人權教育輔導團研習及知識所知的基礎上,針對明光社有問題的論點,寫上自己的意見。有色文字所寫的MO,意思是my opinion,是我所加的評論。以下是明光社網站內文與我的評述。
1 我們支持人人平等,同意社會應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接受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但不同意以反歧視為藉口,將一些基本權利無限擴張。
5 我們深信關懷互愛有助消解人和人之間的矛盾,我們雖然不同意同性性行為(特別是肛交),亦反對同性婚姻及向青少年灌輸同性戀乃天生、正常及不能改變的性傾向等觀念《參 認.同 關心同性戀 》。但我們鼓勵更多人對同性戀者表示關懷,對需要幫助及自願改變的人提供協助,並鼓勵教會團體投放更多資源於有關服務《參 十位勇敢的兒女》。
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憂慮
1 很明顯有關法例會對具爭議的同性戀行為作出正面肯定,對青少年及社會倫理價值觀念帶來負面影響。
2 根據外國經驗,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參 逆向歧視小冊子》,對不同意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並造成寒蟬效應,最終更會因為政治正確的緣故,而出現阻礙一些專業人士為希望求助及脫離同性戀行為的人士提供服務;亦阻礙有關同性性行為與愛滋病關係的討論及研究。
(MO:對傳統婚姻及家庭制度如此信仰與堅守自限框架,即是「保守」。保守制度壓制人性與制度的演進,不利於社會體制的文明進化。建議應勇於檢視與修正倫理道德之認知。)
我們的一些觀察及建議
1 同志團體雖然經常強調他們受到歧視,但並未能提出一些具體、可追查及獲公眾認同的個案。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目的只是逼使社會人士完全認同同性戀。
2 社會人士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已提高(但不等如認同,更不等如希望見到下一代視之為完全正常及參與同性性行為),社會上很少出現刻意針對同性戀者的非理性行為。
3 我們詳細審視同性戀者提出的訴求後,認為政府只須就現有條例作出修訂,便能解決他們某些主要的訴求,而毋須另立一條具爭議的法例,我們嘗試將他們的訴求表列如下,供大家參考:
訴求或困擾 | 《性傾向歧視條例》能解決此問題 | 備註 |
1. 伴侶過身後,未能如已婚異性伴侶般,配偶可領受伴侶的資產 | 否 (這應是伴侶法或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 由於不屬夫婦關係,本港其他異性同居伴侶亦面對同樣狀況,建議他們可按遺囑條例第30章預先訂立遺囑,以確保指定人士可於自己過身後,承繼其遺產。(MO:不論同異性之伴侶關係,應有某種程度的保障,以達平等原則。勞駕特定社群只能預立遺囑,是獨厚異性婚姻關係的不平等狀態。) |
2. 過身後未能與伴侶安葬在一起 | 否 (這也不是歧視條例所規管的) | 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容許兩位非近親關係之死者一起安葬,只要他們兩人生前同時有此意願及共識,共同簽署有關文件 |
3. 伴侶住院時,因不是直系家屬關係,未能知悉伴侶的病況,以作適當的照顧及關懷 | 否 (這關乎醫院指引的問題,並非歧視條例所規管的) | 建議醫院方面修改指引: 1)入院時要求病人填下准許知悉其病情之有關人士(如該人非直系親屬) 2)如屬急症以致病人未能完成(1),可酌情處理特殊情況 這樣不僅是同性戀者,其他異性伴侶、在港無親屬人士亦可適用 |
4.1) 未能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單位 | 否 (這應是伴侶法和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 由於不屬夫婦/ 家庭關係,本港其他異性同居伴侶、共同居住生活的友好亦面對同樣狀況,有關的政策總不能無限延伸。 (MO:異性同居伴侶的不利處境與同志有意婚伴結合的處境並不相同。同性如能有婚伴合法地位,仍應享受如異性戀婚姻關係的平等地位。應改善獨厚異性戀婚伴關係的條款。) |
4.2) 伴侶去世後,未能繼續其有關公屋單位之租住權 | ||
5. 同性伴侶關係不被認同,未能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 否 (這應是伴侶法和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 由於不屬夫婦/ 家庭關係,本港其他異性同居伴侶、亦面對同樣狀況,有關的政策總不能無限延伸。 (MO:意見同上,不應獨厚異性戀婚姻可享免稅額。同性戀之伴侶結合,亦應同享「婚姻」附帶的權益。這樣才是平等。) |
6. 因性傾向身份於街上被挑釁甚至毆打 | 否 (沒有關係) | 建議應報警求助,本港的法例已足夠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MO:難道法律已可制裁暴力,所以不用再有「家庭暴力防制法」?有民法保障財產,所以不用商業法?當然不是這樣。而是有些法約束力及違法定義不夠詳盡時,本就應有些子法詳列與執行。) |
7. 不敢向父母或他人表明自己的性傾向 | 否 (沒有關係) | 看不出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有關人士就會有足夠勇氣去表明自己的性傾向的關係,難道若父母或他人不認同其身份,就可以《性傾向歧視條例》向他們作出投訴?這樣,條例的訂立又豈非「強逼他人認同及接受某一價值觀念」? (MO:法律具有教育功能,有時是先於社會現況而因前瞻性施行。雖仍有人抽香菸,但若有菸害防治的條例,是該有引導眾人認識與遵守這些界定已違公益與人權的法律。法律的價值觀是基於正義與平等,這是人本該遵守的,只有自我中心的人才會把法律曲解是「強逼」。) |
8. 因性傾向而被無理解僱 | 現有條例已保障 | 現時僱傭條例已保護任何僱主不合理解僱員工,若須修例加強保障,應惠乃所有僱員而非單單是同性戀者。 (MO:因為以性取向而非以能力績效解雇涉及歧視,原僱傭條例並未明確界定因「性取向」解雇屬「不合理解雇」。為使僱傭條例周全,需訂定法律細則。) |
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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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
◆利用政府機制 動員民眾成見
香港基督組織明光社提供了很重要的案例,讓我們看到超保守團體如何挪用進步言論來推動保守方案。
明 光社成立於97年,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大概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它的成員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 者等,算是中產以上的保守宗知識分子的集結;信仰上屬於福音派,也就是積極宣、嚴謹靈修派,在性道德立場上則非常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都 不符合基督的倫理原則。我們需要關注的是他們的策略和論述。
00 年香港政府因要滿足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需要向聯合國交代,於是提出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育就業權等。明光社則利用這個公 眾討論的機會,積極提出抗議。為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 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也呼籲社工、輔 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立法會產生不良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障礙,更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份的同性戀者不 敢尋找協助。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 產生多種併發症,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 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 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一 人一信行動,動員的就是社會已經存在的成見和無知,民眾可能擔心但是過去沒被人公開說出來的,現在被明光社有針對性、有正當性、全民動員的方式呼召出來。 透過這樣操作無知和成見,曲解利害關係,明光社成功動員莫名的恐懼,阻擋立法。這個策略的成功運作,也激勵了明光社繼續爭取論述的主導權,所以從03年開 始,他們出版了一系列有關同性戀的論述,企圖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認知同性戀方式。
◆主流人士難開口對抗
明光社團體雖然不大,激進程度也非所有會可以接受,但是它駕馭了社會成見和常識,壟斷了言論的正當性,其他主流人士也難以開口對抗,更想不出甚麼論述去對抗,只得保持沉默。
沉默反而使得明光社的意見看起來變成代表全民大眾的意見,這個操作模式我們不能不思考:越是通俗的成見,就越深入人心,你不去對抗它,不去用更多的知識擠掉它、取代它,遲早這些成見隨時可以被保守宗團體動員,成為大眾的觀點。
◆爭奪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工具
