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0

一個中學教師的人權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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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學教師的人權教育之路


一個中學教師的人權教育之路 
文章出處:《新北市教育電子報》第 89期 教育交流站:人權教育教學專題 2013年2月19日出刊

新北市教育電子報 教育交流站
標題:一個中學教師的人權教育之路
撰稿者:吳瑞元(新北市立福和國中,新北市人權教育輔導團成員)

這麼說吧,我是生活在「天龍國」首善之都,又成長於中產家庭的中學老師,對我來說,人權就是媒體上播著各種抗爭的事。以前的我,是不用訴求人權的,「人權」似乎是在上一代打底的社經地位裡油然存在與享用的,我想,應該是有些不幸的人們,才被侵害了人權。但是,在人生的路途中交朋友、學知識,當我年紀越長,我越來越體會人與人的相處,或說是體制對人的對待,都該去奮鬥與呼求平權。這世界雖然都無法公平,但當我們彼此存著人權的理念,或許幸福人生才更有保障。

下面的例子,說出了人權的事就在身邊發生:我常幫忙照顧我的外甥女嘉嘉,她個頭好小,在國小的體育課有躲避球活動,她總是被高壯的男同學狠眼裂嘴猛砸,聽她說:「每次都覺得好可怕喔...」。終於,她被球打出內傷了,我們跟她說:「妳要跟老師說妳要守外場。」嘉嘉說:「我說了,可是老師說我很小,我只能在內場。」小孩子說了她想要的,但小孩說不清自己的遭遇,又或許體育課程看重的只有團隊求勝,大人終究沒有理解瘦小兒童身陷恐懼、危險與挫折的處境。兒童是弱勢,但弱勢有很多類型,該如何兼顧差異、意願與體育參與的機會平等呢?如果我們對人的差別需求有更多警覺與理解,有著人權意識的教育將不只注重制度的運轉,「人權」還讓我們多看到人的差異與平等機會。

我的朋友黃智堅(Vincent Huang)是1970年代從赤化的中南半島移居來台的身障人士,他曾演講提到目睹鄰居將同為小兒麻痺的小孩放任發燒命絕,他感恩父母留他這條美好的生命,他後來誓為廣大的殘障社群籲求行的權益,他也組織社團呼籲情感與性愛人生的願景。我曾邀請智堅主講其發起平權運動的生命歷程,那次雖然他堅持以輪椅搭捷運到達,但我卻有幸陪伴了一段看似短途實為曲折的通勤旅程。

我推著坐輪椅的智堅在臺北火車站內繞行,我們在不同的陌生樓層中不斷搜尋不同位置的電梯,我們在一個車站內,穿越與閃躲一群群莽撞的低頭族,經過多次的徵詢,還有一次次排隊等候電梯的接駁,我終於懂了智堅所說輪椅、架柺杖族群總有粗壯且在銀髮前便會提早報廢的手臂。我不禁也想到我有著兩腿關節炎的年長父母,我也推想了我老年時想自在行動的未來。

不止是我吧,我相信大家都有或將有弱勢的一種身份或是多重身份,就像智堅因極權政治的迫害而移住台灣,他有著口音、行動不便、逐漸年長,他同樣有需要照顧的慈愛雙親,但他還是個酷兒同志(gay queer)。但是不論是老弱婦孺,不論是新/原住民,不論是高矮胖瘦或是體質、膚色殊異,人人其實都有不同的需求,人人也企求有相同的生存尊嚴。但,我們常常關注自己的現狀太多,我們太少對多元人生有體悟或想像,於是,很多人可能就像我說的小朋友和身障者一樣的處境,我們冷漠地沒能真誠去理解「正義」與「平等」,使得「人權」想要彰顯的幸福人生被輕易地忽略,總要事到臨頭,彼此卻往往說不清,也沒能被尊重!

過往族群壓迫與殘害弱勢的歷史,使我們知道呼求人權的代價曾是艱辛的,因此,我們該提早讓人權的意識深植人心,讓訴求「人權」的理性溝通可以達成。我們的基礎教育,正在教育一群未來將掌握權力的新生代,而我們的未來,就端看握有權力的人們是否能擴展對多元多樣的「人」有最多的理解與尊重。所以,對我而言,人權教育不是一個新增的課程口號,人權教育是要在生活中建立機敏的思考,要學會去論辯,要能找到立論的原則(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的指標),還要有仁義的同理心。

 正因為「人權教育」是與人生切身相關,所以,課程處處可以「融入」人權議題。為自己,也為身邊的人們,人權的事件其實總對應著我們多元的社會身份,而在身邊與媒體中不停展演。就多那麼一點點的反思與討論,「人權」的要義常就可以深烙在學生心中。所以,我覺得研習聽到的這句話很棒:「不用每分每秒談人權,但願把握談到人權時的每分每秒!」在課程中摻入人權理念的成分,這是教師在機會教育中舉手之勞之事,就這麼涓流成川,我正期待享用尊重人權的人生果實。把人權理念融入教學其實輕而易舉,所以,我在路上了,你也上路吧!

圖片解說--左圖:黃智堅坐輪椅帶領「殘酷兒」團體高舉彩虹旗參加同志遊行。右圖:在2011年11月9日「下個百年,沒有障礙」殘障遊行記者會中,黃智堅驕傲展示肢障身體與「倒立先生」黃明正在輪椅上一起倒立,呼籲政治人物「換個角度看世界」。攝影:丫莫蝸牛。詳細新聞可見報紙報導http://ppt.cc/jQdM



2013/02/05

愛無盡‧夢飛翔 Captain Abu Raed電影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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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無盡‧夢飛翔 Captain Abu Raed電影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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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無盡‧夢飛翔  Captain Abu Raed電影心得 
(2007)
by酷叟也夫子

這部阿拉伯語的電影,在公共電視配以中文雙語播出。

這是一部約旦電影,裡面的許多場景設定在首都安曼(Amman)。這部電影談論行業、階級與人格的尊嚴。劇情藉老雷角色談到了新生代所寄託的角色模範(例如機長),談到了崇拜的幻滅(如:不是機長,竟是清潔工;或是沒有成就的父親),也論及了小孩心中模範人物的重要影響(朝向成為機長的願景,或是淪回兜售餅乾的失學街童)。角色期待,是這部片重要的命題。慈愛、寬恕與掌握人生的人物,使我感動。

前半的劇情,以揭穿神秘人物的過程產生劇情張力。後半的劇情,則轉向家暴情境脫困的緊湊急迫。

個人心得:
我們該給新生代如何的角色模範?我們該如何為新生代構築一幅人生角色的願景?我們又該如何呈現一個踏實而非過度美化投射的身份呢?

劇情如下:

只不過是戴了頂機長帽,小孩子便封老雷是機長,老雷只得順應小朋友們,以機長的身份講著世界的故事。

但小穆偏不信,告訴大家老雷只不過是機場清潔工,但小朋友不信小穆。小穆偷了錢,招待幾個小朋友到機場親眼見到跪在地上抹地板的老雷。

小穆因此贏得了友誼,老雷則被大家說成了騙子。見面時,老雷對小穆說:「沒關係,沒關係。」

諾兒是難得一見的女機長,然而年過三十,富人階級的老爸,一再創造機會相親,但諾兒想要追求自己的人生。

看到小穆他那被暴力毆傷的母親,老雷和諾兒決定收容小穆的媽媽及弟弟。老雷則在小穆家等候酒醉父親的歸來,老雷終究被這粗暴的父親毆死。

小穆曾揭穿老雷的清潔工身份,但老雷卻送小穆代表著世界的小禮物,還幫小穆包紮傷口與脫困。離開家暴之家的小穆戴著老雷所送的機長帽,日後成為了一個機長。

名言佳句:
諾兒:你讀那麼多書,為什麼只當個清潔工?
老雷: 選擇過樸實生活的人,內心有明確的方向。(夫婦多年不孕,終於懷孕,幼兒卻又墜樓。鰥孤的老雷,過著簡單的生活。)


2013/01/06

●「淺談人權」 人權教育宣導 by 吳瑞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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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權 人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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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權 人權教育宣導

2013年1月3日本人獲邀為所任教的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進行人權教育宣導課程。本校是利用早自習的時段,透過學務處的廣播實施人權教育課程。我在一早到達學務處旁的播音室,手持麥克風播音。本次人權教育之實施,要感謝學務處林琦鴻老師準備的海報並引言,也謝謝九年級許多同學,以及許多老師給我的肯定。。以下刊登我在這天早自習演說的內容。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早。我是本校吳瑞元老師,歡迎各位聆聽人權教育宣導課程。本學期瑞元老師參與了新北市人權教育輔導團系列的研習,這裡是瑞元老師初步的學習筆記與心得,歡迎大家收聽。

談到「人權」,「人權」是我們很常聽到與看到的字眼,當我們看到或使用「人權」這個字眼時,必然是與個人權益有關的事情發生了。例如,有老闆要求勞工不眠不休的超時工作,或者有兒童受到虐待了,這些都是折磨身體的事,而人的身體受到折磨,就是傷害了人權。

人權的議題也不止在身體與生命受到折磨和傷害的時候發生,如果有人用言語侮辱了他人,或者有人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這樣會讓人心理感受到挫折與難過,這也是侵犯人權的事件。

從人權的直覺聯想中,我們一方面談到身為一個人,有身體健全發展的必要;同時我們也談到心理上要擁有尊嚴,心理上有追求舒坦的必要。每個人都有權利在身心兩方面,都能愉快與舒適。為達到這樣理想與美好的人生,我們需要擁有發揮專長的機會,我們要擁有創作與表達的機會,我們要有達到自我實現的機會。對照我們在社會課本中提到的馬斯洛基本需求的理論,一個注重人權的社會,是要能滿足吃喝拉撒睡身體滿足,這個社會也要能提供安全且無恐懼的生活。這個社會也要讓我們擁有朋友、伴侶與受到關照的愛,這個社會更該讓我們有機會達成自我實現的高層次滿足。

當我們用人的各層次需求來檢視人權時,並不是社會只先顧到溫飽,然後愛與歸屬的需要就以後再說。不是這樣的,人權的權利是要盡力全面去兼顧的,不該是一步一步來,或是顧了身體的安全,然後犧牲心理的尊嚴。是各方面都擁有人權時,美好人生才有可能。而每個人,都值得擁有美好的人生。這就是「人權」課題裡,最重要的人人平等的概念。

就人權這個議題,我得再重複上面的結論:每個人,都值得擁有美好的人生。這就是「人權」課題裡,最重要的人人平等的概念。

所以讓我們檢驗一下,有沒有傷害人權的事,使得人跟人之間有不平等的事呢?你吃飽了,很好。是不是還有人三餐不繼呢?你放學回家使用網路或手機傳達訊息,可是,是不是有人整天只能工作?是不是有國家管制你的言論,不允許你表達意見?是不是有哪個地區的人民生活在戰爭砲火的陰影下呢?是不是有公車過站不停,不願載送年長的,或行動不便的旅客呢?我們可能很幸福,食衣住行,什麼都沒問題。但,我們卻從社區到國際,我們總能發現有人食衣住行樣樣都不方便。同樣是人,為何會有不同的命運?我們要看看,這些不幸難道是個人的問題?還是,整個制度與社會出了問題呢?

