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投稿標題:議約教師職責底線,才是看重勞動尊嚴
吳瑞元 (2015) 〈矯誇「奉獻」卻剝削教師〉,刊載於《蘋果日報》,第 A12論壇 版,2015年8月18日。發行地 : 臺北市。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18/3672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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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刊出標題:矯誇「奉獻」卻剝削教師
作者:吳瑞元 (新北市人權教育國教輔導團團員,福和國中教師)
關於宜蘭縣教師工會簽訂勞動議約,這是教師勞動人權有意義的進展。基層教師工作畢竟不同於保母、看護,所以特有的勤務規範本就該訂定,不能用一句空泛的「熱忱」、「教育愛」、「使命」與「奉獻」,就全由基層教師代勞了家長、社福、政府應有分工之責。
爭取勞動者的尊嚴
重視教師勞動權並不能謬推說其他苦勞沒有的,教師也不配享。某一行業的勞動權提升不意味著排擠另一行的勞動人權,相反的,互相帶動的權益意識,其實更可促使各行各業免受剝削與免於過勞,勞動權的意識也是為下一代的幸福打底。也在基層做得無休無止的家長們,更應與教師互挺與互重,而不是放任資方/雇方挑撥,使基層只能在畸形社會中抓交替互殘。
要求對家長、教師、社福制度與政府的明確分工,正是以學生,也以家長,也以教師,也就是以複數小寫的「人」為主體出發的勞動議約,這樣的議約,老師當然有權爭取,家長若是勞動者,當然也要跟自己的資方/雇方爭取。這就是勞動權的教育,爭取的是勞動者的尊嚴。
有責任也應有界線
抱著「推己及人」的心,校園的勞動議約是個可適應與接受的制度。各界若疲於生養,實不該把教師挪為看護、保母、交通警察。教師是人,該有「專屬」責任,所以也有勤務的界限。在界限外的人情義理,為人師表如各行各業一樣盡心敬業,教師不至於吝於坐視不管或冷眼旁觀。所以,關於團體議約的事,也不用謬推為師的就註定現實,這不過是早該有的SOP(標準)準則。若是要把人情義理寫進議約,當然都還可談,但若還要教師包山包海,矯誇「奉獻」實是壓迫與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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