明光社不把自身局限在宗圈內。有見社會日趨多元開明,明光社的中產知識分子位置,使他們思考如何積極爭取更大的意識形態主導權。媒體和法律不容易下手,要抓的當然是「育」。
05 年10月,統局規劃中小學師的人權育培訓課程,結果居然讓人權觀念惡名昭彰的明光社承辦。這個決定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強烈反對,指明光社的保守行徑其 實和育統籌局提倡的多元原則背道而馳,亦擔心明光社主導的這些課程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不斷強調 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寬廣認知,態度溫和。
明 光社打主流牌,顯示自己會穩定社會,建立起它的正當性和可敬性;另一方面也成功把同志簡化為激進分子,更說他們在現代社會不配有甚麼地位,不能擔任育角 色,也不應接受政府資助。他們也善於掌握主流的發言位置。同志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空間,媒體沒有負面地報道同志議題時,明光社就反過來批判同志運動霸 權佔據媒體;也就是說,媒體要是不負面報道同性戀,那就是偏頗,不中立。
◆引進「逆向歧視」說法
04 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並指「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 改變的權利。」明光社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持主體的選擇權,可是,所謂「關懷」,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所謂「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 變」成異性戀;支持主體可以選擇,但只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
「關 懷」、「尊重」、「選擇」等在人權論述中常見的語言,預設了主流價值後聽起來非常溫暖、持平。相較之下,同志團體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總是要求社會改變觀 點,聽起來的效果當然會不一樣。可是當被批評違反同志人權時,明光社就狡辯:「基本人權是否可以無限擴充?甚麼是濫用人權?」這麼一來,爭取基本人權的同 志團體,反而變成濫用人權了。
到 底明光社有沒有製造或者至少強化歧視呢?在本來就已對同志生活方式有歧視性成見的環境,特別凸顯這種生活方式的風險,卻不提別種生活方式同樣存在的各種風 險,自然會強化既有的成見,也產生歧視效果。明光社所使用的另外兩種策略,一是引進「逆向歧視」的說法,在社會剛開始認識歧視是一種負面社會現象、因而有 可能認識明光社的可怕面目時,明光社就先把對歧視的批判,扭曲成為另一種歧視。另一個策略是重新定義甚麼是「人權」,明光社說同志團體推動的「同志人權」 其實是窄化人權,是把人權特權化。
說穿了,這些「逆向歧視」的帽子,其實都在掩蓋真正的、實質的結構性霸權,混淆真正的霸權所在。
◆明光社的新保守連線
明 光社近年的策略和西方國家的保守宗團體連線,都是以異性戀父權體制的幾個重要情緒集結點︰家庭、婚姻、兒少為核心;而且特別對於媒體所呈現的開明多元提出 批判。明光社在2003年9月3日建立「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衞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家庭、婚姻、兒少是保守派三位一體的神聖符號,又 以最後一個為此刻最沒有爭議的最高價值。畢竟我們活在一個「少子化」的世界,那種物以罕為貴的寶貝感、焦慮感,都成了煽動此刻瘋狂保護兒少心態的情緒基 礎。
在 兒少的名義之下,任何淨化社會的行動,從淨化媒體、到淨化閱讀、網絡、育、思想,都是正當的行為。所有的掃黃、掃色情、出版刊物分級、網絡分級都是這個淨 化動作的一個環節。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持續多元化,性別、情慾都趨向民主的情況下,全球保守派都以各種維護家庭的組織和聯盟來對抗「親密關係民主化」的 浪潮。在這,明光社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性保守派。
◆巧妙駕馭主流價值
任何社會實踐都需要意識形態與常識論述的配合,霸權的爭奪首先是文化的、意識形態的霸權。我們不要忽略,明光社在剛開始介入社會場域,是先從意識形態與論述的戰場開始︰它為自己先清理思想戰場、開闢言論道路。
明光社首先針對香港報章上出現的一些進步的性/別文章與思想,以批判的姿態來建立內部的思想認同、言論口徑,並且接合原本文化中的保守常識,為日後的社會活動與策略論述,在意識形態上打出來一個保守派的空間。
今 日,我們開始遇到在論述上靈活狡辯、在立場上巧妙駕馭主流價值的對手。明光社的出現和壯大是一個徵兆。我們要如何深化、複雜化我們的思考來應戰?如果說我 們曾經在不同的場域中和一些運動建立過相互呼應的串連;那麼此刻我們恐怕還得更加努力而細緻的面對新生的論述,也需要更寬廣的關心社運、關心新興議題,用 我們在行動和實踐中建立的結盟,來對抗別人已經在宗和保守立場上形成的全球連線。
台灣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 何春蕤
2012/09/30
●100上歷史西洋中古時期學習單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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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 我的佐藤學嘗試:合作學習與分組討論的教學
我的佐藤學嘗試 |
今年六月份加入輔導團後,連在七月的幾次研習都有提到「佐藤學」這號人物。佐藤學是日本的教育學者,針對學生學習意願低落的研究,他提出一個具有民主精神,兼具創造學生學習意義的「學習共同體」概念。
這本佐藤學所寫《學習的革命:從教室出發的改革》(天下出版,2012),引起台灣教育界的一些討論。
合作學習是一個很不錯的教學模式,但一般情形下,各生有所屬班級,且同一教室實施不同科目,教室桌椅若經常搬來搬去,似乎是個不利學習的舉動(學生處在不穩定的處境中)。
最近,我特別佈置了一下社會科專門教室,將數張桌椅併合成小組桌子的型態。我指導的聯課活動「性別平權教育社」,就移來社會科專門教室使用。
依據佐藤學的理論,我還發展了一些know-how的技術。像是排小組桌子時,我特別留意各小組桌的間距,確保老師走動可及各生的指導。因應聯課活動學生重組成班的性質,我製作了座位標示牌。將座位標示牌收齊洗牌後,我把隨機成組的標示牌放在小組桌上,同學要去各小組桌上去發現自己被分到跟哪些陌生同學成組,然後在所屬的小組桌子坐下,開始試著與陌生的同學探討和分享知識。引導學習單的討論後,老師繞桌引導討論進行,時間到時,由各組一人發表討論成果。分組以前有過,這是第一次在佐藤學式的意識下發展教學活動。
預計日後的實施,我將更著重在同學在小組討論活動後的自評,引導學生對於小組討論的效能與心得有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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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推薦原住民電視台「台灣的瀑布傳奇」節目(高畫質HD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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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第一集高慧君同阿美族藝術家席巨夫婦斬草除荊,穿越山徑
←我走訪的深坑炮子崙瀑布。
2012/09/03
● 賀福和國中升學成果優異,傲視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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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轉載 「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
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
一邊口譯一邊筆譯,大家就加減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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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年夏天,我有幸認識一位優秀的小學校長,某州政府不久前才頒發「最佳小學校長」的獎項給他,而他也實至名歸,因為大家都很擁戴他。但是他竟然要離開教育界 了,我驚訝的問他為什麼,他說:「如果有一個學校的學生都是孤兒,你要我去帶,我絕對義不容辭,但是我實在受不了家長了,他們真的是讓我很想死!」
不幸的是,他說出了許多老師的心聲。目前美國的新進教師平均只工作4.5年就離職,而讓他們辭職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受不了家長」。家長對老師的惡意批評愈多,學校就愈難找到優秀的老師。
大家評評理,遇到這種狀況,老師怎麼不會抓狂?!
第四、父母要當合作夥伴,不是檢察官。孩子偶爾犯錯很正常,這是他們學習的一部分,可以學到很寶貴的人生經驗。老師最討厭父母阻撓孩子學習這些人生經驗。我們把這些家長稱為「直升機家長」 (helicopter parents),因為他們就像直升機一樣在孩子上方盤旋,孩子一犯錯就降落拯救他們。老師給孩子79分,是因為孩子的作業「值」79分,你們不要安排跟 老師會面,要求老師給80分。你覺得是80分,但是79分就是79分!