在人權的概念中,「人人平等」是很重要的原則。有人或許會說,五隻手指本來就不一樣長,不平等是很正常的事。大家的身高體重都不一樣,不平等是常態。這話是對啦!但在人權教育裡講的「平等」,不是在指外表形狀要一模一樣的平等。我們在講的是,每個人都該享有相同發展的機會。機會的平等?什麼是機會的平等。來,再伸出五隻手指,拇指動一動,怎麼樣,很自在吧?食指動一動,也很自在吧!然後五隻手指動一動。每支手指都可以動,我也沒規定你手指一定要動不停,也沒人告訴你你非得握緊拳頭手指不准動。那,當你自在地剪指甲,當你自在抓起橡皮擦與握筆,你的每支手指都享有自由發揮的使用,這五個手指同等享有「自由發揮」的伸展機會,這就是機會的平等啦!

用機會的平等來檢驗「人人平等」可以追求的美好人生,是不是有人沒有吃飽飯的機會?是不是有安全居住的機會?是不是有可以受教育的機會?是不是可以有放假休息的機會?是不是有玩耍的機會?是不是有可以自由打扮的機會?是不是有可以參與公共事務,是不是可以投票或參與表決?

如果,我們不被允許做哪些事,我們可以想想是基本人權被剝奪了,還是因為哪些緣故被限制自由了。當某些自由被限制時,是否人就不平等了?好像也未必。有時限制的自由,是為了保障自由而存在,例如不能殺人,那是因為人都有活的權利。再者,我們要上學不能玩,是因為我們有受教育的義務。講人權的時候,不是在講毫無顧忌的自由發揮,像殺人、偷竊,這是侵犯他人的人權,所以不能殺人與偷竊。你不能傷害人,也不能偷竊,你受限制,別人一樣也不能傷害你,也不能偷你的東西。大家都有受到限制不能亂來,這樣也是平等。限制胡搞亂來的事,不止你受限制,連總統也不能做,這樣,也是人人平等。有些權利,更是因為搭配著義務而來。權利與義務也常合併存在。

而社會不該發生的,便是有人可以滿足身體與心理的舒坦,但有人,卻不幸的吃不飽、穿不暖、行不動、住得不安全。他們沒有做錯事,他們沒理由被剝奪這些生存所需的物質,你說有人活該,這是錯誤解讀,也是冷漠殘酷。

沒人活該去受這折磨的,你現在沒問題,只是你很幸運。想想你有多幸運:你的家長給你吃穿所需,你很幸運有人供你溫飽所需,甚至家長還帶你出去玩。你很幸運,你活在沒有族群間互相敵視與仇殺的地區。你很幸運,你不用整天用勞力換取金錢換得過勞爆肝的風險。

但是,你會希望找到好工作,你會希望你的老闆對你好,你會希望你的公司支付比最低工資還高很多的好待遇和高所得,你希望你的公司舉辦固定的出國旅遊,你希望你的公司有吧台、健身房,甚至有遊樂場。你希望最起碼你的收入夠養一家人,你會渴望有異性或同性的伴侶,你希望與那個心愛的他/她共組家庭,你會希望有人幫忙照顧一下你的小孩,你會希望你的新生代一樣受到好的教育。你會老,你會漸漸行動不便。你不見得會一直幸運,除非,你關照所有人權的事,並且時時去關心與呼求。因為,你為別人爭取,也在為自己的願景在祈求。

你會希望你住的地方不會喝到髒污的水,你會希望不要有核能輻射污染的家園,你希望在和平與治安良好的國度中完成你遨翔天空或是單車環島的壯遊。你不要出不了門,也不希望只被限制在島國。這些人權的議題,你若不去關心,想想你被說成活該倒楣的心情,想想若你這麼倒楣的失去一切的無助與不快樂。將心比心,別把幸運當作理所當然,你若現在不去關心,你身邊的人與你自己,都會輪到這些苦難。

而你其實可以創造幸福的,你去關心不幸的人們,去關心人權受到傷害的人們,你去呼喊並且表態你的立場,你去伸援,你說句公道話,甚至,你多花點時間瞭解爭議的所在,這都是在演練自己爭取權利的功力。你有能力創造幸福,你關心了他人的幸福,你也成就了自己的幸福。

你知道,有哪些幸福,是人權所保障的,是你最可理直氣壯去爭取的嗎?我們可以從聯合國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去看到世界還有哪些幸運、不幸運的事情。在臺灣幸運的地方是,即使臺灣尚未被聯合國所重新接納,但近年本地的民主政治已經將《世界人權宣言》納入立法的原則之中。與《世界人權宣言》有關的兩個世界人權法案,我們在此簡稱為《國際人權兩公約》,這裡所講的《人權兩公約》已經在2009年由立法院通過,簡單地說,我們所有的政府施政與法律,都要遵循與世界標準接軌的人權準則。當我們的法律與施政都要遵從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約定時,某種程度便在達成《世界人權宣言》所追求的美好世界。

熟知《世界人權宣言》內的法條,可以幫助我們檢驗政府施政所該有的人權保障,也可以瞭解人權所涉及的範圍。有人可能質疑《世界人權宣言》是否可以應用在文化屬性不同的各地,例如,可能有印度人認為孟買貧民窟的兒童本來就不用受教育,或者阿富汗的文化認為女性是不准上學或工作。或者,在沙烏地阿拉伯只要是偷竊,就會依伊斯蘭法律砍掉雙手。地區文化的差異,可能使世界人權宣言的人權保障與文化相衝突。不過,話說回來《世界人權宣言》雖與地方文化難免有相容的問題,但從這套宣言的立法過程,仍可看到世界人民最大的共識。

《世界人權宣言》的共識是如何形成的呢?這個宣言,其實是人類歷史慘痛教訓所得來的結論。古代的人民,只有聽話的份,民主與人權的觀念,是長期演變的結果。有關人權的歷史,我們將在第三次段考的視聽教育中播放影片,九年級的同學一定要收看,內容是社會領域各階段的總整理。七八年級的同學到時看到影片,也會對人權的內容有更多的理解。請大家期待期末考的視聽播放。

老師剛剛說古代的人只有聽話與配合主人的份,沒什麼人權可言。但兩次的世界大戰,卻帶來很多人權的省思。尤其是納粹黨執政時的德國及德國侵略的佔領區,殘殺了六百多萬以上的人,這些受害的人有善於理財的猶太人,有貧窮的吉普賽人,有被標示為同性戀的人,有殘障者,這些人都被刺上不同符號的刺青,然後許多人在集中營中不是受盡苦難,要不就是集體被屠殺。集中營的煙囪冒的不是烹煮食物與提供暖氣蒸汽的煙,而是日以繼夜焚燒受害者屍體火化的煙。這一段的歷史,是西方人心中很深刻的痛。對我國而言,東亞與東南亞在日本的武力擴張佔領之下,人們同樣被限制自由,人們不分男女,在戰爭中都唯恐受到殺害與侵犯。


終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歷史的教訓中,國際醞釀要有個主持公平正義的國際組織,那也就是大家所知的聯合國成立了。為了維持國際和平,預防國際衝突,世界的領袖期許不該有人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也不該有人喪失生命、自由、食物、住所與國籍。在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艾蓮諾羅斯福的強主導下,聯合國設置的人權委員會,他們集合包括中華民國代表在內的眾多意見起草了《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亦有130個國家以上,將《世界人權宣言》納入其國內法中,包括臺灣在內。以這麼多國家將國際人權的法條納入國內法,這已能證明《世界人權宣言》相當符合國際人權潮流的共識。

談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共識,我們現在切回到貼近生活的主題。什麼是人權呢?我們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條,來統整我們今天談過的話題。《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條說:「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這裡面的幾個字眼,我們談到了自由、平等、尊嚴、機會權利。我們也談到要為他人著想,我們將心比心,我們也要為自己的未來著想。

侵害人權的事很多?但你若不懂人權的範疇與精神,你爭取時就會被打槍。你會迷失到去爭取講髒話或偷竊權利的狀況嗎?你已經很有錢還要爭取免稅的權利嗎?是合裡的權利,還是要到了特權,這是人權辯論要高度理性去辨識的。

顯然,思考人權是非常機智與理性的訓練。因為有足夠的知識與機智,我們才能捍衛自己與他人的好處。你能感覺有哪些不符合人權的事嗎?你能分辨你所說的差別待遇,究竟是合理存在的差異,還是機會不均等的不公平呢?

到底合不合人權,常常需要彼此討論。人權教育的宗旨不是提供一個真理的結論,人權教育最重要的是告訴我們有哪些考量的準則,而《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國際兩公約,都可提供我們思考的準則。所以,人權教育不是說一定要廢死刑,或是一定該執行死刑。站在不同的立場,會有不同的人權的考量。理性的論辯後,也就是溝通之後,會在文化思潮的影響與民主的投票下,爭議的話題才暫有結論。未來,還會在時代變遷中,有人權的辯論。而這理性的爭取過程,就是人權知識的素養。

人間許多爭議的事件,有時經過檢驗後,會找到限制自由有其合理性,有時基於差異所做的安排有他的合理性,像是打籃球時有人搶不到球,這並非不公平,因為本來籃球的規定就不是每個人都要有球。但是,如果女同學因為穿著、體質與社會規範的氣質教育,導致女同學總是下課搶不到球場,球場因此盡是男同學的天下,那鼓勵女性運動的校園,就該保障女同學有專屬的女性優先球場。剛剛的例子,每個人都要拿到籃球,這不是平等。但保障弱勢有使用球場的機會,這就是在提升打球機會的平等。

再談電影院依照先來後到,電影院分配好壞座位,這是有道理的差異對待,因為人家畢竟付出早到的代價努力爭取到好座位。但電影院購票的櫃臺讓輪椅人士不便買票與就坐,這就讓輪椅人士看電影機會有不平等了。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你是否常看到風景區或公共場所,女廁有女性排隊,男廁不但沒人排隊,還空了幾個小便斗與馬桶室沒人在用?你可別說誰叫他是女生,所以比較慢。用機會的平等來檢驗,為何性別差異造成有一性別要憋尿比較久呢?能不能做到大家都少憋尿,而不是獨厚男性呢?為吃虧的一方多些優惠,這其實就是人權了。所以,女廁空間大,數量多,男廁空間小,這可能是追求放尿機會的均等所需做的。你別說那是女生的事,你不管。等你老了,找不到輪椅人士專用的廁所空間時,你將知道你放任人權不公平的事,終究你會親自領教。

所以,很多事雖然與自己不直接關聯,但我們仍要保持對人權的敏感度,並且要為正義去幫弱勢訴求。究竟是特權,還是為了平權而訴求,我們都要敏銳地去判斷。

現在你會開始觀察平等或不平等,你學會判斷是合理的差異,還是機會的不平等呢?希望我們都在人權的意識下,思考這個體制並爭取公眾的福利,以達共享美好世界的願景。

吳瑞元撰稿
2013.1.3







2012/12/24

●到台師大參與人權教育初階研習,眺望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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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師大參與人權教育初階研習

到台師大參與人權教育初階研習

2012年12月14日人權教育分區初階研習(人權小樹)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誠樓十樓舉行。

所在的這個樓層,是師大公訓系所在的大樓。談起親近台師大的緣份,以前我在寫論文的時候,很仰賴台師大的圖書館,師大總圖書館內部像個羅馬競技場,環形的建築,中間有個大空庭。在書架密佈的樓層面積外,環抱一圈的大中庭有讓人在空間舒緩的效果。

為了到訪這次全天研習的場地,我查看了台師大的空間配置圖。目前這個學校有四個校區。在臺北市和平東路有兩個校區,在公館福和橋旁有公館校區,在林口另有一個校區。這麼多個校區,如果說是同一個學校,我很好奇其統一的學風與一致大學要陶冶的學術風格為何?參訪與就讀了國內外一些高等教育機構的校園,我個人仍偏好一個大型完整校地,或者也構成大學城生活圈的大學。因為我感覺,一個區位集中而有寬闊胸襟的大學校園,似乎比較能形構學院成員的特有性格。

若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最具校園傳統與風格的校區,當屬我研習所去的校本部。這裡仍保留幾棟日治時期以來的建築。不過,在主建築以外,則盡是風格不統一的各時期建築。這次我在誠樓十樓,觀看台師大總部所傳達的學術氣氛。

↓兩排略具維多利亞風格的洋樓校舍,這或許是這校園最好看與最珍貴的建築。(圖中看不到的音樂系,好像系館也是老建築吧?)
↓圖右方師大路東側連續幾棟洗石子的女生宿舍。顯示經濟初起飛時的簡要制式。圖中心對著師大路路衝的紅色建築是外觀平凡的總圖書館。

不知道誠樓內部的規劃,是否可代表台師大一貫的教室風格?大樓內一個狹窄的中間廊道,教室比鄰而設,但未必有兩側窗戶對流。我比較好奇這樣的空間設計如何避免四鄰講師聲音互相干擾。而教師研究室在狹窄廊道兩側,研究室甚為狹小,還有研究助理窩在已塞滿空間的第二張書桌前處理電腦資料。這顯示大學勞動條件若非因寸土寸金而犧牲空間舒適,要不,就是學校過度擴張,排擠空間與資源之分配。誠樓的學系比較弱勢嗎?不過,這是我所在的新大樓這樣,不知其他大樓又有如何的風格?

↓我在研習的教室自拍

我又想了一下,會不會分配到其他校區的學系,才是弱勢?要我,我還是比較喜歡在叫做「校本部」的地方上課的。若說是校本部,應該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這是令人還要期許的。

2012.12.26後記
突然想起了串起師大人的共同文化:西瓜節!聽說是互贈西瓜傾訴情鍾的意義。
今天還在報紙上讀到,原為日治時名為臺灣高等學校的臺灣師大,還有曾有一個「自由鐘」,日治到民國後原本還有在行政大樓有使用,現在擬重購一只使用。這個自由鐘的重現,讓臺灣師大更具歷史感。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32186

●吃鴨肉榮鴨肉飯,咬到碎骨流血,寧康口服膠讓我迅速止血與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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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鴨肉榮鴨肉飯,咬到碎骨流血,寧康口服膠讓我迅速止血與復原。


吃鴨肉榮鴨肉飯,咬到碎骨流血,寧康口服膠讓我迅速止血與復原。

2012年12月15日 ·

一個週六我與W.B.到桃園市鬧區的景福宮參觀,遊完時值中午,我們到鴨肉榮用中餐。我點了鴨肉飯,但吃一半,我被碎骨頭削開上頷門牙後的肉。W.B.瞪著我說:「你嘴巴流血了!」我感到好沮喪,因為好吃的東西都還沒吃完,我還想吃呀!但,舌頭舔得到被削開的皮肉!請讀完,故事結局還不錯。繼續說...W.B.立刻衝去西藥房買了"Nincort Oral Gel"(寧康口服膠)及棉花棒給我,我速速餐畢後,敷上這黏膠般的藥。然後,就止血了。更神奇的是,週六、週日用餐完都敷藥。週一居然肉都癒合了,舔不出有削開的口腔皮肉!傷口不痛了!很神奇吧!
其實W.B.跟我推薦這藥是因為他之前牙齒矯正,鋼絲常會刮傷唇口,他的牙醫就是開這藥。我隱約還想起,以前通勤聽廣播,那個藥學博士潘◎宗好像在談口腔潰瘍或口腔泡疹發作時,就是可以用這藥,我那時還好恨身邊沒筆,沒來得及記。節目中有說到這藥很管用。原來是這條口腔專用的軟膏呀!才120元,6 gm。我早知道,父母幾年前一再嘴破,有這一定舒緩很多不適。藥膏口味像蜂蜜,請勿忘情使用過量。

●前往龜山壽山巖觀音寺及桃園景福宮(大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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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龜山壽山巖觀音寺及桃園景福宮(大廟)

前往龜山壽山巖觀音寺及桃園景福宮(大廟)

2012年12月15日我與W.B.計畫走訪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及桃園市景福宮(大廟)。

這兩個廟都是三級古蹟。其中兩寺皆可溯及乾隆年間所設,兩寺皆有嘉慶年間的古老匾額。
↑上圖僅左下角為桃園景福宮,其他為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走訪的時間,恰逢龜山鄉觀音寺建醮慶典結束之後,尚可見到醮臺陸續撤出神像。觀音寺依山而築。前殿與後殿差距3層樓,有透明電梯可搭。寺廟後方為壽山巖公園,看旅遊書說占地頗廣,是健行休閒散步的好去處。因行程匆忙,未實際走上公園,但我覺得值得再訪。

再到桃園市鬧區的景福宮,主因是我教的國中社會領域課本中,在提及漳州人的原鄉信仰時,附上了桃園景福宮的特寫照片。上次陪W.B.到牙醫診所時有經過,他說桃園人都稱景福宮為「大廟」,但不覺有何特別。我研究地圖感覺得出,景福宮是桃園市的信仰中心,熱鬧的中正路還因景福宮而岔開成單線道環抱此廟及前埕。

桃園市景福宮特別的地方除了祭拜的是漳州人信仰的開漳聖王,在建築上,主體屬「歇山假重簷」的形式(指屋頂形式),此外還有環繞在前埕四周的五個山門。向東的一個門叫做「迎曦門」等,命名有其涵意。

在景福宮附近尚有些老店(糕餅老店),能夠體會一些老桃園的感覺。


●到訪賽夏族巴斯達隘祭典(矮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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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族巴斯達隘祭典(矮靈祭)


賽夏族巴斯達隘祭典(矮靈祭)

每兩年一祭的賽夏族巴斯達隘祭典(矮靈祭),依傳統須保有某種程度的神秘,因此需把握對外開放的時 間前往。12月1日為本次巴斯達隘祭典開放參觀的指定日子,不過,由於道路曲折狹窄且處處懸於高崖,苗栗縣政府於是限定只能搭接駁客運車入至向天湖祭典會 場。攀爬於曲折蜿蜒小徑的巴士,在會車時一再上演黑羊白羊在獨木橋上彷彿互不讓步的戲碼,但其實沒什麼互不相讓的心態,駕駛終究多能善意禮讓,苗栗客運的 司機素質都很好,頗懂大車讓小車,或是夜間會車切換為小燈避免來車刺眼。這天的向天湖雨霧濛濛,高山築堤留水的向天湖氣候並不穩定,陰雨的天氣也使祭典在 廣場的爛泥中進行,以下分述各圖。(左上:通往向天湖的苗栗客運接駁巴士。左中:巴斯達隘祭典的祭屋,屋外都綁著驅邪的芒草。左下與右下:雲霧中的向天湖 步道。右上為位於向天湖祭典廣場旁的賽夏族民俗博物館。)

●初冬走訪泰安溫泉、法雲寺、大湖、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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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溫泉、法雲寺、大湖、南庄


泰安溫泉、法雲寺、大湖、南庄

12月1日是賽夏族巴斯達隘祭典(矮靈祭)開放遊客參觀的日子,W.B.已經查好路線並規劃行程, 於是有這趟苗栗泰安溫泉-大湖-南庄-向天湖的旅行。行程的第一天住宿在W.B.家業餘農作的山屋,海拔667公尺,清晨可遙望流動在汶水溪流域之山谷雲 海(上圖清晨的山屋外)。晨後我們向東沿汶水溪車行縣道溯至泰安溫泉警光山莊下,折返時行走虎山溫泉吊橋及豆腐街,在法雲寺居高遠眺後,我們至大湖酒莊暫 留,再探如蚊子館的羅福星紀念館後,向北行台3線繞至南庄,然後搭接駁巴士到向天湖。(中左圖為汶水河谷西望八卦錦橋,中右為向天湖環湖步道,下左圖為南 庄桂花巷,下右圖為法雲寺向東低望大湖草莓田與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沖積平原)台3線進大湖前山尖上的法雲寺,有非常棒的遠眺視野,我高度推薦大家造訪。