拜託......搞清楚好嗎,通常是好的老師才會給低分,因為他把標準訂得很高。結果現在的父母是看到孩子拿低分就去找校長!
下次去找校長前,父母應該換個角度想:孩子拿到的分數是他們「努力之後獲得」的分數,而你申訴的老師是真正教得好的老師!
而且,父母應該是老師的夥伴,不是檢察官。我班上有個小孩作弊,結果他父母竟然說要找律師告我,因為我在他孩子身上貼上「罪犯」的標籤!現在很多校長說,愈來愈多父母會帶律師去開親師會!
我覺得老師真的很悲哀,現在工作都是如履薄冰,不敢說實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可能會變成大災難。
家母說,有個小孩用麥克筆在自己的臉上畫畫,老師想辦法用抹布把墨水擦掉,結果在臉上留下紅印。小孩的媽打電話給律師,最後那個老師被炒魷魚!
天啊,這麼小的事情都會讓我們失業,誰還敢走教職?如果老師害怕上學、不敢面對家長,那父母就是把學校最好的老師都趕走,也讓有志從事教育的人都打退堂鼓。
最後一點,遇到問題要用正面的方式處理。
如 果孩子回家說了什麼讓你們擔心的事情,父母可以找老師,但是應該跟老師說:「孩子說班上發生了這件事情,但我們都知道孩子有時候會誇大其詞,而且事情總是 有不同面向,所以我想聽聽老師的說法。」如果你們還是不滿意老師的說法,那可以去找校長,但是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評老師,因為如果孩子知道你不尊重老 師,他們自然也不會尊重老師。這下子班上會有更多新的問題出現。
老師都知道父母深愛自己的孩子,但我們身為老師也很疼愛孩子。所以我們懇求家長,信任老師,支持老師,站在學校這邊,而不是一味對抗。我們需要父母的支持,也應該獲得應有的尊重。請協助我們,鼓勵我們,讓我們覺得付出有收穫,這樣我們才會竭盡全力,提供更好的教育給孩子!
我身為老師,這是我的承諾。
2012/08/30
●101上暑假作業:古蹟調查表 學習單下載
http://teacher.fhjh.ntpc.edu.tw/~t98fh05/S_lecture/data_history/Taiwan/00AG9_historic_place_sheet.pdf
http://0rz.tw/9Qg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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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 我參加人權教育輔導團初階研習,五天在豐原教育研究院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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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2012/08/07
43個媽媽可能沒教的人生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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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個 媽媽可能沒教的人生細節Clipped from: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03247129723543&set=a.190943007620624.44750.187770834604508&type=1&theater |
(2)在酒桌上與別人碰杯,自己的杯子一定要低於對方的,特別是對方是長輩或領導..
(3)晴帶雨傘,飽帶乾糧,未雨綢繆總是好的..
(4)如果問別人話,別人不回答你,不要死著臉皮不停的問..
(5)吃飯的時候盡量不要發出聲音。
(7)別人批評你的時候,即使他是錯的,也不要先辨駁,等大家都平靜下來再解釋。
(8)做事情要適可而止,無論是狂吃喜歡的食物還是鬧脾氣。
(9)到朋友家吃完飯,要主動幫忙洗碗清理桌子,主人做飯已經很辛苦了,不能事後還讓主人清理..
(10)生活中會遇見各式各樣的人,你不可能與每個人都合拍,但是有一點是四海皆準的:你如何對待別人,別人也會如何對待你..
(11)待客不得不大,持家不得不小。
(12)把拳頭收回來是為了更有力的還擊..
(13)人活在這個世上,首先要學會一個"忍"字..
(14)任何時候對任何人不要輕易告訴對方你的秘密。
(15)錢不是靠攢的,會花才會賺..
(16)學無止境,不僅僅是學書本知識,更要學會怎麼待人處事,社會遠比你想像的要復雜。
(17)不要跟同事議論上司或其他同事的是非,你的無心之言很可能成為別人打擊你的證據。
(18)做事情,做好了是你的本分,做的不好就是你失職..
(19)只有錯買,沒有錯賣。不要只顧著貪小便宜。
(20)有時候孤單是正常的,不要害怕,要自己調劑..
(21)有真正的朋友,但不知你有沒有福氣遇到。不管有沒有遇到,都不要否認它。不要算計別人,尤其不要算計自己喜歡的人。對自己喜歡的人,不要使用手段去得到..
(22)最勇敢的事情是認清了生活的真相之後依舊熱愛生活。不要害怕欺騙,但要知道世界上存在欺騙..
(23)借錢的時候,心裡要有個底,就是要想著這個錢是回不來的。所以藉出去的錢永遠要在自己能承受的損失範圍之內。可以承受的數字以內,即使回不來,也是心裡早準備好的。自己不能承受損失的數目,就不能藉。
(24)最好的朋友之間,除非他窮的吃不了飯了,否則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許多可貴的友誼都敗壞在錢上..
(25)君子可寓意於物,但不可留意於物。
(26)出門在外能忍則忍,退一步海闊天空。
(27)擦桌子的時候要往自己的方向抹。
(28)打電話接電話第一句話一定要是:「餵,您好」;掛電話的時候等別人先掛。
(29)一次不忠 百次不容..
(30)不隨地吐痰扔東西,如果沒有垃圾箱,就拎回家扔垃圾筒裡。
(31)多看書對心靈有益,你會看到一個更廣闊的世界。
(32)是你去適應社會,不是社會來適應你..
(33)不要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真實想法,要笑在人前笑,要哭一個人躲起來哭。
(34)走路手不要插在口袋裡。
(35)簡單的事情複雜做,複雜的事情簡單做。
(36)機會只留給有準備的人,天上不會掉餡餅。
(37)不管什麼條件下,仔細刷牙,特別是晚上。
(38)早上一定要吃早餐,沒有早餐喝杯水也一定要。
(39)少說別人是非,把自己管牢。
(40)你是無價之寶。
(41)女生,和男孩子出去要自己買單。
(42)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怨天由人,在做之前要想想應不應該,出了事要學會自己解決。
(43)要想人前顯貴,必先人後受罪..
2012/08/04
轉載張娟芬所寫〈罵幹的方式〉一文
很多工作都不免面臨出賣靈魂的兩難,教育工作、媒體工作都是這樣 的。這裡轉寄作家張娟芬評析旺中集團抹黑學者的事件。對於事涉其 中的媒體工作者,與反旺中集團的批評者,張娟芬提出中肯且公道的 批判。文章檢視了人在體制中應有的良知作為,並呼籲重振同一標準 的道德。期許未來媒體生態的展望,這是一篇很有力量的文章,文辭 運用精采絕倫,是篇經典。請讀張娟芬〈罵幹的方式〉....
罵幹的方式
Chuanfen Chang 寫於 2012年8月3日 20:11 ·
⊙張娟芬
(本文歡迎轉載轉貼)
20120803
這幾天中時報系處理黃國昌的新聞,為台灣報業的新聞倫理,創下新低。我以為這是自明之理,也是至明之理;但現在看來,似乎還是需要解釋與論證。好的。Here it is.