2012/11/09

社會領域ADHD過動注意力不足輔導研習(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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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領域ADHD過動注意力不足輔導研習(2012.10.31)

社會領域ADHD過動注意力不足輔導研習(2012.10.31)

這次由本校特教組林怡瑩組長主講之研習,首先由輔導主任李進興主任導言,續由組長主講。

研習筆記摘要如下:

依據投影片與講述介紹,說明了ADHD的認定標準:包含兩種場合皆會出現注意力不足,併有學業、人際、情緒、行為等功能影響。發生頻率約每班有2位左右。

ADHD被歸類為「情緒行為障礙」,需鑑定並應有醫療證明。

藥物控制上(含利他能專司達)可有效減少注意力不足的情形,就目前的醫療紀錄,並未發現有影響發育情形。副作用可能有影響睡眠、胃口壞、胃痛、心悸等。

輔導該類學生尤其應提醒按時服藥。

指導方案包括安排靠近老師上課的位置(有利掌握脫序)、給予做對行為的肯定句,減少做錯事的指責。要求做對的事,不宜拐彎抹腳嘲諷或指責。尋找趨向做對事的肯定,對做錯事頻率的減少給予肯定。

教導正確行為作法後,要求學生重述一遍,並注意其聆聽時是否專注。

延伸閱讀資源可讀「王意中心理師部落格」、Edward M. Hallowell 《分心不是我的錯:正確診療注意力缺失症,重建有計畫的生活方式》

研習尾聲,王素芬老師等多位老師分享有效輔導ADHD學生的經驗。

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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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終於站完這週的導護工作(2012.11.02)

站在永利路與永貞路口值勤。近冬,天黑得很快。指導學生遵守號誌,護衛過馬路的行人。

2012/11/08

評述與檢驗香港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主張


評述與檢驗香港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主張

有關香港明光社組織的屬性,請看何春蕤教授〈同志運動面對的新戰局〉一文,同文亦登載在2007年6月7日之香港蘋果日報,標題為「何春蕤談明光社(公民社會面對的新挑戰)揭明光社底牌系列」

以下內容是檢驗自香港明光社網頁「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看法」(2012年8月31日)。

我基於在區域人權教育輔導團研習及知識所知的基礎上,針對明光社有問題的論點,寫上自己的意見。有色文字所寫的MO,意思是my opinion,是我所加的評論。以下是明光社網站內文與我的評述。




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基本信念
1 我們支持人人平等同意社會應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接受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但不同意以反歧視為藉口,將一些基本權利無限擴張。
(MO:性傾向歧視條例僅限性傾向保障,並未無限擴張。)

2 我們反對歧視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亦反對任何人因為價值觀念不同而對對方採取暴力、惡意中傷、攻擊及衝擊行為,但不同意將一些因價值觀念不同而產生的合理差別對待及批評視為歧視。
(MO:因價值理念不同而產生的差別對待,並非「合理的差別待遇」如同政治理念與執政者不同者,不應失去公民資格而淪為政治犯受刑。因理念而使不同理念者受苦,這不是「合理的差別對待」。)

3 我們尊重個人的自由,但個人亦必須尊重社會大眾的倫理價值觀念對一些影響社會倫理道德深遠及具爭議性的行為(如同性戀),非刑事化已反映了社會的多元及寬容,我們不同意將這些行為具爭議性的群體與其他社會公認的弱勢群體(如老弱傷殘)混為一談,並予以特別保護。
(MO:當社會制度如婚姻、繼承等民法關係與社會成見都不利於同性戀者之生涯時,同性戀者符合弱勢的定義)

4 我們認為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是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任何人不應因為基於信仰及倫理觀念而作出的評論受刑事處分。宗教團體及基於特定信念成立的會社,有權因為其信仰及倫理觀念,決定是否接納一個人成為其會員及僱員,以及為何人提供服務(除非有關服務為壟斷性質並影響個人的基本權利,如接受教育及醫療)。
(MO:民間團體設定特定雇傭條件,是有其合理性,但若有涉及公然歧視損及社群尊嚴之事,刑法仍應有所約束。)


5 我們深信關懷互愛有助消解人和人之間的矛盾我們雖然不同意同性性行為(特別是肛交),亦反對同性婚姻及向青少年灌輸同性戀乃天生、正常及不能改變的性傾向等觀念《參   認.同 關心同性戀  》。但我們鼓勵更多人對同性戀者表示關懷,對需要幫助及自願改變的人提供協助,並鼓勵教會團體投放更多資源於有關服務《參 十位勇敢的兒女
(MO:明光社打著關懷互愛與人際和諧的旗號,但卻設定互愛與和諧的前提與條件。一方面宣揚對人間的愛與和諧,一方面卻又仇視特定主張,實則互相矛盾。)

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憂慮
1 很明顯有關法例會對具爭議的同性戀行為作出正面肯定,對青少年及社會倫理價值觀念帶來負面影響。
(MO:每個主張都有正面與負面影響,包括明光社的恐同主張同樣會對青少年與社會倫理價值觀念帶來負面影響。)

2 根據外國經驗,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參 逆向歧視小冊子,對不同意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並造成寒蟬效應,最終更會因為政治正確的緣故,而出現阻礙一些專業人士為希望求助及脫離同性戀行為的人士提供服務;亦阻礙有關同性性行為與愛滋病關係的討論及研究。
(MO:在主流論述下雖另又「政治正確」的潮流,但這具有制衡主流回歸持平而論的功能。讓主流異性戀論述毫無節制,才是真正阻礙專業施展。至於已居主流與多數者,面對少數之保障呼求如此焦慮,是種贏者還想要全拿的「貪」。)

3 近年有關肛交問題的司法覆核,正好讓大家看清楚同性戀議題的複雜性,它不單牽涉所謂個人權利和自由;兩個人是否真誠相愛;更牽涉公共衛生和心理健康; 以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等範疇,牽一髮而動全身!而性傾向歧視的大原則(即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應享有完全一樣的對待)一旦確立,大家根本已沒有理據反對同性婚 姻及領養,若果政府不主動提出立法,同性戀者亦可以根據性傾向歧視條例要求司法覆核,屆時法官將會如何判決,大家應心裡有數!至於其他小眾的性傾向亦會陸 續倣效,造成骨牌效應,有關條例最終會導致現有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全然瓦解,對社會的倫理道德造成深遠的影響。
(MO:對傳統婚姻及家庭制度如此信仰與堅守自限框架,即是「保守」。保守制度壓制人性與制度的演進,不利於社會體制的文明進化。建議應勇於檢視與修正倫理道德之認知。)


我們的一些觀察及建議
1 同志團體雖然經常強調他們受到歧視,但並未能提出一些具體、可追查及獲公眾認同的個案。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目的只是逼使社會人士完全認同同性戀。
(MO:符合正義與保障弱勢與少數的原則,不需公眾普遍認同,有時專業人士的判斷與研究,可據先立法引導社會逐步認識與認同。)


2 社會人士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已提高(但不等如認同,更不等如希望見到下一代視之為完全正常及參與同性性行為),社會上很少出現刻意針對同性戀者的非理性行為。
(MO:明光社本文即可檢驗出看似理性,實則難以經過理性檢驗論證的主張。對同性戀有所抗拒,並有擔憂社會體制崩解之恐慌,即為守舊之「非理性行為」。理性的行為應是依據社會變遷,適應典範與制度之遷移。)

3 我們詳細審視同性戀者提出的訴求後,認為政府只須就現有條例作出修訂,便能解決他們某些主要的訴求,而毋須另立一條具爭議的法例,我們嘗試將他們的訴求表列如下,供大家參考:

訴求或困擾《性傾向歧視條例》能解決此問題備註
1. 伴侶過身後,未能如已婚異性伴侶般,配偶可領受伴侶的資產
(這應是伴侶法或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由於不屬夫婦關係,本港其他異性同居伴侶亦面對同樣狀況,建議他們可按遺囑條例第30章預先訂立遺囑,以確保指定人士可於自己過身後,承繼其遺產。(MO:不論同異性之伴侶關係,應有某種程度的保障,以達平等原則。勞駕特定社群只能預立遺囑,是獨厚異性婚姻關係的不平等狀態。)
2. 過身後未能與伴侶安葬在一起
(這也不是歧視條例所規管的)
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容許兩位非近親關係之死者一起安葬,只要他們兩人生前同時有此意願及共識,共同簽署有關文件
3. 伴侶住院時,因不是直系家屬關係,未能知悉伴侶的病況,以作適當的照顧及關懷
(這關乎醫院指引的問題,並非歧視條例所規管的)
建議醫院方面修改指引:
1)入院時要求病人填下准許知悉其病情之有關人士(如該人非直系親屬)
2)如屬急症以致病人未能完成(1),可酌情處理特殊情況
這樣不僅是同性戀者,其他異性伴侶、在港無親屬人士亦可適用
4.1) 未能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單位
(這應是伴侶法和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由於不屬夫婦/ 家庭關係,本港其他異性同居伴侶、共同居住生活的友好亦面對同樣狀況,有關的政策總不能無限延伸。
(MO:異性同居伴侶的不利處境與同志有意婚伴結合的處境並不相同。同性如能有婚伴合法地位,仍應享受如異性戀婚姻關係的平等地位。應改善獨厚異性戀婚伴關係的條款。)
4.2) 伴侶去世後,未能繼續其有關公屋單位之租住權
5. 同性伴侶關係不被認同,未能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這應是伴侶法和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由於不屬夫婦/ 家庭關係,本港其他異性同居伴侶、亦面對同樣狀況,有關的政策總不能無限延伸。
(MO:意見同上,不應獨厚異性戀婚姻可享免稅額。同性戀之伴侶結合,亦應同享「婚姻」附帶的權益。這樣才是平等。)
6. 因性傾向身份於街上被挑釁甚至毆打
(沒有關係)
建議應報警求助,本港的法例已足夠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MO:難道法律已可制裁暴力,所以不用再有「家庭暴力防制法」?有民法保障財產,所以不用商業法?當然不是這樣。而是有些法約束力及違法定義不夠詳盡時,本就應有些子法詳列與執行。)
7. 不敢向父母或他人表明自己的性傾向
(沒有關係)
看不出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有關人士就會有足夠勇氣去表明自己的性傾向的關係,難道若父母或他人不認同其身份,就可以《性傾向歧視條例》向他們作出投訴?這樣,條例的訂立又豈非「強逼他人認同及接受某一價值觀念」?
(MO:法律具有教育功能,有時是先於社會現況而因前瞻性施行。雖仍有人抽香菸,但若有菸害防治的條例,是該有引導眾人認識與遵守這些界定已違公益與人權的法律。法律的價值觀是基於正義與平等,這是人本該遵守的,只有自我中心的人才會把法律曲解是「強逼」。)
8. 因性傾向而被無理解僱現有條例已保障現時僱傭條例已保護任何僱主不合理解僱員工,若須修例加強保障,應惠乃所有僱員而非單單是同性戀者。
(MO:因為以性取向而非以能力績效解雇涉及歧視,原僱傭條例並未明確界定因「性取向」解雇屬「不合理解雇」。為使僱傭條例周全,需訂定法律細則。)
基於第6點與第7點的評述,在既有法律基礎上,再添《性傾向歧視條例》有其必要。