1 過去並沒有那麼美。
戒嚴時期,沒有新聞自由可言,這不用多說。解嚴以後,黨報與軍報還是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這也不用多說。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似乎被視為台灣報業自由主義的一個據點,這一點,我不盡同意。
關於中國時報,我至少記得兩件事情。
第
一件是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記者鄭村棋、吳永毅、張玉琴決定籌組中時工會。資方另外糾集了一批人,也要成立工會。一個產業只能有一個工會,於是形成了資方
與勞方賽跑的情形。組工會要三十人連署,資方軟硬兼施勸退勞方工會的連署人,害他們剩下二十九人;但是勞方另外補了一批人進去,仍然合於申請要件。勞工局
雙手一攤,要求兩個工會協調。九月四日,工會勉強成立了;九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解雇鄭村棋,把吳永毅與張玉琴調到編譯組。他們三人向勞工局申訴,吳永毅與
張玉琴不服調動,還是去採訪組上班,三日後被解雇,理由是曠職。在衝突中,吳永毅被鐵門夾傷送醫。
那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要組工會就開除。
第
二件事情是中國時報記者跑了一個珍貴的獨家新聞,不利於長榮集團。稿子被硬生生壓下了,直到那則新聞紙包不住火,其他的媒體都知道了,中國時報才放這篇稿
子通行,因為余老闆和張榮發素有私交。那位記者憤而辭職。我忘記了他的名字,那又是前網路時代,所以孤狗不著。但是莊慧良在《批判與再造》第九期寫過一篇
〈市場囚籠裡的台灣媒體〉,裡面有提到這件事。http://critiqueandtransformation.wordpress.com
/2005/07/01/%E5%B8%82%E5%A0%B4%E5%9B%9A%E7%B1%A0%E8%A3%A1%E7%9A%84%E5%8F%B0%E7%81%A3%E5%AA%92%E9%AB%94%E8%8E%8A%E6%85%A7%E8%89%AF/
這也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新聞價值比不上報老闆的人情。
過
去並沒有那麼美。我說這些並不是故意要批評中國時報,我相信其他報紙的糟糕往事也不遑多讓。只是因為我待過中國時報,所以比較知道他的底細而已。說這些往
事是要先表明,我對台灣媒體的水準,並沒有不切實際的浪漫期待。此次中國時報干犯眾怒,絕對不是因為他過去有自由主義傳統,所以我們「愛之深責之切」。我
狂怒是因為他這次太低級了。
2 中時錯在哪裡?
中時報系這次處理黃國昌的新聞,令我無法忍受。
黃國昌的抗議與發放走路工事件,前後有時間差,兩群人無交集。這是一開始就很明確的事實,不是抽絲剝繭以後才慢慢發現的;中時報系沒有理由誤會。將兩事混為一事,是惡意,不是過失。
中時報系把疑雲貼到黃國昌身上,然後伺機而動,要他自證無辜,其實是逼他出來開記者會,期待他犯錯。他很冷靜,那就讓旺中集團的中天、中視記者搧風點火惹他生氣。但黃國昌不是陳幸妤,他還是不上鉤。於是新聞定調說他怎麼那麼淡定,怎麼不熱衷於追查真相,其中必然有詐。
把
舉證責任放在黃國昌身上,這是有罪推定。如果記者有某種原因真誠地相信黃國昌涉嫌,尚且應受批評;但我看見的是,黃國昌從頭到尾是一個沒有嫌疑的人,中時
報系一路痴纏,純然是惡意。傅爾布萊特獎學金是難得的榮譽,黃國昌是多麼優秀用功的學者,然而中天記者問他是否令中研院蒙羞。
有作假前科的林朝鑫,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作假做得那麼蠢,用自己的真跡寫黑函,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與走路工的源頭有瓜田李下的神秘巧合,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現在看來,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兩者旗鼓相當,烏賊豈能使墨魚蒙羞。
中
時報系在林朝鑫有疑處不疑,在黃國昌無疑處偏偏要疑。其間的奧妙,馮光遠寫得最好:「可是當林朝鑫跟發走路工的張文霖被指出原來有著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的
奇妙關係時,我覺得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砲管怎麼突然都打結了?不是要追到底嗎?不是嘶吼聲聽起來都大義凜然嗎?不是痛恨反旺中的人怎麼這麼沒格嗎?不是要
好好給學生們上一課嗎?不是懷疑拿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的黃國昌是這兩天才搭上這獎學金專車的嗎(特別跟大家說明,郭崇倫是中國時報體系有史以來唯一拿過傅爾
布萊特獎學金去芝加哥大學深造過的同仁)?不是一直逼黃國昌負舉證責任嗎?不是說連網友都覺得「離譜、痛心」嗎?不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嗎?不是周刊記者
一路跟著發放走路工的白衣女,全部過程都經周刊記者直擊、拍照存證了嗎?不是都想要好好幫蔡衍明老闆立幾個大功嗎?不是這不是那嗎?(如果一口氣唸下來,
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快感)」
中時報系用並置、連結與暗示,讓讀者產生「反旺中學者黃國昌雇用走路工」的印象,但在措辭上十分小心、機巧,不直接說出這句話。這種新聞也許不犯法,可是犯賤。
3 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
如果編輯改了你的稿子,大幅更動你的立場,登在報上還掛你的名字,那我同情你,並支持你有澄清的權利,以及其後繼續任職、不被秋後算帳的權利。記者的作品雖然是職務著作,但他人仍不得歪曲、割裂或竄改。你可能還應該蒐證告你的主管。
但是你必需公開澄清。否則我們怎麼知道?
如果一篇見諸報端的文字,署了你的名字,你不公開否認,只是私底下辯解說那不代表你的想法,你不用為它負責,則我將驚駭不已。我們對倫理的看法怎麼可以敗壞至此?
如果寫這樣的稿件,其實也不合你的良心,但是你身在雇傭關係裡,不得不低頭;那你應當不會否認我這樣描述你:「在保住飯碗與堅持良心的兩難裡,你選擇了飯碗。」「只要以飯碗相脅,你就會在良心上讓步。」
字典裡面,對於「打手」的定義,差不多也就是這樣。
4 中時報系的其他記者
我不認為一個人在某公司任職,就表示他從頭到腳都同意那個公司的一切作為。哪有這種賣身契。蘋果日報一天到晚做「3D性侵示意圖」來意淫被害人,也總是偷窺性少數;許多朋友拒寫中時、轉戰蘋果,難道就表示他們同意這些做法嗎?
我不同意漫無邊際地把所有在中時報系工作的人,都當作共犯。哪有這種連坐法!有人說不要苛責媒體同業,有人說都是共犯都要負責。我的看法是冤有頭債有主,寫了相關新聞的人當然有責任,這不叫「苛責」;沒有寫、也沒有參與這件事情的人,不應該受到株連。
這
種時候,承受最大壓力、內外交迫的,絕對不是老闆的哈巴狗,而是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堅持理想的人。只有他們會因為中時報系的嚴重犯規,而感到痛苦、受辱。對
中時報系員工進行無差別的指責,是不公道的。就像老師看到學生上課姍姍來遲,破口大罵;可是他罵到的都是那些沒遲到的倒楣學生。
我一九九二年進中國時報,一九九六年離開,那是我唯一的體制內經驗。雖然離開體制已久,但我向來尊敬在體制內努力的人。體制內改革絕對沒有比較容易,我誠心誠意地這樣認為。
5 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
我
想回應PNN鐘聖雄所寫的〈「平庸之惡」的背後〉http://pnn.pts.org.tw/main/?p=45052
。文中的受訪者提出幾個論點:媒體的單一化、狗仔追殺,都不是旺中獨有的現象,網友把第一線記者視為「共犯」,人肉搜索、文革公審,是不公平的事情。
言論單一,這指的大概是聯合、自由;狗仔追殺,當然是蘋果。我同意那些問題都存在,反正大家都很爛就對了。
不
過我的看法是,惡意以新聞方式製造假象、摧毀反對者的名譽,因為容易以假亂真,會令當事人百口莫辯,所以比一言堂和狗仔追殺更嚴重。一言堂與狗仔追殺都是
在新聞呈現上能夠輕易辨認的。可是中時報系對黃國昌的抹黑,如果不是透過網路看到黃國昌的說法的話,單從形式上是不容易發現其中問題的。
平面媒體捏造新聞的例子,我僅記得自由時報以合成照片,批評馬英九的車隊與民爭道。旺中集團這次追殺黃國昌的規模,遠遠勝出,應無疑問。
更不要說,旺中集團追殺黃國昌的做法,大有殺雞儆猴之意。他就是故意做得過火,以傳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訊息給所有反對者,不是嗎?報紙、電視加狗仔,抹黑、圍剿加騷擾,這就是媒體黑道在展示火力,不是嗎?
但是這次偏偏是「逆我者『昌』」,哈哈。踢到鐵板。
這不是蔡衍明第一次尋仇。二○○九年的時候,中時集團曾經刊登三位NCC委員的照片,要求他們道歉。但那時候,蔡衍明登的是廣告。這一次,他用的是新聞。上一次粗暴直率,這一次,有了專業新聞工作者的細膩。看來他真的找到了得力助手。
所以我認為這是歷史新低。中時集團想要一勞永逸的讓反對者噤聲。
據鐘聖雄報導,中時的主管說,「同仁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如果不合某些網友看法論點,就認為是共犯,有需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嗎?」既然是「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那想必是指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主管的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也只不過是奉命行事呀。」
不,你不是一截木頭,你有思想、判斷與行為的能力。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新聞處理合乎倫理,你就站出來捍衛它;如果你也承認這不合倫理,你就必須承認你共同促成了此事的發生。
字典裡面,關於「共犯」的定義,差不多就是這樣。
也許你會說:我不做,別人也會做。那有什麼差別?
差別是:你不做,你就不是共犯。你做了你就是。
6 因為人有靈魂
當新聞倫理創下歷史新低,我們的核心價值彷彿也將被磨損。
核
心價值是重要的,因為人有靈魂。這一次奧運,瑞士足球選手發表仇視韓國人的言論,立刻被開除。希臘三級跳遠選手發表仇視希臘非裔移民的言論,也被開除。運
動員說錯話跟踢球或跳遠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接關係。他可能還是可以踢好球,跳很遠。但是人有靈魂,有某些事情我們覺得一定要清楚明確地捍衛它,即使那不是
一個務實的選擇。
就因為這樣,才會有那麼多其實和中國時報僅僅沾著一點邊的人,跳出來說我恥於與他為伍,我不寫了。我認識其中很多人,不過我沒有問過他們為何這樣做。我的理解是,我們都知道自己是無力者,手上僅有幾粒微塵。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奮力擲出,因為那是我們罵幹的方式。
我希望不對其他人造成表態的壓力。但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夠認知到這個危機時刻,說點什麼,做點什麼,彷彿多收集一份憂心,就能夠抵擋毀壞的力量。
有人激動地點名這人那人,逕自宣布這樣就是共犯,那樣也是共犯。在我看來,把事情弄成「表態」就已經弄擰了。核心價值必須出自真誠的信仰,不是出自集體的壓力。拿香對拜是沒有意義的,心不誠就不靈了。
我有時候真的覺得倫理怎麼如此敗壞。我讀到網路上有人在提到林朝鑫的時候,一定故意稱他為「中國時報○○○的同事林朝鑫」,然後說林朝鑫作假新聞,那○○○的新聞是怎麼做的,○○○踹共。
親
愛的。中時報系把黃國昌和走路工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抗議旺中,一人拿錢,全部有罪。其實抗議旺中是事實,但有人拿錢,有人沒拿錢。現在你也把○○○和林
朝鑫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是中時報系,一人作假,全部有罪。都是中時報系是事實,但有人作假,有人沒作假啊!我覺得中時報系很低級,你也很低級。請你想一
個不低級的罵幹的方式。一個不會刮傷靈魂的,罵幹的方式。
7 中時報系失格
回應王健壯先生的文章〈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之前,先說我知道的一件事。王健壯二○○六年回到中國時報擔任總編輯,幾年後離開;時機,十分巧合的,就是蔡衍明入主之後不久。所以不同意王健壯的朋友們請不要對他個人展開惡意的臆測。
王健壯的文章大要有二:一,NCC的決議是否適法、反旺中學者的論證是否成立,尚可商榷。二,中時報系的回應不當,蔡衍明太好鬥,他不應該與學者為敵。
我的批評有二。第一,中時報系如果認為NCC處置不公,甚至認為切割中天的附加條款有違憲之虞,那蔡衍明應該打憲法官司,而不是打黃國昌,更不是用這種以假亂真的方式打。
第
二,中時集團處理黃國昌新聞的方式,哪裡只是鬥性堅強的問題而已!媒體如果有道理,批評誰都行,學者自無豁免權。但中時報系為了私利,惡意製造莫須有的疑
雲,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巧妙佈局,「意思到了,可是不明講,所以不能告」,而這一切都以「新聞」的形式出現!這是嚴重的犯規,應該舉紅牌!任何對於新聞專業
稍有認識、稍有堅持的人,怎麼可能不憤怒?
再說一次,這是台灣報業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斯可忍,孰不可忍?
王
健壯文中談到與NCC相關的問題,不同意見可以參見黃丞儀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otes/cheng-yi-
huang/%E5%AA%92%E9%AB%94%E4%B8%8D%E6%87%89%E4%B9%9F%E4%B8%8D%E5%BF%85%E8%88%87%E6%B3%95%E5%BE%8B%E7%82%BA%E6%95%B5/10151090970708809
簡
單的說,王健壯認為現行法律無法阻止旺中併購中嘉,所以NCC許可此案沒有錯,而附加條款侵害財產權,可能違憲。黃丞儀認為NCC本來就有「准」或「不
准」的行政裁量權,王健壯彷彿認為NCC「別無選擇」必須許可,那是錯誤的法律見解。NCC
的附加條款說旺中必須切割中天才可以併購,可見NCC也認識到媒體的垂直整合,會對言論市場有不利影響;既然這樣,那根本就應該駁回旺中案才對。
我此文的重點是,無論NCC做對做錯,無論反旺中學者說對說錯,中時報系踐踏新聞倫理、追殺黃國昌的做法,都是不能忍受的。就算NCC做對了而反旺中人士說錯了,中時報系還是失格。嚴重的失格。
8 我認為他在放屁。
今天的新聞說,中時報系讀了王健壯的文章,同意停戰。張景為轉述,蔡衍明「欣然接受」,而這「代表旺中對外界批評的善意回應」。張景為說,中時從來沒有開戰,只是討論問題,隨時都在檢討。
啊!飛彈射了一輪以後,把支架收起來,地面掃一掃。我們從來沒有開戰。我們一心追求和平。
我認為他在放屁。
再次重申:我並沒有用什麼偉大的標準在批評中國時報。一個失格的媒體,使台灣報業的新聞水準跌破了底線,我們再怎麼降格以求,也不能是非不分。
試想十年以後(假如台灣的核電廠都還撐住的話),新的一代首次聽說了黃國昌事件,瞪大眼睛說:「太離譜了吧,怎麼會這樣?那你們怎麼回應?」
我們怎麼回應?
十年後的你,要如何回答才不會臉紅,你現在就應該那樣做。
9 討厭的小餅乾
其實這一陣子,我一直被一種荒謬感所籠罩。在我心裡,蔡衍明始終是個賣小餅乾的商人,而我從來都討厭他的小餅乾。如果台灣人從三十年前開始就有比較好的零食品味,愛吃孔雀餅乾或可口奶滋,會不會比較好呢?
10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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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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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這幾天中時報系處理黃國昌的新聞,為台灣報業的新聞倫理,創下新低。我以為這是自明之理,也是至明之理;但現在看來,似乎還是需要解釋與論證。好的。Here it is.