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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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轉載何春蕤談明光社一文,並加上我(瑞元)的筆記

本文原本貼自http://goo.gl/4pPBL,然而原始版本是刊登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站,原作者指出轉載需要註明出處,參考原刊登地請點http://sex.ncu.edu.tw/members/Ho/Hlist_21.htm。本篇轉載,因香港正提議〈性傾向歧視條例〉,又逢具宗教屬性之「明光社」社團動員抵制該法,於是對於明光社所顯示的社會思潮之解析,今日讀來特有意義。以下有色文字之標示,是我標示所閱讀到的重點。

■何春蕤談明光社(公民社會面對的新挑戰)【2007/06/07~9 香港蘋果日報】(揭明光社底牌系列)

◆利用政府機制 動員民眾成見

香港基督組織明光社提供了很重要的案例,讓我們看到超保守團體如何挪用進步言論來推動保守方案。

明 光社成立於97年,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大概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它的成員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 者等,算是中產以上的保守宗知識分子的集結;信仰上屬於福音派,也就是積極宣、嚴謹靈修派,在性道德立場上則非常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都 不符合基督的倫理原則。我們需要關注的是他們的策略和論述。

00 年香港政府因要滿足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需要向聯合國交代,於是提出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育就業權等。明光社則利用這個公 眾討論的機會,積極提出抗議。為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 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也呼籲社工、輔 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立法會產生不良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障礙,更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份的同性戀者不 敢尋找協助。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 產生多種併發症,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 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 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一 人一信行動,動員的就是社會已經存在的成見和無知,民眾可能擔心但是過去沒被人公開說出來的,現在被明光社有針對性、有正當性、全民動員的方式呼召出來。 透過這樣操作無知和成見,曲解利害關係,明光社成功動員莫名的恐懼,阻擋立法。這個策略的成功運作,也激勵了明光社繼續爭取論述的主導權,所以從03年開 始,他們出版了一系列有關同性戀的論述,企圖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認知同性戀方式。

◆主流人士難開口對抗

明光社團體雖然不大,激進程度也非所有會可以接受,但是它駕馭了社會成見和常識,壟斷了言論的正當性,其他主流人士也難以開口對抗,更想不出甚麼論述去對抗,只得保持沉默。

沉默反而使得明光社的意見看起來變成代表全民大眾的意見,這個操作模式我們不能不思考:越是通俗的成見,就越深入人心,你不去對抗它,不去用更多的知識擠掉它、取代它,遲早這些成見隨時可以被保守宗團體動員,成為大眾的觀點。

◆爭奪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工具

明光社不把自身局限在宗圈內。有見社會日趨多元開明,明光社的中產知識分子位置,使他們思考如何積極爭取更大的意識形態主導權。媒體和法律不容易下手,要抓的當然是「育」。

05 年10月,統局規劃中小學師的人權育培訓課程,結果居然讓人權觀念惡名昭彰的明光社承辦。這個決定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強烈反對,指明光社的保守行徑其 實和育統籌局提倡的多元原則背道而馳,亦擔心明光社主導的這些課程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不斷強調 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寬廣認知,態度溫和。

明 光社打主流牌,顯示自己會穩定社會,建立起它的正當性和可敬性;另一方面也成功把同志簡化為激進分子,更說他們在現代社會不配有甚麼地位,不能擔任育角 色,也不應接受政府資助。他們也善於掌握主流的發言位置。同志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空間,媒體沒有負面地報道同志議題時,明光社就反過來批判同志運動霸 權佔據媒體;也就是說,媒體要是不負面報道同性戀,那就是偏頗,不中立。

◆引進「逆向歧視」說法

04 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並指「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 改變的權利。」明光社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持主體的選擇權,可是,所謂「關懷」,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所謂「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 變」成異性戀;支持主體可以選擇,但只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

「關 懷」、「尊重」、「選擇」等在人權論述中常見的語言,預設了主流價值後聽起來非常溫暖、持平。相較之下,同志團體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總是要求社會改變觀 點,聽起來的效果當然會不一樣。可是當被批評違反同志人權時,明光社就狡辯:「基本人權是否可以無限擴充?甚麼是濫用人權?」這麼一來,爭取基本人權的同 志團體,反而變成濫用人權了。

到 底明光社有沒有製造或者至少強化歧視呢?在本來就已對同志生活方式有歧視性成見的環境,特別凸顯這種生活方式的風險,卻不提別種生活方式同樣存在的各種風 險,自然會強化既有的成見,也產生歧視效果。明光社所使用的另外兩種策略,一是引進「逆向歧視」的說法,在社會剛開始認識歧視是一種負面社會現象、因而有 可能認識明光社的可怕面目時,明光社就先把對歧視的批判,扭曲成為另一種歧視。另一個策略是重新定義甚麼是「人權」,明光社說同志團體推動的「同志人權」 其實是窄化人權,是把人權特權化。

說穿了,這些「逆向歧視」的帽子,其實都在掩蓋真正的、實質的結構性霸權,混淆真正的霸權所在。

◆明光社的新保守連線

明 光社近年的策略和西方國家的保守宗團體連線,都是以異性戀父權體制的幾個重要情緒集結點︰家庭、婚姻、兒少為核心;而且特別對於媒體所呈現的開明多元提出 批判。明光社在2003年9月3日建立「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衞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家庭、婚姻、兒少是保守派三位一體的神聖符號,又 以最後一個為此刻最沒有爭議的最高價值。畢竟我們活在一個「少子化」的世界,那種物以罕為貴的寶貝感、焦慮感,都成了煽動此刻瘋狂保護兒少心態的情緒基 礎。

在 兒少的名義之下,任何淨化社會的行動,從淨化媒體、到淨化閱讀、網絡、育、思想,都是正當的行為。所有的掃黃、掃色情、出版刊物分級、網絡分級都是這個淨 化動作的一個環節。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持續多元化,性別、情慾都趨向民主的情況下,全球保守派都以各種維護家庭的組織和聯盟來對抗「親密關係民主化」的 浪潮。在這,明光社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性保守派。

◆巧妙駕馭主流價值

任何社會實踐都需要意識形態與常識論述的配合,霸權的爭奪首先是文化的、意識形態的霸權。我們不要忽略,明光社在剛開始介入社會場域,是先從意識形態與論述的戰場開始︰它為自己先清理思想戰場、開闢言論道路。

明光社首先針對香港報章上出現的一些進步的性/別文章與思想,以批判的姿態來建立內部的思想認同、言論口徑,並且接合原本文化中的保守常識,為日後的社會活動與策略論述,在意識形態上打出來一個保守派的空間。

今 日,我們開始遇到在論述上靈活狡辯、在立場上巧妙駕馭主流價值的對手。明光社的出現和壯大是一個徵兆。我們要如何深化、複雜化我們的思考來應戰?如果說我 們曾經在不同的場域中和一些運動建立過相互呼應的串連;那麼此刻我們恐怕還得更加努力而細緻的面對新生的論述,也需要更寬廣的關心社運、關心新興議題,用 我們在行動和實踐中建立的結盟,來對抗別人已經在宗和保守立場上形成的全球連線。

台灣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 何春蕤

2012/09/30

●100上歷史西洋中古時期學習單作品展

本項作業學習單由吳瑞元老師設計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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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 我的佐藤學嘗試:合作學習與分組討論的教學

我的佐藤學嘗試
我的佐藤學嘗試:

今年六月份加入輔導團後,連在七月的幾次研習都有提到「佐藤學」這號人物。佐藤學是日本的教育學者,針對學生學習意願低落的研究,他提出一個具有民主精神,兼具創造學生學習意義的「學習共同體」概念。

這本佐藤學所寫《學習的革命:從教室出發的改革》(天下出版,2012),引起台灣教育界的一些討論。
 
合作學習是一個很不錯的教學模式,但一般情形下,各生有所屬班級,且同一教室實施不同科目,教室桌椅若經常搬來搬去,似乎是個不利學習的舉動(學生處在不穩定的處境中)。


最近,我特別佈置了一下社會科專門教室,將數張桌椅併合成小組桌子的型態。我指導的聯課活動「性別平權教育社」,就移來社會科專門教室使用。

依據佐藤學的理論,我還發展了一些know-how的技術。像是排小組桌子時,我特別留意各小組桌的間距,確保老師走動可及各生的指導。因應聯課活動學生重組成班的性質,我製作了座位標示牌。將座位標示牌收齊洗牌後,我把隨機成組的標示牌放在小組桌上,同學要去各小組桌上去發現自己被分到跟哪些陌生同學成組,然後在所屬的小組桌子坐下,開始試著與陌生的同學探討和分享知識。引導學習單的討論後,老師繞桌引導討論進行,時間到時,由各組一人發表討論成果。分組以前有過,這是第一次在佐藤學式的意識下發展教學活動。

預計日後的實施,我將更著重在同學在小組討論活動後的自評,引導學生對於小組討論的效能與心得有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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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推薦原住民電視台「台灣的瀑布傳奇」節目(高畫質HD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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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原住民電視台「台灣的瀑布傳奇」節目(高畫質HD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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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原住民電視台「台灣的瀑布傳奇」節目(高畫質HD拍攝)

今天很偶然看到原住民電視台「台灣的瀑布傳奇」節目,非常好看。這是在偶然間轉台,看到一個風景畫面非常細緻美麗,旁白述說台灣之美的節目,於是我停留在這頻道,準備用高畫質的錄影錄下做為教材。片尾,果真證實這是高畫質拍攝的影片,整體的構圖、風光都是視覺的饗宴。而我最近才走訪臺北近郊兩個瀑布的健走路線,加上我對地形(地理)的高度興趣,我便沈迷在同節目一起探索地質、地形奧秘的過程,看這節目是個知性的過程。「

台灣的瀑布傳奇」是由鄒族藝人高慧君擔任行腳主持人,節目兼有學者與旁白解說。高慧君在這第一集探訪了大漢溪源頭的一個溫泉瀑布、屏東佳樂水台灣最南水瀑,以及位於台東縱谷山脈間一個落差極高的瀑布。幾個不容易走訪的特殊瀑布,高慧君提出了敬仰山林、環境保護的感觸,她也在旁白中憶起族人先祖的訓示,以及原住民山林生活的共同記憶。

第一集中她訪問阿美族藝術家席巨談及對於豐年祭除了包含飲酒歡慶還需還原先祖看待豐年祭的哪些意義,以及對於原住民文化新一世代的傳承和發展,這些省思讓我也很感動。高慧君以第一人稱表達的省思和感觸,是這個節目充滿感性的一面。雖然這個節目有很多懇趣生活公司產品的置入性行銷,但不減整體在畫質、畫面、音樂與旁白內容都屬精緻與用心,有金鐘獎的水準了。歡迎大家與我一起在這節目享受對應地理/地形/人文知識的樂趣。

補充: 第一集高慧君同阿美族藝術家席巨夫婦斬草除荊,穿越山徑前往台東成功群山中尋訪新港瀑布,路途頗為艱辛。但在最後一哩路時,雷聲大響,所有人終究選擇撤離下山。下山的路上,劇組的人似乎也被雨淋濕了。高慧君說:「山還是有山的脾氣,它會告訴你該走或不該走。」她的旁白聲調聽得出未竟全功卻得半路折返的哽咽。是啊!人們只能敬仰大自然的安排。能把這道理拍出來,也是很不錯的,對吧?


←我走訪的深坑炮子崙瀑布。



2012/09/03

● 賀福和國中升學成果優異,傲視新北市



福和國中 賀!
1.《福和雙榜首 稱霸建中北一女》恭喜938班張伯瑞、942班林冠廷,參加高中職申請入學以433.9分、428分榮登建國中學、北一女雙榜首。
2恭喜916鄭百凱同學 參加2012年新加坡第八屆IMC國際數學競賽決賽,成績表現優異,榮獲八年級組金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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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轉載 「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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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

Damien Fan 在2011年9月7日的Facebook發表「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這篇譯文。據編譯者說,以下的這份譯稿是譯自2011年9月6日CNN的專稿。附帶一提,原稿作者Ron Clark在台灣有發行美國暢銷書《優秀是教出來的》(雅言文化),不難打聽,這本書曾蟬聯臺灣暢銷書榜,也拍成電影。以下轉載Damien Fan的譯文。

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

Damien Fan 寫於 2011年9月7日 10:27 ·
以下摘譯自2011年9月6日 CNN upbringing 版,作者為 Ron Clark,原文標題為 What teachers really want to tell parents。Ron Clark 曾獲得迪士尼公司頒發「美國最佳教師」,也是歐普拉所挑選出來的「了不起的人物」。
一邊口譯一邊筆譯,大家就加減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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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年夏天,我有幸認識一位優秀的小學校長,某州政府不久前才頒發「最佳小學校長」的獎項給他,而他也實至名歸,因為大家都很擁戴他。但是他竟然要離開教育界 了,我驚訝的問他為什麼,他說:「如果有一個學校的學生都是孤兒,你要我去帶,我絕對義不容辭,但是我實在受不了家長了,他們真的是讓我很想死!」
 不幸的是,他說出了許多老師的心聲。目前美國的新進教師平均只工作4.5年就離職,而讓他們辭職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受不了家長」。家長對老師的惡意批評愈多,學校就愈難找到優秀的老師。
 我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老師要告訴家長的其實是什麼呢?


 第一,我們是教育專業人士,不是保母。我 們每天和孩子相處,所以我們會在孩子身上看到家長看不到的東西。如果我們給家長建議,請你們不要和我們對抗,反而應該要試著去接受,就好像你會去聽醫師或 律師給你們的建議一樣。現在愈來愈多父母完全不能接受老師對小孩的負面批評,但是如果爸媽願意寬心接受,聽聽我們的說法,那麼現在的小問題以後就不會變成 難以解決的大問題。

第二,請信任老師。有時候我跟父母說小孩子在學校有行為偏差,他們 就會用難以置信的眼神看著我,甚至還質問我說:「真的嗎?」廢話,當然是真的,不然我為什麼要跟你講這件事情!請不要還問我有沒有同學可以證實我說的話, 或者有沒有其他的老師在場看到這個情況。這些質問只會讓老師和家長之間的合作關係愈來愈薄弱。
第三,不要幫孩子找藉口。如 果你希望孩子以後有成功的機會,就不要一直幫他找藉口。有一次我和一對母子會談,小孩說他還沒開始做暑假的閱讀作業,我說我很失望,因為再兩個禮拜就開學 了。結果媽媽就開始幫兒子找藉口,說七月家裡有很多事情,孩子沒空;我說我五月就給作業了,媽媽就說「我希望他暑假好好玩」。
 大家評評理,遇到這種狀況,老師怎麼不會抓狂?!
 有些家長非常不明理,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幫孩子找藉口。這些孩子長大之後,他們也只會幫自己找藉口,不懂得職場上的工作倫理。如果你不希望孩子25歲的時候還坐在你家裡的沙發上吃零食、發懶、沒工作,那就不要再幫他們找藉口了!請幫他們找解決方法!

 第四、父母要當合作夥伴,不是檢察官。孩子偶爾犯錯很正常,這是他們學習的一部分,可以學到很寶貴的人生經驗。老師最討厭父母阻撓孩子學習這些人生經驗。我們把這些家長稱為「直升機家長」 (helicopter parents),因為他們就像直升機一樣在孩子上方盤旋,孩子一犯錯就降落拯救他們。老師給孩子79分,是因為孩子的作業「值」79分,你們不要安排跟 老師會面,要求老師給80分。你覺得是80分,但是79分就是79分!
 而且,就算孩子都是九十分,不代表他獲得了良好的教育。通常給高分的老師都是爛老師,因為他懶得跟父母打交道。父母不應該說:「你看,我的孩子都九十分,老師教得真好!」
 拜託......搞清楚好嗎,通常是好的老師才會給低分,因為他把標準訂得很高。結果現在的父母是看到孩子拿低分就去找校長!
 下次去找校長前,父母應該換個角度想:孩子拿到的分數是他們「努力之後獲得」的分數,而你申訴的老師是真正教得好的老師!
 而且,父母應該是老師的夥伴,不是檢察官。我班上有個小孩作弊,結果他父母竟然說要找律師告我,因為我在他孩子身上貼上「罪犯」的標籤!現在很多校長說,愈來愈多父母會帶律師去開親師會!
 我覺得老師真的很悲哀,現在工作都是如履薄冰,不敢說實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可能會變成大災難。
 家母說,有個小孩用麥克筆在自己的臉上畫畫,老師想辦法用抹布把墨水擦掉,結果在臉上留下紅印。小孩的媽打電話給律師,最後那個老師被炒魷魚!
 天啊,這麼小的事情都會讓我們失業,誰還敢走教職?如果老師害怕上學、不敢面對家長,那父母就是把學校最好的老師都趕走,也讓有志從事教育的人都打退堂鼓。

最後一點,遇到問題要用正面的方式處理。
 如 果孩子回家說了什麼讓你們擔心的事情,父母可以找老師,但是應該跟老師說:「孩子說班上發生了這件事情,但我們都知道孩子有時候會誇大其詞,而且事情總是 有不同面向,所以我想聽聽老師的說法。」如果你們還是不滿意老師的說法,那可以去找校長,但是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評老師,因為如果孩子知道你不尊重老 師,他們自然也不會尊重老師。這下子班上會有更多新的問題出現。
 老師都知道父母深愛自己的孩子,但我們身為老師也很疼愛孩子。所以我們懇求家長,信任老師,支持老師,站在學校這邊,而不是一味對抗。我們需要父母的支持,也應該獲得應有的尊重。請協助我們,鼓勵我們,讓我們覺得付出有收穫,這樣我們才會竭盡全力,提供更好的教育給孩子!
 我身為老師,這是我的承諾。
﹍﹍﹍﹍﹍﹍﹍﹍﹍﹍﹍﹍﹍﹍﹍﹍﹍﹍﹍﹍﹍﹍﹍﹍﹍﹍﹍
Further references  edited by Ryan Jui Yuan Wu

●書訊:Ron Clark (朗‧克拉克),諶悠文 譯  (2004/2003)  《優秀是教出來的(The Essential 55: An Award-Winning Educator's Rules for Discovering the Successful Student in Every Child)》。臺北市:雅言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電影訊息:Ron Clark的故事被改編為電影《春風化雨師道情(The Ron Clark Story )》(2006),DVD 譯為《熱血教師》。
  



2012/08/30

●101上暑假作業:古蹟調查表 學習單下載

您可以下載100上的版本。請點任選下列網址連結

http://teacher.fhjh.ntpc.edu.tw/~t98fh05/S_lecture/data_history/Taiwan/00AG9_historic_place_sheet.pdf

http://0rz.tw/9Qg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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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 我參加人權教育輔導團初階研習,五天在豐原教育研究院上課

2012.8.13至17我因為參加人權教育輔導團必須到豐原國家教育研究院接受一個星期的初階培訓。這是一個非常充實的研習時光。住在國家教育研究院提供的飯店級的宿舍,醒來用早餐,然後上課,然後用中餐,上課,然後用晚餐,之後是人權電影欣賞,或者,則是在房間寫作業。這個上課又上課的一週,我有豐富的收穫,也認識很多渴望知識的各地老師。附圖最大張照片,是我在豐原教育研究院看到的基測出題與印製考卷的工廠(闈場),聽說基測前,出題者和印刷技師全都吃住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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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推薦好網站--每日一正面思考

我覺得這個網站的內容很棒!請大家多繞去閱讀!https://www.facebook.com/leo09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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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正面思考

2012/08/07

43個媽媽可能沒教的人生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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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個 媽媽可能沒教的人生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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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個 媽媽可能沒教的人生細節