1 過去並沒有那麼美。
戒嚴時期,沒有新聞自由可言,這不用多說。解嚴以後,黨報與軍報還是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這也不用多說。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似乎被視為台灣報業自由主義的一個據點,這一點,我不盡同意。
關於中國時報,我至少記得兩件事情。
第 一件是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記者鄭村棋、吳永毅、張玉琴決定籌組中時工會。資方另外糾集了一批人,也要成立工會。一個產業只能有一個工會,於是形成了資方 與勞方賽跑的情形。組工會要三十人連署,資方軟硬兼施勸退勞方工會的連署人,害他們剩下二十九人;但是勞方另外補了一批人進去,仍然合於申請要件。勞工局 雙手一攤,要求兩個工會協調。九月四日,工會勉強成立了;九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解雇鄭村棋,把吳永毅與張玉琴調到編譯組。他們三人向勞工局申訴,吳永毅與 張玉琴不服調動,還是去採訪組上班,三日後被解雇,理由是曠職。在衝突中,吳永毅被鐵門夾傷送醫。
那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要組工會就開除。
第 二件事情是中國時報記者跑了一個珍貴的獨家新聞,不利於長榮集團。稿子被硬生生壓下了,直到那則新聞紙包不住火,其他的媒體都知道了,中國時報才放這篇稿 子通行,因為余老闆和張榮發素有私交。那位記者憤而辭職。我忘記了他的名字,那又是前網路時代,所以孤狗不著。但是莊慧良在《批判與再造》第九期寫過一篇 〈市場囚籠裡的台灣媒體〉,裡面有提到這件事。http://critiqueandtransformation.wordpress.com /2005/07/01/%E5%B8%82%E5%A0%B4%E5%9B%9A%E7%B1%A0%E8%A3%A1%E7%9A%84%E5%8F%B0%E7%81%A3%E5%AA%92%E9%AB%94%E8%8E%8A%E6%85%A7%E8%89%AF/
這也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新聞價值比不上報老闆的人情。
過 去並沒有那麼美。我說這些並不是故意要批評中國時報,我相信其他報紙的糟糕往事也不遑多讓。只是因為我待過中國時報,所以比較知道他的底細而已。說這些往 事是要先表明,我對台灣媒體的水準,並沒有不切實際的浪漫期待。此次中國時報干犯眾怒,絕對不是因為他過去有自由主義傳統,所以我們「愛之深責之切」。我 狂怒是因為他這次太低級了。
2 中時錯在哪裡?
中時報系這次處理黃國昌的新聞,令我無法忍受。
黃國昌的抗議與發放走路工事件,前後有時間差,兩群人無交集。這是一開始就很明確的事實,不是抽絲剝繭以後才慢慢發現的;中時報系沒有理由誤會。將兩事混為一事,是惡意,不是過失。
中時報系把疑雲貼到黃國昌身上,然後伺機而動,要他自證無辜,其實是逼他出來開記者會,期待他犯錯。他很冷靜,那就讓旺中集團的中天、中視記者搧風點火惹他生氣。但黃國昌不是陳幸妤,他還是不上鉤。於是新聞定調說他怎麼那麼淡定,怎麼不熱衷於追查真相,其中必然有詐。
把 舉證責任放在黃國昌身上,這是有罪推定。如果記者有某種原因真誠地相信黃國昌涉嫌,尚且應受批評;但我看見的是,黃國昌從頭到尾是一個沒有嫌疑的人,中時 報系一路痴纏,純然是惡意。傅爾布萊特獎學金是難得的榮譽,黃國昌是多麼優秀用功的學者,然而中天記者問他是否令中研院蒙羞。
有作假前科的林朝鑫,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作假做得那麼蠢,用自己的真跡寫黑函,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與走路工的源頭有瓜田李下的神秘巧合,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現在看來,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兩者旗鼓相當,烏賊豈能使墨魚蒙羞。
中 時報系在林朝鑫有疑處不疑,在黃國昌無疑處偏偏要疑。其間的奧妙,馮光遠寫得最好:「可是當林朝鑫跟發走路工的張文霖被指出原來有著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的 奇妙關係時,我覺得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砲管怎麼突然都打結了?不是要追到底嗎?不是嘶吼聲聽起來都大義凜然嗎?不是痛恨反旺中的人怎麼這麼沒格嗎?不是要 好好給學生們上一課嗎?不是懷疑拿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的黃國昌是這兩天才搭上這獎學金專車的嗎(特別跟大家說明,郭崇倫是中國時報體系有史以來唯一拿過傅爾 布萊特獎學金去芝加哥大學深造過的同仁)?不是一直逼黃國昌負舉證責任嗎?不是說連網友都覺得「離譜、痛心」嗎?不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嗎?不是周刊記者 一路跟著發放走路工的白衣女,全部過程都經周刊記者直擊、拍照存證了嗎?不是都想要好好幫蔡衍明老闆立幾個大功嗎?不是這不是那嗎?(如果一口氣唸下來, 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快感)」
中時報系用並置、連結與暗示,讓讀者產生「反旺中學者黃國昌雇用走路工」的印象,但在措辭上十分小心、機巧,不直接說出這句話。這種新聞也許不犯法,可是犯賤。
3 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
如果編輯改了你的稿子,大幅更動你的立場,登在報上還掛你的名字,那我同情你,並支持你有澄清的權利,以及其後繼續任職、不被秋後算帳的權利。記者的作品雖然是職務著作,但他人仍不得歪曲、割裂或竄改。你可能還應該蒐證告你的主管。
但是你必需公開澄清。否則我們怎麼知道?
如果一篇見諸報端的文字,署了你的名字,你不公開否認,只是私底下辯解說那不代表你的想法,你不用為它負責,則我將驚駭不已。我們對倫理的看法怎麼可以敗壞至此?
如果寫這樣的稿件,其實也不合你的良心,但是你身在雇傭關係裡,不得不低頭;那你應當不會否認我這樣描述你:「在保住飯碗與堅持良心的兩難裡,你選擇了飯碗。」「只要以飯碗相脅,你就會在良心上讓步。」
字典裡面,對於「打手」的定義,差不多也就是這樣。
4 中時報系的其他記者
我不認為一個人在某公司任職,就表示他從頭到腳都同意那個公司的一切作為。哪有這種賣身契。蘋果日報一天到晚做「3D性侵示意圖」來意淫被害人,也總是偷窺性少數;許多朋友拒寫中時、轉戰蘋果,難道就表示他們同意這些做法嗎?
我不同意漫無邊際地把所有在中時報系工作的人,都當作共犯。哪有這種連坐法!有人說不要苛責媒體同業,有人說都是共犯都要負責。我的看法是冤有頭債有主,寫了相關新聞的人當然有責任,這不叫「苛責」;沒有寫、也沒有參與這件事情的人,不應該受到株連。
這 種時候,承受最大壓力、內外交迫的,絕對不是老闆的哈巴狗,而是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堅持理想的人。只有他們會因為中時報系的嚴重犯規,而感到痛苦、受辱。對 中時報系員工進行無差別的指責,是不公道的。就像老師看到學生上課姍姍來遲,破口大罵;可是他罵到的都是那些沒遲到的倒楣學生。
我一九九二年進中國時報,一九九六年離開,那是我唯一的體制內經驗。雖然離開體制已久,但我向來尊敬在體制內努力的人。體制內改革絕對沒有比較容易,我誠心誠意地這樣認為。
5 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
我 想回應PNN鐘聖雄所寫的〈「平庸之惡」的背後〉http://pnn.pts.org.tw/main/?p=45052 。文中的受訪者提出幾個論點:媒體的單一化、狗仔追殺,都不是旺中獨有的現象,網友把第一線記者視為「共犯」,人肉搜索、文革公審,是不公平的事情。
言論單一,這指的大概是聯合、自由;狗仔追殺,當然是蘋果。我同意那些問題都存在,反正大家都很爛就對了。
不 過我的看法是,惡意以新聞方式製造假象、摧毀反對者的名譽,因為容易以假亂真,會令當事人百口莫辯,所以比一言堂和狗仔追殺更嚴重。一言堂與狗仔追殺都是 在新聞呈現上能夠輕易辨認的。可是中時報系對黃國昌的抹黑,如果不是透過網路看到黃國昌的說法的話,單從形式上是不容易發現其中問題的。
平面媒體捏造新聞的例子,我僅記得自由時報以合成照片,批評馬英九的車隊與民爭道。旺中集團這次追殺黃國昌的規模,遠遠勝出,應無疑問。
更不要說,旺中集團追殺黃國昌的做法,大有殺雞儆猴之意。他就是故意做得過火,以傳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訊息給所有反對者,不是嗎?報紙、電視加狗仔,抹黑、圍剿加騷擾,這就是媒體黑道在展示火力,不是嗎?