這是Facebook上作者為「怪獸家長 MonsterParent」在2012.8.5發表的文章。內容相當值得參考。當然,這篇文章標題是有問題的,誰說下面的做人道理非得媽媽來教呢?請爸爸、家長與老師一起來注意吧!以下轉載如下:
 

43個媽媽可能沒教的人生細節

(1)去別人家裡,不要坐在人家的床上..
(2)在酒桌上與別人碰杯,自己的杯子一定要低於對方的,特別是對方是長輩或領導..
(3)晴帶雨傘,飽帶乾糧,未雨綢繆總是好的..
(4)如果問別人話,別人不回答你,不要死著臉皮不停的問..
(5)吃飯的時候盡量不要發出聲音。
(6)撿東西或者穿鞋時候要蹲下去,不要彎腰撅屁股。
(7)別人批評你的時候,即使他是錯的,也不要先辨駁,等大家都平靜下來再解釋。
(8)做事情要適可而止,無論是狂吃喜歡的食物還是鬧脾氣。
(9)到朋友家吃完飯,要主動幫忙洗碗清理桌子,主人做飯已經很辛苦了,不能事後還讓主人清理..
(10)生活中會遇見各式各樣的人,你不可能與每個人都合拍,但是有一點是四海皆準的:你如何對待別人,別人也會如何對待你..
(11)待客不得不大,持家不得不小。
(12)把拳頭收回來是為了更有力的還擊..
(13)人活在這個世上,首先要學會一個"忍"字..
(14)任何時候對任何人不要輕易告訴對方你的秘密。
(15)錢不是靠攢的,會花才會賺..
(16)學無止境,不僅僅是學書本知識,更要學會怎麼待人處事,社會遠比你想像的要復雜。
(17)不要跟同事議論上司或其他同事的是非,你的無心之言很可能成為別人打擊你的證據。
(18)做事情,做好了是你的本分,做的不好就是你失職..
(19)只有錯買,沒有錯賣。不要只顧著貪小便宜。
(20)有時候孤單是正常的,不要害怕,要自己調劑..
(21)有真正的朋友,但不知你有沒有福氣遇到。不管有沒有遇到,都不要否認它。不要算計別人,尤其不要算計自己喜歡的人。對自己喜歡的人,不要使用手段去得到..
(22)最勇敢的事情是認清了生活的真相之後依舊熱愛生活。不要害怕欺騙,但要知道世界上存在欺騙..
(23)借錢的時候,心裡要有個底,就是要想著這個錢是回不來的。所以藉出去的錢永遠要在自己能承受的損失範圍之內。可以承受的數字以內,即使回不來,也是心裡早準備好的。自己不能承受損失的數目,就不能藉。
(24)最好的朋友之間,除非他窮的吃不了飯了,否則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許多可貴的友誼都敗壞在錢上..
(25)君子可寓意於物,但不可留意於物。
(26)出門在外能忍則忍,退一步海闊天空。
(27)擦桌子的時候要往自己的方向抹。
(28)打電話接電話第一句話一定要是:「餵,您好」;掛電話的時候等別人先掛。
(29)一次不忠 百次不容..
(30)不隨地吐痰扔東西,如果沒有垃圾箱,就拎回家扔垃圾筒裡。
(31)多看書對心靈有益,你會看到一個更廣闊的世界。
(32)是你去適應社會,不是社會來適應你..
(33)不要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真實想法,要笑在人前笑,要哭一個人躲起來哭。
(34)走路手不要插在口袋裡。
(35)簡單的事情複雜做,複雜的事情簡單做。
(36)機會只留給有準備的人,天上不會掉餡餅。
(37)不管什麼條件下,仔細刷牙,特別是晚上。
(38)早上一定要吃早餐,沒有早餐喝杯水也一定要。
(39)少說別人是非,把自己管牢。
(40)你是無價之寶。
(41)女生,和男孩子出去要自己買單。
(42)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怨天由人,在做之前要想想應不應該,出了事要學會自己解決。
(43)要想人前顯貴,必先人後受罪..

原始文章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03247129723543&set=a.190943007620624.44750.187770834604508&type=1&theater

2012/08/04

轉載張娟芬所寫〈罵幹的方式〉一文

很多工作都不免面臨出賣靈魂的兩難,教育工作、媒體工作都是這樣的。這裡轉寄作家張娟芬評析旺中集團抹黑學者的事件。對於事涉其中的媒體工作者,與反旺中集團的批評者,張娟芬提出中肯且公道的批判。文章檢視了人在體制中應有的良知作為,並呼籲重振同一標準的道德。期許未來媒體生態的展望,這是一篇很有力量的文章,文辭運用精采絕倫,是篇經典。請讀張娟芬〈罵幹的方式〉....

罵幹的方式

Chuanfen Chang 寫於 2012年8月3日 20:11 ·
⊙張娟芬
(本文歡迎轉載轉貼)
20120803

這幾天中時報系處理黃國昌的新聞,為台灣報業的新聞倫理,創下新低。我以為這是自明之理,也是至明之理;但現在看來,似乎還是需要解釋與論證。好的。Here it is.

1 過去並沒有那麼美。

戒嚴時期,沒有新聞自由可言,這不用多說。解嚴以後,黨報與軍報還是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這也不用多說。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似乎被視為台灣報業自由主義的一個據點,這一點,我不盡同意。

關於中國時報,我至少記得兩件事情。

第 一件是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記者鄭村棋、吳永毅、張玉琴決定籌組中時工會。資方另外糾集了一批人,也要成立工會。一個產業只能有一個工會,於是形成了資方 與勞方賽跑的情形。組工會要三十人連署,資方軟硬兼施勸退勞方工會的連署人,害他們剩下二十九人;但是勞方另外補了一批人進去,仍然合於申請要件。勞工局 雙手一攤,要求兩個工會協調。九月四日,工會勉強成立了;九月十二日,中國時報解雇鄭村棋,把吳永毅與張玉琴調到編譯組。他們三人向勞工局申訴,吳永毅與 張玉琴不服調動,還是去採訪組上班,三日後被解雇,理由是曠職。在衝突中,吳永毅被鐵門夾傷送醫。

那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要組工會就開除。

第 二件事情是中國時報記者跑了一個珍貴的獨家新聞,不利於長榮集團。稿子被硬生生壓下了,直到那則新聞紙包不住火,其他的媒體都知道了,中國時報才放這篇稿 子通行,因為余老闆和張榮發素有私交。那位記者憤而辭職。我忘記了他的名字,那又是前網路時代,所以孤狗不著。但是莊慧良在《批判與再造》第九期寫過一篇 〈市場囚籠裡的台灣媒體〉,裡面有提到這件事。http://critiqueandtransformation.wordpress.com /2005/07/01/%E5%B8%82%E5%A0%B4%E5%9B%9A%E7%B1%A0%E8%A3%A1%E7%9A%84%E5%8F%B0%E7%81%A3%E5%AA%92%E9%AB%94%E8%8E%8A%E6%85%A7%E8%89%AF/

這也是余紀忠手裡的中國時報:新聞價值比不上報老闆的人情。

過 去並沒有那麼美。我說這些並不是故意要批評中國時報,我相信其他報紙的糟糕往事也不遑多讓。只是因為我待過中國時報,所以比較知道他的底細而已。說這些往 事是要先表明,我對台灣媒體的水準,並沒有不切實際的浪漫期待。此次中國時報干犯眾怒,絕對不是因為他過去有自由主義傳統,所以我們「愛之深責之切」。我 狂怒是因為他這次太低級了。

2 中時錯在哪裡?

中時報系這次處理黃國昌的新聞,令我無法忍受。

黃國昌的抗議與發放走路工事件,前後有時間差,兩群人無交集。這是一開始就很明確的事實,不是抽絲剝繭以後才慢慢發現的;中時報系沒有理由誤會。將兩事混為一事,是惡意,不是過失。

中時報系把疑雲貼到黃國昌身上,然後伺機而動,要他自證無辜,其實是逼他出來開記者會,期待他犯錯。他很冷靜,那就讓旺中集團的中天、中視記者搧風點火惹他生氣。但黃國昌不是陳幸妤,他還是不上鉤。於是新聞定調說他怎麼那麼淡定,怎麼不熱衷於追查真相,其中必然有詐。

把 舉證責任放在黃國昌身上,這是有罪推定。如果記者有某種原因真誠地相信黃國昌涉嫌,尚且應受批評;但我看見的是,黃國昌從頭到尾是一個沒有嫌疑的人,中時 報系一路痴纏,純然是惡意。傅爾布萊特獎學金是難得的榮譽,黃國昌是多麼優秀用功的學者,然而中天記者問他是否令中研院蒙羞。

有作假前科的林朝鑫,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作假做得那麼蠢,用自己的真跡寫黑函,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與走路工的源頭有瓜田李下的神秘巧合,是否令中時報系蒙羞?現在看來,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兩者旗鼓相當,烏賊豈能使墨魚蒙羞。

中 時報系在林朝鑫有疑處不疑,在黃國昌無疑處偏偏要疑。其間的奧妙,馮光遠寫得最好:「可是當林朝鑫跟發走路工的張文霖被指出原來有著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的 奇妙關係時,我覺得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砲管怎麼突然都打結了?不是要追到底嗎?不是嘶吼聲聽起來都大義凜然嗎?不是痛恨反旺中的人怎麼這麼沒格嗎?不是要 好好給學生們上一課嗎?不是懷疑拿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的黃國昌是這兩天才搭上這獎學金專車的嗎(特別跟大家說明,郭崇倫是中國時報體系有史以來唯一拿過傅爾 布萊特獎學金去芝加哥大學深造過的同仁)?不是一直逼黃國昌負舉證責任嗎?不是說連網友都覺得「離譜、痛心」嗎?不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嗎?不是周刊記者 一路跟著發放走路工的白衣女,全部過程都經周刊記者直擊、拍照存證了嗎?不是都想要好好幫蔡衍明老闆立幾個大功嗎?不是這不是那嗎?(如果一口氣唸下來, 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快感)」

中時報系用並置、連結與暗示,讓讀者產生「反旺中學者黃國昌雇用走路工」的印象,但在措辭上十分小心、機巧,不直接說出這句話。這種新聞也許不犯法,可是犯賤。

3 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

如果編輯改了你的稿子,大幅更動你的立場,登在報上還掛你的名字,那我同情你,並支持你有澄清的權利,以及其後繼續任職、不被秋後算帳的權利。記者的作品雖然是職務著作,但他人仍不得歪曲、割裂或竄改。你可能還應該蒐證告你的主管。

但是你必需公開澄清。否則我們怎麼知道?