但是這次偏偏是「逆我者『昌』」,哈哈。踢到鐵板。
這不是蔡衍明第一次尋仇。二○○九年的時候,中時集團曾經刊登三位NCC委員的照片,要求他們道歉。但那時候,蔡衍明登的是廣告。這一次,他用的是新聞。上一次粗暴直率,這一次,有了專業新聞工作者的細膩。看來他真的找到了得力助手。
所以我認為這是歷史新低。中時集團想要一勞永逸的讓反對者噤聲。
據鐘聖雄報導,中時的主管說,「同仁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如果不合某些網友看法論點,就認為是共犯,有需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嗎?」既然是「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那想必是指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主管的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也只不過是奉命行事呀。」
不,你不是一截木頭,你有思想、判斷與行為的能力。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新聞處理合乎倫理,你就站出來捍衛它;如果你也承認這不合倫理,你就必須承認你共同促成了此事的發生。
字典裡面,關於「共犯」的定義,差不多就是這樣。
也許你會說:我不做,別人也會做。那有什麼差別?
差別是:你不做,你就不是共犯。你做了你就是。
6 因為人有靈魂
當新聞倫理創下歷史新低,我們的核心價值彷彿也將被磨損。
核 心價值是重要的,因為人有靈魂。這一次奧運,瑞士足球選手發表仇視韓國人的言論,立刻被開除。希臘三級跳遠選手發表仇視希臘非裔移民的言論,也被開除。運 動員說錯話跟踢球或跳遠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接關係。他可能還是可以踢好球,跳很遠。但是人有靈魂,有某些事情我們覺得一定要清楚明確地捍衛它,即使那不是 一個務實的選擇。
就因為這樣,才會有那麼多其實和中國時報僅僅沾著一點邊的人,跳出來說我恥於與他為伍,我不寫了。我認識其中很多人,不過我沒有問過他們為何這樣做。我的理解是,我們都知道自己是無力者,手上僅有幾粒微塵。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奮力擲出,因為那是我們罵幹的方式。
我希望不對其他人造成表態的壓力。但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夠認知到這個危機時刻,說點什麼,做點什麼,彷彿多收集一份憂心,就能夠抵擋毀壞的力量。
有人激動地點名這人那人,逕自宣布這樣就是共犯,那樣也是共犯。在我看來,把事情弄成「表態」就已經弄擰了。核心價值必須出自真誠的信仰,不是出自集體的壓力。拿香對拜是沒有意義的,心不誠就不靈了。
我有時候真的覺得倫理怎麼如此敗壞。我讀到網路上有人在提到林朝鑫的時候,一定故意稱他為「中國時報○○○的同事林朝鑫」,然後說林朝鑫作假新聞,那○○○的新聞是怎麼做的,○○○踹共。
親 愛的。中時報系把黃國昌和走路工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抗議旺中,一人拿錢,全部有罪。其實抗議旺中是事實,但有人拿錢,有人沒拿錢。現在你也把○○○和林 朝鑫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是中時報系,一人作假,全部有罪。都是中時報系是事實,但有人作假,有人沒作假啊!我覺得中時報系很低級,你也很低級。請你想一 個不低級的罵幹的方式。一個不會刮傷靈魂的,罵幹的方式。
7 中時報系失格
回應王健壯先生的文章〈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之前,先說我知道的一件事。王健壯二○○六年回到中國時報擔任總編輯,幾年後離開;時機,十分巧合的,就是蔡衍明入主之後不久。所以不同意王健壯的朋友們請不要對他個人展開惡意的臆測。
王健壯的文章大要有二:一,NCC的決議是否適法、反旺中學者的論證是否成立,尚可商榷。二,中時報系的回應不當,蔡衍明太好鬥,他不應該與學者為敵。
我的批評有二。第一,中時報系如果認為NCC處置不公,甚至認為切割中天的附加條款有違憲之虞,那蔡衍明應該打憲法官司,而不是打黃國昌,更不是用這種以假亂真的方式打。
第 二,中時集團處理黃國昌新聞的方式,哪裡只是鬥性堅強的問題而已!媒體如果有道理,批評誰都行,學者自無豁免權。但中時報系為了私利,惡意製造莫須有的疑 雲,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巧妙佈局,「意思到了,可是不明講,所以不能告」,而這一切都以「新聞」的形式出現!這是嚴重的犯規,應該舉紅牌!任何對於新聞專業 稍有認識、稍有堅持的人,怎麼可能不憤怒?
再說一次,這是台灣報業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斯可忍,孰不可忍?
王 健壯文中談到與NCC相關的問題,不同意見可以參見黃丞儀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otes/cheng-yi- huang/%E5%AA%92%E9%AB%94%E4%B8%8D%E6%87%89%E4%B9%9F%E4%B8%8D%E5%BF%85%E8%88%87%E6%B3%95%E5%BE%8B%E7%82%BA%E6%95%B5/10151090970708809
簡 單的說,王健壯認為現行法律無法阻止旺中併購中嘉,所以NCC許可此案沒有錯,而附加條款侵害財產權,可能違憲。黃丞儀認為NCC本來就有「准」或「不 准」的行政裁量權,王健壯彷彿認為NCC「別無選擇」必須許可,那是錯誤的法律見解。NCC 的附加條款說旺中必須切割中天才可以併購,可見NCC也認識到媒體的垂直整合,會對言論市場有不利影響;既然這樣,那根本就應該駁回旺中案才對。
我此文的重點是,無論NCC做對做錯,無論反旺中學者說對說錯,中時報系踐踏新聞倫理、追殺黃國昌的做法,都是不能忍受的。就算NCC做對了而反旺中人士說錯了,中時報系還是失格。嚴重的失格。
8 我認為他在放屁。
今天的新聞說,中時報系讀了王健壯的文章,同意停戰。張景為轉述,蔡衍明「欣然接受」,而這「代表旺中對外界批評的善意回應」。張景為說,中時從來沒有開戰,只是討論問題,隨時都在檢討。
啊!飛彈射了一輪以後,把支架收起來,地面掃一掃。我們從來沒有開戰。我們一心追求和平。
我認為他在放屁。
再次重申:我並沒有用什麼偉大的標準在批評中國時報。一個失格的媒體,使台灣報業的新聞水準跌破了底線,我們再怎麼降格以求,也不能是非不分。
試想十年以後(假如台灣的核電廠都還撐住的話),新的一代首次聽說了黃國昌事件,瞪大眼睛說:「太離譜了吧,怎麼會這樣?那你們怎麼回應?」
我們怎麼回應?
十年後的你,要如何回答才不會臉紅,你現在就應該那樣做。
9 討厭的小餅乾
其實這一陣子,我一直被一種荒謬感所籠罩。在我心裡,蔡衍明始終是個賣小餅乾的商人,而我從來都討厭他的小餅乾。如果台灣人從三十年前開始就有比較好的零食品味,愛吃孔雀餅乾或可口奶滋,會不會比較好呢?
10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2012/08/03
保存古蹟與治水不相衝突的典範--鳳山東便門及東福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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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瑞元老師到佛光大學參與主體敘說與生命療癒研討會
佛光大學雖深藏在山上,校門距離主幹道頗有距離。但經過蜿蜒爬坡入了校門後,可以看到許多嶄新校舍,有著如國立大學的建築風範,整個校園林木整理相當良好,沒有像其他大學、中小學校園在暑假時就疏於整理。研討會舉行的小教室,內有明式大方桌與木椅,有著中國風味,或許不用傳統的個人桌椅,在此採用明式方桌,有更適合小組討論的學習考量。
今日參與了兩場主體敘說的題材,一場是關於一個在臺出生菲律賓後裔者取得臺灣國籍的奮鬥過程,另一場則是我的朋友黃云起在經過社運、小劇場、出家、還俗、考中醫執照、參與房地產工作、擔任代課老師之後,選擇做有機小農的經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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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評鑑 各項指標標籤 2012.7.13
設計與
教學
A-2 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
A-3 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
A-4 清楚呈現教材內容。
A-5 運用有效教學技巧。
A-6 應用良好溝通技巧。
A-7 運用學習評量評估學習成效。
經營與
輔導
B-2 營造積極的班級學習氣。
B-3 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
B-4 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發展與
進修
C-2 研發教材、教法或教具。
C-3 參與校內外教師進修研習。
C-4 反思教學並尋求專業成長。
精神與
態度
D-2 願意投入時間與精力奉獻教育。
D-3 建立與學校同事、家長及社區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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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霓虹心》談瑞典婦人在台的愛情幻滅與親子歷險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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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電影講瑞典中年婦人懷抱與臺灣富商(曾志偉飾)網戀的期待,帶著16歲兒子來臺灣,一方面想藉旅行補償長期不在兒子身邊的虧欠。結果是,網戀與實際有落差,富商用錢打發讓他們去日月潭,兒子不諒解媽媽。父為賭徒的青少年(黃河飾Didi)勾搭了瑞典青年,成為知心患難的好友。
在考慮是否錄下這片來看前,我google了這片,看到有人評論日月潭兩青年的扁舟船戲和歹徒迫兩人交吻的戲有好與不好之處。看過電影,發覺這些片段都有意義。
最精彩的,所有劇中人物由富商老婆所引導成一場家庭晚餐戲,每個角色各有思緒,充滿了戲劇的緊張張力。
看完,是有些悵然。是部令人有感受的電影。
2011/11/19
●生命教育的洗禮:我看張艾嘉的「地久天長」與李連杰的「海洋天堂」
我看了「地久天長」,是不錯。我很喜歡裡面張學友的那首歌,我看完電影,在網路查張學友這首叫做「壯志驕陽」的行版歌曲。一首歌能成為生命的力量,也能成為親情與博愛的延續,使得這真人真事的故事有更多延展的感動。
今天,我終於也有空把錄在錄影機中的「海洋天堂」(2010)看完。這部電影真是個傳奇,聽好多人傳頌感動許久,學校輔導處也曾經辦理了場放映會,但這次有空看完。回來書桌前搜尋相關的資料,有朋友正在談到「地久天長」,我發覺可以做個比較。
「地久天長」側重描寫母親承擔血友病(HIV+)兒成長的辛勞,張艾嘉所演的媽媽角色,是在預知生命有期的前提下與兒珍惜時光。再比對李連杰主演的「海洋天堂」,「海」片描寫一個陪伴與不捨自閉症兒的父親,在人父罹癌將離世前,李連杰深刻演繹其對兒子人生路途的掛念,這兩部片都讓我感受到身為家長者的心情與付出。或許我們真的幸福,但身為弱勢或是家人,想必是有些共同的人生課題(活著、面對苦樂、接受失去與繼續),這兩部片可以給予深刻的啟發。兩部讓我體悟「生命教育」的洗禮,趕快一起看。
2011/11/14
●九年級中古時期莊園城堡、盾牌、教堂比較學習單下載
http://teacher.fhjh.ntpc.edu.tw/~t98fh05/S_lecture/data_history/World/00A9G_middle_Renaissan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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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鷺江國中楊同學紀念行動(一個因性別氣質受霸凌學生自殺的啟示)
我們不應遺忘轉貼自http://twpride.org/main/?q=node%2F466
1105(六)10:30讓我們一起記得, 那位是曾經的你也是曾經的我的那位男孩。
『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 人性。』
我們不應遺忘,就算幸運如活過來的我們,因為我們當年都曾經可能是那位一躍而下的男孩或女孩,本週六(11/5)早上十點半,帶著一束花、一張紙卡、一份你想要給男孩的禮物,我們一起到鷺江國中校門口。
讓我們一起記著這位男孩,不應遺忘。
行動說明:
時間:100年11月5日(六)早上十點半
地點: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235號(1)704、306、232、811、225、觀音山--北門至三重客運蘆洲總站下車 (2)搭乘捷運至蘆洲站下車 發起單位:友善台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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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好用的雲端硬碟儲存與同步裝置網站
點選這邊便可新增帳號,獲得5GB的網路硬碟空間。
https://www.sugarsync.com/referral?rf=bbhsz9pmv3rh4&utm_source=txemail&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referral
這個網路硬碟跟Dropbox差不多,但容量更多些,閱讀或分享硬碟資料也多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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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00上開學日930班必備工作
1.抹布(新桌椅上佈滿灰塵)。
2.餐盒具(開學日起兩日,屬免費試吃營養午餐)。
3.帶開學日上課科目教材(週二:地理、數學、美術、公民、電腦)
4.新930教室已經設置完好,早自習前請至懿芳樓4樓930教室。按照暑期座位就坐,請先認明桌椅編號與個人座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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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這樣溫情的新聞,多多益善
無情歲月 八旬老翁淚眼送餅
2011/08/17 05:30中時電子報 范瓊之
中國時報【中時電子報 范瓊之】
中秋佳節將至,但隨著時代進步,過節的意義已漸漸勢微,對新世代的年輕人而言,中秋只是單純烤肉玩樂的假日,不但月圓人團圓的精神受到淡忘,近幾年來更甚至連傳統月餅都不再受到青睞,中秋佳節的文化不知不覺日趨消亡。然而,即便如此今年中秋依然有人藉由傳統飯店月餅,與長年失散的親人相聚,重享天倫之樂。
在台北,有位吳姓老伯伯,於民國二十三年因戰火與親人分開,但因家中窮困只能送走一位孩子,吳姓老伯伯因此與鄰居來台避居,當時年僅八歲,在見面時,已是白髮蒼蒼淚眼相見,雖然膝下無子,但是聽到兄弟姊妹帶來的孫子們與兩歲曾孫女,親暱喊了一聲太爺好,讓老先生心裡也是十分慰藉。
老爺爺不知道要送些什麼,只知道要送上最好最高級的月餅禮盒,便打電話到各大飯店詢問,其中一間五星級飯店得知老先生的遭遇後,決定免費提供三款限量的月餅禮盒送給吳老先生,讓老先生非常感動。透過採訪得知,吳老先生將手上的「凱撒飯店月餅」送給親友時,鏡面餅盒所看到是歲月風霜的垂頰,與滿是皺紋的手指,擁抱時滴落的眼淚,讓親人間那種瞬間的團圓與感動,與相見見面時的五味雜陳,或許是徹底展現傳統月餅那即將消失的象徵意義。
有鑑於吳老先生故事,讓該五星級飯店重新思考月餅的意義,決定回歸中秋節的初衷,嚴陣招待所有禮賓。目前光是應付貴客的月餅禮盒,使限量月餅都即將預購完畢,不只象徵傳統團圓的蛋黃酥,其中對岸客人們最愛的鳳梨酥禮盒也成為送禮的重點項目之一,讓「凱撒飯店月餅」成為令人感動、溫馨、貼心的月餅禮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