如果一篇見諸報端的文字,署了你的名字,你不公開否認,只是私底下辯解說那不代表你的想法,你不用為它負責,則我將驚駭不已。我們對倫理的看法怎麼可以敗壞至此?

如果寫這樣的稿件,其實也不合你的良心,但是你身在雇傭關係裡,不得不低頭;那你應當不會否認我這樣描述你:「在保住飯碗與堅持良心的兩難裡,你選擇了飯碗。」「只要以飯碗相脅,你就會在良心上讓步。」

字典裡面,對於「打手」的定義,差不多也就是這樣。

4 中時報系的其他記者

我不認為一個人在某公司任職,就表示他從頭到腳都同意那個公司的一切作為。哪有這種賣身契。蘋果日報一天到晚做「3D性侵示意圖」來意淫被害人,也總是偷窺性少數;許多朋友拒寫中時、轉戰蘋果,難道就表示他們同意這些做法嗎?

我不同意漫無邊際地把所有在中時報系工作的人,都當作共犯。哪有這種連坐法!有人說不要苛責媒體同業,有人說都是共犯都要負責。我的看法是冤有頭債有主,寫了相關新聞的人當然有責任,這不叫「苛責」;沒有寫、也沒有參與這件事情的人,不應該受到株連。

這 種時候,承受最大壓力、內外交迫的,絕對不是老闆的哈巴狗,而是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堅持理想的人。只有他們會因為中時報系的嚴重犯規,而感到痛苦、受辱。對 中時報系員工進行無差別的指責,是不公道的。就像老師看到學生上課姍姍來遲,破口大罵;可是他罵到的都是那些沒遲到的倒楣學生。

我一九九二年進中國時報,一九九六年離開,那是我唯一的體制內經驗。雖然離開體制已久,但我向來尊敬在體制內努力的人。體制內改革絕對沒有比較容易,我誠心誠意地這樣認為。

5 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

我 想回應PNN鐘聖雄所寫的〈「平庸之惡」的背後〉http://pnn.pts.org.tw/main/?p=45052 。文中的受訪者提出幾個論點:媒體的單一化、狗仔追殺,都不是旺中獨有的現象,網友把第一線記者視為「共犯」,人肉搜索、文革公審,是不公平的事情。

言論單一,這指的大概是聯合、自由;狗仔追殺,當然是蘋果。我同意那些問題都存在,反正大家都很爛就對了。

不 過我的看法是,惡意以新聞方式製造假象、摧毀反對者的名譽,因為容易以假亂真,會令當事人百口莫辯,所以比一言堂和狗仔追殺更嚴重。一言堂與狗仔追殺都是 在新聞呈現上能夠輕易辨認的。可是中時報系對黃國昌的抹黑,如果不是透過網路看到黃國昌的說法的話,單從形式上是不容易發現其中問題的。

平面媒體捏造新聞的例子,我僅記得自由時報以合成照片,批評馬英九的車隊與民爭道。旺中集團這次追殺黃國昌的規模,遠遠勝出,應無疑問。

更不要說,旺中集團追殺黃國昌的做法,大有殺雞儆猴之意。他就是故意做得過火,以傳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訊息給所有反對者,不是嗎?報紙、電視加狗仔,抹黑、圍剿加騷擾,這就是媒體黑道在展示火力,不是嗎?

但是這次偏偏是「逆我者『昌』」,哈哈。踢到鐵板。

這不是蔡衍明第一次尋仇。二○○九年的時候,中時集團曾經刊登三位NCC委員的照片,要求他們道歉。但那時候,蔡衍明登的是廣告。這一次,他用的是新聞。上一次粗暴直率,這一次,有了專業新聞工作者的細膩。看來他真的找到了得力助手。

所以我認為這是歷史新低。中時集團想要一勞永逸的讓反對者噤聲。

據鐘聖雄報導,中時的主管說,「同仁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如果不合某些網友看法論點,就認為是共犯,有需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嗎?」既然是「接受採訪指示去報導」,那想必是指寫了相關新聞的記者。主管的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也只不過是奉命行事呀。」

不,你不是一截木頭,你有思想、判斷與行為的能力。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新聞處理合乎倫理,你就站出來捍衛它;如果你也承認這不合倫理,你就必須承認你共同促成了此事的發生。

字典裡面,關於「共犯」的定義,差不多就是這樣。

也許你會說:我不做,別人也會做。那有什麼差別?

差別是:你不做,你就不是共犯。你做了你就是。

6 因為人有靈魂

當新聞倫理創下歷史新低,我們的核心價值彷彿也將被磨損。

核 心價值是重要的,因為人有靈魂。這一次奧運,瑞士足球選手發表仇視韓國人的言論,立刻被開除。希臘三級跳遠選手發表仇視希臘非裔移民的言論,也被開除。運 動員說錯話跟踢球或跳遠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接關係。他可能還是可以踢好球,跳很遠。但是人有靈魂,有某些事情我們覺得一定要清楚明確地捍衛它,即使那不是 一個務實的選擇。

就因為這樣,才會有那麼多其實和中國時報僅僅沾著一點邊的人,跳出來說我恥於與他為伍,我不寫了。我認識其中很多人,不過我沒有問過他們為何這樣做。我的理解是,我們都知道自己是無力者,手上僅有幾粒微塵。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奮力擲出,因為那是我們罵幹的方式。

我希望不對其他人造成表態的壓力。但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夠認知到這個危機時刻,說點什麼,做點什麼,彷彿多收集一份憂心,就能夠抵擋毀壞的力量。

有人激動地點名這人那人,逕自宣布這樣就是共犯,那樣也是共犯。在我看來,把事情弄成「表態」就已經弄擰了。核心價值必須出自真誠的信仰,不是出自集體的壓力。拿香對拜是沒有意義的,心不誠就不靈了。

我有時候真的覺得倫理怎麼如此敗壞。我讀到網路上有人在提到林朝鑫的時候,一定故意稱他為「中國時報○○○的同事林朝鑫」,然後說林朝鑫作假新聞,那○○○的新聞是怎麼做的,○○○踹共。

親 愛的。中時報系把黃國昌和走路工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抗議旺中,一人拿錢,全部有罪。其實抗議旺中是事實,但有人拿錢,有人沒拿錢。現在你也把○○○和林 朝鑫並置處理,說:你們都是中時報系,一人作假,全部有罪。都是中時報系是事實,但有人作假,有人沒作假啊!我覺得中時報系很低級,你也很低級。請你想一 個不低級的罵幹的方式。一個不會刮傷靈魂的,罵幹的方式。

7 中時報系失格

回應王健壯先生的文章〈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之前,先說我知道的一件事。王健壯二○○六年回到中國時報擔任總編輯,幾年後離開;時機,十分巧合的,就是蔡衍明入主之後不久。所以不同意王健壯的朋友們請不要對他個人展開惡意的臆測。

王健壯的文章大要有二:一,NCC的決議是否適法、反旺中學者的論證是否成立,尚可商榷。二,中時報系的回應不當,蔡衍明太好鬥,他不應該與學者為敵。

我的批評有二。第一,中時報系如果認為NCC處置不公,甚至認為切割中天的附加條款有違憲之虞,那蔡衍明應該打憲法官司,而不是打黃國昌,更不是用這種以假亂真的方式打。

第 二,中時集團處理黃國昌新聞的方式,哪裡只是鬥性堅強的問題而已!媒體如果有道理,批評誰都行,學者自無豁免權。但中時報系為了私利,惡意製造莫須有的疑 雲,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巧妙佈局,「意思到了,可是不明講,所以不能告」,而這一切都以「新聞」的形式出現!這是嚴重的犯規,應該舉紅牌!任何對於新聞專業 稍有認識、稍有堅持的人,怎麼可能不憤怒?

再說一次,這是台灣報業新聞倫理的歷史新低,斯可忍,孰不可忍?

王 健壯文中談到與NCC相關的問題,不同意見可以參見黃丞儀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otes/cheng-yi- huang/%E5%AA%92%E9%AB%94%E4%B8%8D%E6%87%89%E4%B9%9F%E4%B8%8D%E5%BF%85%E8%88%87%E6%B3%95%E5%BE%8B%E7%82%BA%E6%95%B5/10151090970708809

簡 單的說,王健壯認為現行法律無法阻止旺中併購中嘉,所以NCC許可此案沒有錯,而附加條款侵害財產權,可能違憲。黃丞儀認為NCC本來就有「准」或「不 准」的行政裁量權,王健壯彷彿認為NCC「別無選擇」必須許可,那是錯誤的法律見解。NCC 的附加條款說旺中必須切割中天才可以併購,可見NCC也認識到媒體的垂直整合,會對言論市場有不利影響;既然這樣,那根本就應該駁回旺中案才對。

我此文的重點是,無論NCC做對做錯,無論反旺中學者說對說錯,中時報系踐踏新聞倫理、追殺黃國昌的做法,都是不能忍受的。就算NCC做對了而反旺中人士說錯了,中時報系還是失格。嚴重的失格。

8 我認為他在放屁。

今天的新聞說,中時報系讀了王健壯的文章,同意停戰。張景為轉述,蔡衍明「欣然接受」,而這「代表旺中對外界批評的善意回應」。張景為說,中時從來沒有開戰,只是討論問題,隨時都在檢討。
啊!飛彈射了一輪以後,把支架收起來,地面掃一掃。我們從來沒有開戰。我們一心追求和平。

我認為他在放屁。

再次重申:我並沒有用什麼偉大的標準在批評中國時報。一個失格的媒體,使台灣報業的新聞水準跌破了底線,我們再怎麼降格以求,也不能是非不分。

試想十年以後(假如台灣的核電廠都還撐住的話),新的一代首次聽說了黃國昌事件,瞪大眼睛說:「太離譜了吧,怎麼會這樣?那你們怎麼回應?」

我們怎麼回應?

十年後的你,要如何回答才不會臉紅,你現在就應該那樣做。

9 討厭的小餅乾

其實這一陣子,我一直被一種荒謬感所籠罩。在我心裡,蔡衍明始終是個賣小餅乾的商人,而我從來都討厭他的小餅乾。如果台灣人從三十年前開始就有比較好的零食品味,愛吃孔雀餅乾或可口奶滋,會不會比較好呢?

10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這是我罵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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